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闕勒霍霍

    有的社群和物業串通一氣坑業主,我們小區社群就用著開發商提供的免費辦公樓,吃著物業的免費食堂,能不吃人的嘴短嗎?

  • 2 # 世勝4

    業委會是個鬆散型的組織!人員複雜未經政審!裡面什麼樣的人都有!若在春節和防疫期間這樣幹更說明業委會是一群烏合之眾!

  • 3 # 砂子915

    我們小區業委會也形同虛設,我覺得這很正常。現在小區看似是物業、業委會和居委會三個組織,職責也比較明確,但現在小區基本是居委會和物業在管理。我覺得原因有幾個:一是我們小區業委會是居委會推出候選人,居民投票,多數業委會成員是公職人員,他們並非自己主動願意當這個委員;第二,業委會成員非專職人員,都有自己的工作,他們沒有精力去做業委會事情;第三,市場經濟下,勞動就應得報酬。物業賺物業費,居委會作為政府組織,有工資報酬,有職業通道,而業委會成員沒有任何報酬,這個不符合市場經濟規律;第四,小區一旦管理不好,居民有意見,業委會就會被指責,甚至被認為收了物業好處,誰願意幹這個受累不討好的事情?第五,現在資訊傳遞方便,居民有問題可以透過網格群直接向物業和居委會反饋,不用透過業委會,業委會基本沒有存在感。因此,建議修改小區管理相關法規,讓物業管理更符合實際。

  • 4 # 風雲1239846619

    小區業委會是社群業主選舉產生的,社群是政府最基層的行政組織,兩者性質都不同,業務會向社群提出辭職本身就不對,社群也無權接受他們的辭呈,業委會和社群都是違規的。

  • 5 # 使用者8626149797044

    誰也沒有說明白小區業委會的工作性質,如果說他是一個公益組織,不拿錢,只幹活,外加有一定的權力,那為啥沒人搶這個職位呢?

  • 6 # 現場直播線上

    一、小區業委會向社群集體辭職,

    二、社群不告知全體業主,

    三、業委會也不告知業主。

    這三點每點都是錯誤而且不合法!一、社群對本社群轄區內的小區業委會只是監督指導作用,而不是上級主管的管理部門。業委會的備案部門(比如在福州是房管局,其他地方可能不同),所以業委會無權向社群提出辭職。社群也無權接受業委會的辭呈。業委會成員是小區全體業主透過雙過半投票選舉產生的民間組織。業委會做事要對全體業主負責並接受全體業主監督!業委會全體成員辭職。必須召開業主大會透過雙過半投票表決才能合法辭職。所以業委會成員必須向全體業主提出辭職才合法。

    二、社群對轄區內的小區業委會成員的全體辭職。社群可以在其所管轄的小區出公告告知全體業主有業委會全體成員辭職的大事。並定好召開全體業主大會的時間。這才合法!不管哪一方的不告知業主的做法都是違法的。

    其次如果是業委會內個別成員的辭職就可以按照正常的法規程式進行就可以:

    業委會主任主動辭職應該向業主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得到業主委員會同意並由業主委員會從業委會成員中再選舉一名委員當主任。

    在沒有主任職務人員期間,選定副主任暫代工作。

    業主委員會委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由業主委員會三分之一以上委員或者持有20%以上投票權數的業主提議,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根據業主大會的授權,可以決定是否終止其委員資格:

    (一)以書面方式提出辭職請求的;

    (二)不履行委員職責的;

    (三)利用委員資格謀取私利的; (四)拒不履行業主義務的; (五)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六)因其他原因不宜擔任業主委員會委員的。

    擴充套件資料

    業主委員會除依法履行職責外,同時履行下列職責:

    (一)擬訂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的方案;

    (二)擬訂業主委員會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報業主大會決定;

    (三)擬訂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和管理規約修改方案,報業主大會決定;

    (四)擬訂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的方案,報業主大會決定; (五)擬訂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有部分和共用設施裝置的使用、收益方案,報業主大會決定;

    (六)擬訂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續籌方案,報業主大會決定;

    (七)擬訂改建、重建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方案,報業主大會決定;

    (八)對違反管理規約的行為進行處理。

  • 7 # 天海小築226

    業主既不會相信物業,也不會相信業委會,最後即使是社群也還是不會相信的,業主只相信自己,所以不管是誰,最後都會被業主懟的。現行社會不應該建小區,也不應該建樓房,只能是平房最好,各管各家,各找各媽,自掃門前雪才是業主們喜歡的。

  • 8 # 手機使用者52681390095

    業主比物業還貪心。物業在政府部門都備案了。幾個業主就象農民起義的首領,為了私利打著為業主維權的旗子,都幹了些啥!大家一清二楚!

  • 9 # 打抱不平119

    沒臉了唄。

    業委會只有兩種結局,要麼被威脅,要麼被收買。必須成立監督委會進行監督。凡不被監督的權力必然腐敗。

  • 10 # 魑魅WANGLIANG

    業委會本就不是什麼官方組織,只是幾個熱心人而已,人家從事的也並不是責任,何來給誰打招呼?既然辭去,必然有原因,那些說自治的人也許可以出來解釋

  • 11 # 積聚人緣

    本身設計這種模式的人是腦殘!誰願意沒事找事,長久以往浪費自己的寶貴年華!難道人家不要吃喝?享受人家免費的工作成果本身是不可持續性的!同時也從制度上為業委會瀆職失職提供了符合情理的理由!

    最合理的模式就是用招募職業經理人的模式來維持小區的執行。同時建議大力推進小區的自治!當然也需要減少固定的工資與必要開支。

  • 12 # 鯉躍江東1

    這種狀況我就經歷過,本人因為住在一個小區十來年,認識的業主多,後來也因為前物業是在太不像話,管理混亂,到處都是關係戶,和一些熱心業主組建了業委會,全程在社群指導之下完成,並且所有業委會成員都無拖欠物業費記錄,在社群全有繳納物業費發票的影印件留檔。業委會剛成立,就開始有人質疑新業委會會不會和物業勾結,是不是會不交物業費,停車費等等,當時我們也根據小區現實存在的問題和物業多次交涉,在實在交涉無果的情況下,透過社群指導對該物業進行了解聘並且引進來新物業,新物業引進之後,對於小區停車尚能算進行了規範化管理,對於消防通道停車予以取締,之前小區車位到處亂停,寸草不生,對車位重新劃分,原來地面大概停放有車四百多輛,但是消防通道,消防登高處,轉彎角,綠化帶全是車,這些本不該停車的地方當然理所應當不讓停,不然發生火災消防車不能及時救援這責任算誰的,業委會也要跟著背黑鍋,正規能停車的車位就變成了360個,然後奇葩的各種言論就出來了,業委會不交物業費,不叫停車費,減少地面車位是為了幫開發商賣車位等等。而且這只是眾多事件之中的一件,出多了幾次也是在心累。毅然找社群,住建局物業科辭職,社群也多次挽留,好不容易小區狀況有了較大改變,不要前功盡棄。我和社群明說,我覺得你們對業委會保護工作不夠,我交了停車費,物業費,平時有日常工作要做,回小區還有小區事物,又沒拿一分錢,只是大半身家在這個小區,希望這個小區環境好點,自身資產不要貶值。如果一有人造謠,你們可以讓警方介入,查麼,如果業委會有問題就抓,如果沒有,我只要求最起碼造謠者治安拘留最起碼一天,給我寫個悔過書全小區公示,以證清白。社群書記也明說,做不到,希望你們清者自清。我也只能回覆他:“再見。”本來就是公益事業,不需要忍辱負重。隨後發了個群公告,我不玩了,誰願意做,誰來做,位置給你讓出來了,群裡整天覺得有好處的,你可以來做了,好處你有機會來拿了。結果都過去一年多了,我的空缺還沒人補進,質疑的時候一個比一個能說,真要你自己上了,全縮在後面。業委會真實誰做過誰知道,你好好做,也總有一大堆人質疑,反正這輩子我進過一次,再也不想進了。

  • 13 # abc28185

    挑頭成立業委會的哪個不有自己的小算盤??我們小區供電移交供電局了,小區業委會覺得油水不大了,都說不想幹了!!

  • 14 # 瀚青

    誰都不告訴業主,他們眼裡還有群眾嗎?當然是違法的!應依法狠狠處理這樣的所謂業委會成員!辭職是要按法律規定召開業主大會走程式的。這樣的業委會成員,素質也大低了!

  • 15 # 嘉樹

    這就是業委會撂挑子走人,讓社群知會一下。到這份兒上,誰還有心思召開業主大會走程式?這小區得爛到什麼程度才能讓曾經的熱心人失望至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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