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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dycong

    應該賠償。沒收是因為使用的場合不符合規定,學生放學後應該歸還,沒收的手機是個人財物,對個人財物應該維護所有權。學校是教書育人的地方,明事理,辨曲直,懂是非是學校必須要教會學生的,否則書本知識再豐富也是教育的失策。

  • 2 # 不知名虎寶

    我不知道從法律上來看,會不會賠,因為畢竟學生有可能是違法了學校的規定,但是又涉及到其他物品所有權方面,如果走法律方面的程式,可能會有很多問題。

    從個人角度來看的話,分兩個方面,第一個方面,是校長不小心或者忘記放在那個地方了,這個情有可原,畢竟是事出有因,校長真誠做出賠償的話,一般家長也不會要,也就當算了,以後也不會讓孩子再帶手機去學校了。

    第二個方面,是校長故意丟失,或者其他原因,從個人角度而言,大可不必,有失校長風範,這種情況說明原因,賠償吧!沒有多少錢的事,搞得大吵大鬧,對自己的仕途也不好。

    作為家長而言,要在這個過程中,進行引導,多聽多看,多溝通,切莫一下氣到了,做出不必要的衝動,最後雙方都討不到好。

    都是為了孩子學習好,從這個出發點,真誠去溝通,一般大家都能理解的,產生好的效果。

    還有媒體,切莫誇大事情,導致矛盾激化,甚至引導大家往不好的一面發展,沒有起到作用還對當事人造成不好影響,對孩子的心靈造成傷害。

  • 3 # 悠悠至真v看教育

    按理說,應該賠償!

    1. 一般來說,各學校大多都會禁止學生帶手機的,這樣的校規也是符合上級有關規定的。按照校規,老師把學生違規帶進學校的手機予以“暫時保管”也是符合上級有關規定的。

    2.不過,學校或老師把學生的手機“收走”之後,應當在適當時候交還給學生家長。

    根據教育部2020年12月23日頒佈的《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第十條規定:“教師、學校對學生的違規物品可以予以暫扣並妥善保管,在適當時候交還學生家長”。

    3.該手機被弄丟了,理應賠償,這是無可爭議的。當老師的別在這事兒上犯猶豫、犯糊塗,應該毫不遲疑的做出賠償,以維護教師形象、維護學校信譽、維護公德公理,我認為這都是理所應當的。

    我是一名教師,我是真心這麼想的,大家怎麼看?

  • 4 # 紅與黑的美好時光再現

    校長把學生手機收了,還給弄丟了,要賠嗎?我覺得作為一校之長的校長更應該以身作則,根據法律規定儘快主動予以賠償。

  • 5 # 為人還是實在好

    按學校規定在校學生不能用手機,你學校可收起來暫時儲存,學生放學後學校應還給學生,學校給弄丟了是怎麼弄丟的,是被偷了嗎?既然有小偷應報案,不能說弄丟了就完事了,這也太輕鬆了吧,不管是怎麼丟的,買個新的賠吧,學生的要求合理合法 ,育人的規則應該有這一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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