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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線上看法

    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但不認事,這個說詞合理嗎?

    這個說法是不對的。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及罪名認可,對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認可,也就是認罪,認罰,只有認罪認罰,才能獲得從寬處理。題主問到的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也就是認可公訴,指控的犯罪事實後罪名。不認事,也就是不認可指控的犯罪事實,即不認罪,不認罪,也就不符合認罪認罰的條件。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檢察機關提出的量刑建議中考慮從寬的量刑建議,犯罪嫌疑人在檢察機關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也就是認可檢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實及罪名,並同意檢察院的量刑建議。現在提出不認事,也就是不認罪,否定前面簽署的認罪認罰具結書,檢察院可以變更量刑建議,增加量刑幅度。

  • 2 # 結緣天下

    認罪認罰案件大部分是存在嚴重問題的。如原本不構成犯罪的,由於公安機關立案了,如果輕易撤銷案件,辦案人會被追責。那麼這樣的案件怎麼走下去?實踐中,公檢兩機關相互配合,逃避錯案責任,在審查起訴階段會讓你認罪認罰,如果你認了,公檢兩家都沒有錯案的隱患了。那麼如果你是硬茬,公檢兩家配合好,嚇唬你!很多當事人是確定不了自己到底是否構成犯罪的,因為不敢冒風險,會被兩家以相對不訴為誘惑的套路下,不得已選擇認罪認罰,被迫接受相對不訴。這樣公檢兩家也不存在錯案責任了。如果你是廁所裡的石頭,那麼只有兩個結果,絕對不訴和宣告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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