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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海青會OC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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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一直在i10439116
當沒有足夠證據,犯罪嫌疑人錢多並且矢口否認,那麼會以證據不足將犯罪嫌疑人無罪釋放,到時候瑩穎凶多吉少。但願犯罪嫌疑人良心發現,說出瑩穎身在何處,是否安全,瑩穎是個好姑娘,一定會平安無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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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蒹葭wander
現在越來越糊塗了,到底嫌疑人有沒有承認綁架?承認了之後可以保持沉默,那意思是翻供了?
我現在只能這麼理解了。意思是說現在就是監聽到了他綁架了章瑩穎的通話,以及一些間接證據(瀏覽了綁架網站和洗了3次車),然後這些不足以定罪,還是得等他說。
那這個庭審意義何在呢?定不了罪還有可能取保候審。有懂的朋友解釋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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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霍雅萍
中國真的是世界上最安全的國家!沒有第二,只有第一!!真的要告訴華人:美國的法律就是這樣:你明明白白的就知道是他殺的也好,是他乾的也好,講證據!!以前為什麼中國的法律不健全?要有個過程!現在不一樣了,如果你是華人,你就該知道,一個在美國這麼普通的案子能這麼讓我們關注?那是我們中國強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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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臨港之鷹
駁回取保候審的申請,並不意味著疑犯就會被定罪重判,目前法院只是認為如果同意對疑犯取保候審,可能會對社會具有不確定危害性,或者疑犯不排除棄保逃匿的可能,為了規避風險而做出的繼續羈押疑犯的裁決,這個裁決不是案件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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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蘆葦人生
振奮!振奮!振奮!
章瑩穎案嫌犯不得保釋!
海網路7月6日電
香檳伊利諾大學中國女學者章瑩穎綁架案,當地時間5日在伊州香檳聯邦法庭,舉行28歲嫌犯克里斯滕森(Brendt Christensen)保釋聽證,法官龍恩(Eric Long)表示,因嫌犯對社群具重大潛在危險,裁定不得保釋,克里斯滕森將繼續被聯邦執法機關羈押,直到7月14日的預審(preliminary hearing)日,或大陪審團簽發起訴書提起公訴時。
《新聞報》報道稱,檢方在此次聆訊中公開了一些最新的證據。其中包括對克里斯滕森的一些監聽錄音。在這些錄音中,克里斯滕森表示自己正在尋找其他的犯罪物件,並描述了“理想的受害人有什麼特點”,此外他還描述了在把章瑩穎帶回自己公寓時後者的反抗情況。
從章瑩穎家屬抵達美國後,就擔任章家法律顧問的王志東說,依照美國法律,嫌犯律師所提要求符合程式,他也提到,5日的聽證會,主要針對嫌犯是否可以保釋進行裁決,法官裁決,主要依據“嫌犯是否會對社群其他人造成傷害”、“犯罪嫌疑人是否可能在保釋後逃逸”兩大因素。
至於7月14日的聽證會,王志東說,大陪審團的程式中,將只有檢方向陪審團提供足夠證據,解釋為何起訴嫌犯,陪審團接受並被說服後,即可對嫌犯正式起訴。一旦大陪審團決定起訴嫌犯,則7月14日的聽證會就會取消。
王志東在法庭結束後,與章家人、檢察官會面,他轉述章瑩穎家人看法指出,章家人毫無疑問希望嫌犯判處死刑。
王志東說,章瑩穎家人首次直接看到嫌犯本人,他們對於嫌犯對章瑩穎造成的傷害,非常憤怒,非常痛苦,但章家人表現堅強,並沒有在法庭上有不當言行,章瑩穎家人明確向檢察官表示, “首先希望儘快找到章瑩穎帶她回家,其次希望嫌犯付出代價。”(綜編/海網路 鞏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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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世界說
犯罪嫌疑人克里斯滕森
法院檢方起訴章瑩穎案嫌犯為綁架罪。如果在聯邦法院被起訴“綁架罪”,最嚴的判刑包括強制無期徒刑和死刑。如果是“企圖綁架”(即綁架未遂)的指控,最高也可判處20年監禁。
如果找到遺體,收集到完整證據鏈、顯示疑犯有侮辱屍體、性侵等犯罪行為的話,檢察官還可以改變提告。
拘留聽證會上,法官重申了疑罪從無的原則,他的判斷原則有兩個:一是嫌犯是否有潛逃的可能;二是嫌疑人是否對個人或社群構成威脅。檢方代表、助理檢察官布萊恩·福瑞雷斯Bryan Freres除了強調在嫌疑人有潛逃可能之外,還在陳述中披露了一些新證據:
6月29日,嫌犯被抓捕的前一天,他被拍到曾出現在紀念瑩穎的活動現場,嫌犯當時在現場描述“理想的受害者“的特徵,還在人群中指認哪些人符合特徵意圖,挑選下一個受害者。
另外檢方還聲稱,監控錄音顯示嫌犯曾經將他綁架章瑩穎的過程,將受害者帶回住處監禁時章瑩穎“反擊、抵抗”的細節告知他人。而且他還曾對他人進行了人身威脅。
檢方代表布萊恩·福瑞雷斯基於以上證據認為,嫌犯對個人或社會可能構成威脅聯邦法官認可這一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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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甜貓健康派
有更多的監聽表明Christensen有描述過,他將章瑩穎帶入公寓後,瑩穎是如何反抗的。他甚至在和一個人的交談中提供了證明他有罪的資訊,並在之後以此威脅對方的性命。
最終,法官以Christensen有暴力傾向且對於社群有危險為由,將他關押到了離法院一個小時車程的Macon郡監獄。而辯方律師以不方便交流、瞭解案情為由一直進行申訴,但以失敗告終。
辯方律師在庭審後接受媒體採訪,他表示保釋被拒其實很常見的事情根據美國的司法系統和庭審規章制度,通常來講,嫌疑犯保釋被拒的主要依據有以下幾點:
犯罪行為的嚴重程度和次數
被告者在庭審時的態度
是否曾經缺席法院庭審
對社會是否造成威脅
是否有精神病史
當天在現場的居民表示,從章瑩穎失蹤的第二天起,她就在關注這個事件,並且在她居住的附近貼上了尋人啟事。這位居民認為該嫌疑犯對於社群安全存在威脅,希望法庭拒絕保釋,將這個嫌疑犯繼續關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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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名草
根據白人的變態程度,嫌疑犯的老婆可能涉案,現在章可能沒有死,而是被嫌疑犯的老婆關押在某地,這也是嫌疑犯老婆一直失蹤的原因,也有可能嫌疑人夫妻涉及到邪教,嫌疑犯精通密室術,而密室術或與一些邪教有關。記得德國一對夫婦也殺害並強姦過一名女留學生,不排除夫妻一起做案的可能。如果是中國的公安,此案早就告破,對美帝嚴重失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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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美食喵醬
英媒稱,目前,在伊利諾伊大學香檳分校的北大交流學者章瑩穎已經失蹤超過一個月。在7月5日對章瑩穎綁架案的嫌疑人布倫特·克里斯滕森的聆訊中,美國法官基於目前檢方提出的證據以及綁架罪成立後可能的量刑進一步做出了對克里斯滕森收押的決定。在之前遞交的起訴書中,檢方提出的證據主要有:克里斯滕森在網上瀏覽的關於綁架的論壇文章、其汽車副駕駛座位上過度清洗的痕跡以及警方在6月29日監聽其電話的錄音。
章瑩穎家人的律師王志東在接受中國媒體採訪時說,章瑩穎家人希望檢方以死刑的罪名起訴綁架章瑩穎的罪犯,並希望法院最後能夠判罪犯死刑。伊利諾伊州在2011年成為全美第16個廢除死刑的州,但有別於其他大多刑事案件,目前該案正在聯邦法院接受審理,而非伊利諾伊州法院。也就是說,若此案件在州法院審理,根據伊利諾伊州法律,不論罪犯是否導致了被害人死亡,其面臨的最高的刑罰都將會是終生監禁。而在聯邦法律下,其面臨的最高刑罰是死刑。若被害人沒有死亡,則其面臨的最高刑罰是終生監禁。
報道稱,但不論是在州法院還是聯邦法院,關於嫌疑人是否有罪將在案件審理完成後由陪審團做出認定,陪審團必須摒除媒體報道和社會輿論對自身判斷的影響,公正地做出對於嫌疑人是否有罪以及量刑的決定。儘管目前華人社群要求嚴懲兇手,但這樣的訴求並不會對案件審理有實質影響。
在美國,刑事案件大多由州法院審理。少數涉及到“聯邦問題”的刑事案件會由聯邦法院審理,而綁架罪是一種特別的刑事案件,它既可以是聯邦刑事犯罪,也可以是州刑事犯罪。
在1932年,美國國會因為轟動一時的查爾斯·林白綁架案通過了聯邦綁架法,飛行員林白在此案中失去了他年僅20個月大的兒子。《聯邦綁架法》規定,跨州運送被綁架人是聯邦刑事犯罪。該法進一步規定,當罪犯沒有在24小時內釋放被害人,被害人將被自動認為已被罪犯帶出本州邊界,聯邦法院在此情況下可認定案件為聯邦刑事案件,並有權審理。目前,章瑩穎已經失蹤超過一個月,因此美國聯邦法有權審理此案件。
伊利諾伊州在美國曆史上是較為反對死刑的州,從1779年至今,該州僅執行過360例死刑,其中最後一次執行死刑是1999年處決了一名綁架、強姦和謀殺了十八名女性的男子,2011年3月該州正式廢除死刑。
至2017年1月,美國仍有31個州有死刑。但全國死刑人數呈下降趨勢。在2016年,全美僅20人被執行死刑,是自1991年以來最低的人數。同年僅有30人被宣判死刑,相較2015年的40人新低繼續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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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泰山道人2
章瑩穎失蹤案,緝拿嫌犯的警察局己將嫌疑人移交給FBI。
FBI早就撐握了章瑩遇害的證據!從檢方多次強調章瑩穎己無生存可能的跡象看,檢方早就從FBI那裡得到了嫌犯殺人犯罪的證據,現在大陪審團作出跳過預審,直接起訴,進入正式庭審程式。
FBI的任務是調查反聯邦法罪犯,支援法律,保護美國,調查來自於外國的情報和恐怖活動,在領導階層和法律方面執行。對聯邦、州、當地和國際機構提供幫助,同時在響應公眾需要和忠實於美國憲法的前提下履行職責。
FBI接手章案,這就是說,章案不是一般的刑事案件,很可能又掌握了嫌犯其他更加殘忍的犯罪證據。象這類的性變態狂製造的惡性案件,在美國曾發生過多次,每一次都引發社會的騷動,所以,這次FBI這麼謹慎,說明事情不是當初我們想象的那麼簡單。
北京時間7月3日晚22:00。美國伊利諾伊州中部地區聯邦法院對中國訪問學者章瑩穎案舉行首次法庭聆訊,首次過堂僅9分鐘,嫌疑人全程沉默,拒絕認罪,法庭宣佈嫌疑人布倫特·克里斯滕森繼續收押;北京時間7月6日凌晨2點,此案將進行第二次庭審,就犯罪嫌疑人候審期間是否能被保釋進行討論。二次庭審結束,嫌疑人未被保釋,庭上監聽錄音被公佈,據錄音顯示,嫌煩曾表示正在尋找其他的目標,而且描述了“理想的受害人有哪些熱點”等,錄音還顯示,章瑩穎被嫌煩帶回公寓後曾經反抗過。
回覆列表
美國當地時間7月3日上午,章瑩穎案進行第一次開庭。
第一次庭審後,王志東律師陪同章瑩穎家屬和FBI、控方和法庭代表,關於法庭程式進行了長達一個半小時的會議,介紹了庭審情況,也進行了提問。當地時間7月5日下午3點,也就是臺北時間7月6日凌晨2點,將進行第二次庭審,就犯罪嫌疑人候審期間是否能被保釋進行討論,雙方的立場分別為:控方是絕對反對的,辯方需要時間準備一些問題。
第二次開庭並不一定由哪一方先開始,控方提出不同意保釋的理由,辯方會提出要求保釋的理由,法官會做出最後的裁判。就目前來看,大家一致認為嫌犯保釋可能性極小。法官明確表示考慮到他保釋的因素,一是犯罪嫌疑人是否會對其他人造成傷害,二是犯罪嫌疑人被保釋的話是否會逃逸或不再出現。
在第二次開庭前,海外青少年權益保護與發展聯合會OCYA電話採訪了美國最高法庭出庭律師張軍,向他請教了章瑩穎案的有關法律程式問題。
首先,在6月12日,FBI加入,與伊利諾伊州警方聯手共同調查章瑩穎案,而此次開庭也是在聯邦法庭。章瑩穎案由聯邦(即全國)處理,原因在於該案涉及綁架,屬於重罪(felony),聯邦法院具有管轄權。此時聯邦法院和州法院都具有管轄權,如果都行使管轄權,是對法律資源,尤其是庭審資源的浪費。而現在選擇在聯邦法院進行起訴,一是聯邦參與了對此案的調查,二聯邦法律對此類案件更容易定罪,三是聯邦法律的刑罰會比州法律要更加嚴苛。
其次,章瑩穎案的第二次開庭將決定是否保釋。一般允許保釋的案件,其犯罪行為比較輕微。章瑩穎案的情節較為嚴重,獲得保釋的可能性很低。保釋與否不需要透過陪審團統一決定,而是由法官自行判斷。
保釋和中國法律中規定的取保候審較為相似,即繳納一定數額的保釋金後,犯罪嫌疑人在等待審判的過程中可以免於監禁,但對於出行有一定限制。如果違反,保釋金將會沒收,嫌犯也必須回到看守所。
第三,大陪審團可能已經審查了章瑩穎案。由於該案件情況比較嚴重,基本不會出現不起訴的情況。
大陪審團是由23人組成,在正式開庭前對犯有重罪的案件進行審查,審查時僅有控方進行說明,可以聽取證人證言,審查完畢後將會進行表決,決定是否應該對犯罪嫌疑人進行起訴。
第四,在庭審開始之後,FBI與警方的相關案卷和證據,只要不牽涉到國家機密,均會公開。瑩穎家屬也可以自行聘請律師,申請查閱在庭審中沒有出現的資訊,但不可以告知陪審團。
刑事案件的庭審過程,即由12人陪審團聽取控辯雙方對於案件的辯論、證人證言,以及檢視證據。在此過程中,法官會對整個情況進行監督指導,有必要時會要求陪審團忽略非法證據的存在。最後由陪審團決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如果有罪則由法官決定刑罰,如果無罪則當庭釋放。
第五,對於從開庭到宣佈結果,整個過程的時長,美國法律並沒有強制規定。而涉及綁架或殺人的案件,由於刑罰較為嚴重,耗時會比較長。紀欣然案就花了近三年才完成。
紀欣然,2013年畢業於浙江大學,秋季開始在美國南加州大學維特比工程學院電氣工程專業就讀。2014年7月24日,24歲的紀欣然在凌晨回宿舍的路上遭遇5人搶劫,頭部受重傷,掙扎回公寓後死亡。該案最後一個罪犯於2017年6月8日才被定罪。
第六,章瑩穎家屬對犯罪嫌疑人的態度會影響法官量刑。如果陪審團判定有罪,此時家屬可以向法官表示量刑訴求,犯罪嫌疑人如果有認罪悔過態度,都會影響法官的量刑。
第七,當下章瑩穎案中已經披露的證據較少,還難以預測最終的審判結果。對於可能出現的情況,有下面的幾種分析:
如果章瑩穎在庭審尚未結束之前生還,一般會繼續以綁架罪起訴。可能會出現以謀殺未遂起訴,但具體得根據證據來決定;
如果章瑩穎在庭審尚未結束之前被證明已經遇難,會改為以謀殺罪進行起訴。美國將謀殺罪分為一級或二級。一級謀殺一般是被證明是蓄意謀殺(即嫌犯對受害者有跟蹤等可以證明有計劃謀殺的行為),最高刑罰是死刑;二級謀殺一般是被證明是激情殺人(即嫌犯隨機選擇受害者,臨時起意的殺人),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另外,對於是否要判處死刑是非常謹慎的,會有檢察官辦公室的委員會進行審查。而且檢察官在起訴嫌犯是代表的是美華人民,不會完全聽從章瑩穎家屬的意見。如果法庭判決死刑,也將會有一個新的陪審團專門稽核是否應當死刑;
如果在庭審結束後,才知道章瑩穎的下落,是有可能進行重審的。美國法律中一事不再理的原則是針對同一情節不進行二次審理,而章瑩穎的下落屬於出現了新的證據,可以進行二次審理;
如果,審理後被判謀殺罪,但是章瑩穎生還了,實際上是謀殺未遂,可能會改判。但如果審理過程中的證據仍然成立,可能不會減輕刑罰。
第八,只要嫌犯最終被判處有罪,無論是什麼樣的刑罰,在沒有出現新的證據之前都不會改變。這裡有兩種可能:
美國法律存在辯訴交易(plea bargain)。辯訴交易往往出現在控方針對陪審團會判處嫌犯有罪這點沒有把握,會私下和辯方律師提出一項交易,即嫌犯認罪,被處以一個相對較輕的刑罰,就不需要陪審團的討論結果了。辯訴交易的出現也是為了節省法律資源。嫌犯接受了辯訴交易後,一般法官會接受,但是法官也可以提出異議拒絕。如果法官接受了,章瑩穎家屬就沒有辦法再去要求更加嚴重的刑罰。但是現在談論辯訴交易還過早,控方也還在評估這個案件是否有把握令陪審團判定有罪;
陪審團認定嫌犯有罪,法官判處了刑罰。此時章瑩穎家屬也不能透過上訴來謀求更加重的刑罰。除非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出現了程式上的違法,將由控方進行上訴。
第九,章瑩穎家屬可以在刑事案件結束了以後,提出民事賠償要求。因為刑事案件中提起訴訟的是檢察官,代表的是美華人民,所以不能像中國法律一樣提起附帶的民事訴訟。民事訴訟應當由受害人及其家屬提起,這個過程中可能是由法官來決定,也可能由另外一個陪審團來決定(此時不需要陪審團達成統一意見,簡單多數即可。)如果刑事訴訟中被判有罪,對民事訴訟是非常有利的;如果刑事訴訟中被判無罪,相對於被判有罪來說,民事賠償有些困難,但也不是不可能。再者,犯罪嫌疑人並非財產雄厚,能夠對其要求的賠償也非常有限。
第十,犯罪嫌疑人是有可能被陪審團判定無罪的。在電影《十二公民》中曾經有體現過,只要陪審團中的一個成員存在合理懷疑(reasonable doubt),沒有達成統一的認為有罪的意見,就有可能不會被判定有罪。有兩種情況,一種是陪審團根據無罪推定的原則,全票認為無罪;另一種情況是陪審團始終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出現流審的情況,會放棄起訴或組織一個新的陪審團,根據此案的情況,控方放棄起訴時不太可能的,應該會需要一個新的陪審團,重新進行庭審。在現在這個階段討論無罪還為時尚早。因此庭審過程中,控方責任更大,需要有證據鏈證明有罪,而辯方只需要向法院和陪審團提提出合理懷疑即可。
張軍律師是海外青少年權益保護與發展聯合會OCYA特邀顧問專家,我們感謝張軍律師提出以上專業的法律意見。我們會繼續持續關注章瑩穎案第二次開庭。
附:律師介紹
張軍律師
張軍律師,美國楊百翰大學法學博士,美國聯邦最高法庭出庭律師,加州最高法院出庭律師,大洛杉磯郡警局華人顧問委員會主席。著名政治法律學者和演講家,僑界領袖,江蘇省海外交流協會副會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