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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裔神探李昌鈺稱,章瑩穎仍有生還的可能性,FBI應儘快找到其下落。那麼問題來了:章瑩穎被綁架案,嫌犯的妻子知曉並參與實施犯罪的可能性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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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臨港之鷹

    目前FBI並沒有將疑犯妻子列為同案犯調查和羈押,那麼就說明一點,至少到目前為止,FBI尚未沒有掌握疑犯妻子涉案的證據,至於今後透過調查或疑犯供述,確認疑犯妻子涉案的,那麼屆時FBI當然也會逮捕她。

  • 2 # 子水濤濤觀荷豔

    我只知道這個大學被關注了透過這個案子,也許窮人顏值還可以的女學霸在校園失蹤很吸引眼球。只是綁架理由不充分,一個有妻子的準男博士,為什麼搭上自己和家人,去當惡魔毀掉自己的一切。。。所以真相只有一個。。。

  • 3 # 金崑崙

    我認為,章瑩穎案嫌犯的妻子知嘵的可能性超過90%,原因是:1、嫌犯妻子和嫌犯共同居住,共同生活,朝夕相處。2、嫌犯劫持章瑩穎後將她帶回自居住的公寓,囚禁折磨,妻子不可能不知情。3、嫌犯被警方抓獲之後,同住人允許警方入室並帶走嫌犯的物品調查,同住人明顯是其妻子,只有嫌犯妻子才有這個權力。4、為什麼嫌犯妻子不向警方透露案情,也許她受到了死亡威脅,不敢說。也許她被迫協助嫌犯做事,不能說。我認為美國警方的破案能力和破案效率不及中國警方,有沒有人同意?

  • 4 # 非你莫屬168690260

    可能性有百分之80,但事前或者事中知道參與的可能性不大,綁架後察覺才被動參與的可能性較大,比如幫助清理痕跡、轉移屍體等,院內屋內的地下是重點,如沒有,就要以住處為中心向外輻射,調取監控檢視車輛行動軌跡,尋找拋屍地點,化學消除的說法不大可能,另外就是車內痕跡提取比對。

  • 5 # 呵茜

    警方說是嫌疑人對別人親口承認自己所犯罪行,想必肯定不是一般的關係。那麼很有可能就是他的妻子,而且兩人還一起去參加了章同學的祈禱活動。如此推測十有八九嫌犯妻子是知情的,是否參與就不好說了,如果按照之前推斷是嫌犯告知他妻子被警方監聽到的話,那麼就說明他妻子沒有參與實施犯罪,到也極有可能是知情人,知道章同學的下落……

    不過像我這種外行都能做的推斷,FBI會沒想到嗎?而且也一直沒有公佈到底是嫌犯給誰說被監聽了,哎

  • 6 # 瓔珞的渴望

    我一直認為章瑩穎一定活著(可以看發表文章)而且在同夥(妻子)哪裡,現在我都相信美國在演戲,結果早就知道了,是不是背後有什麼利益集團利用訊息。苦了中國兒女,傷害華人民的感情。

  • 7 # 顏二哥有言23

    我高度懷疑嫌犯的妻子也知情。不然就不會在案發之後改變了自己網名頭像,即把和嫌犯合影的頭像換掉。二是在警方查問是有附和警方說她也奇怪為什麼嫌犯這麼勤洗車。假裝不知情!三是如果嫌犯不想其妻知道他的惡行,他就不會把受害人帶回同住的公寓。有可能嫌犯企圖綁架的想法都有跟她談過,甚至得到認同,並以夫妻檔共同參與(性)虐待。然後協助消屍滅跡。出事後就舍帥保卒,保住一個不被檢控,今後在外進行援救。然後也要查另外一起住的室友,不排除他也知情,因為警方懷疑嫌犯是一個綁架慣犯,不排除之前有不止一個受害人!

  • 8 # 手機看北京

    從現有公佈的資訊看,嫌犯妻子知道嫌犯犯罪的可能性基本是確定的,只是有待於警方確認。理由如下:

    1、該公寓屬於夫妻二人居住;

    2、FBI搜查時,應該是該公寓共同居住者向警方提供了嫌犯私人用品;

    3、嫌犯在網上註冊的資訊顯示,已婚,夫妻不干涉對方與他人發生性關係。

    但是,嫌犯妻子是否參與犯罪,目前看不確定。鑑於上述理由3的情況,也許妻子看到嫌犯帶人回公寓,然後獨立離開了該公寓。這種可能性是存在的。

    目前沒有警方拘捕嫌犯妻子的訊息,相反事發後,可能妻子為警方提供了一些資訊,幫助警方確認了嫌犯。

    以上只是推測,僅供參考!

  • 9 # Charlie柳

    在沒有法定證據證明其妻知曉甚至共同實施犯罪之前,所有的猜疑都只是推測。法律規定不得逼迫公民自證有罪,這樣的話,公訴人和警方只能持續深入偵查,發現其有罪的直接證據,或懸賞他人提供有價值的證據或關鍵線索。為避免重大犯罪嫌疑人因此而逍遙法外,警方有權力要求其配合調查,或要求其自證無罪。如果她卻有參與,警方或公訴人又掌握了相關線索,那麼她自證無罪是相當困難的。如果警方不能掌握她犯罪的關鍵證據,而她本人也不能否證,那麼又回到了前面的司法程式邏輯。現在案件的關鍵是,章活要見人,死要見屍,突破這個關鍵只能靠兩點:嫌疑人招供,或者警方找到章。不過,從一般常識上講,她參與甚至共同實施犯罪的可能性極大。

  • 10 # 毛毛53636208

    既然罪犯都威脅了知情人,那麼知情人是誰,不是他老婆,就是還有其人,最有可能他老婆是知情人。再說罪犯不是打電話威脅知情人了嗎?難道警察查不出此人是誰,不可能吧,玩什麼花招呀,美國的警察.法律真可惡。

  • 11 # 碗約集

    經過兩次聆訊,美國聯邦檢察官出示的證據包括三項:

    一、監聽錄音顯示,克里斯滕森6月9號,違反章瑩穎的意願,強行帶到家中,章瑩穎極力反抗。

    二、監控錄影和監控錄音顯示,在參加為章瑩穎舉行的祈福活動時,克里斯滕森向人描述了“理想受害者特徵”,並在現場挑選下一位受害者。

    三、克里斯滕森曾向另外知情人發出過安全威脅,因為他向這個人講述過自己對章瑩穎的作案細節。

    第一條證據顯示,章瑩穎曾經出現在嫌疑人家中,並出現過激烈反抗,那麼作為同住人的妻子,一定是知道章瑩穎的存在的。但鑑於他們二人互不干涉彼此生活,妻子是否知曉章之後的境遇不好推測。

    第二三條證據,嫌疑人和妻子一同參與祈福活動,如果描述“理想受害者特徵”和對章瑩穎作案細節的物件都指向其妻子,那麼她有90%以上可能知曉犯罪經過,但應該沒有參與作案。

    不管怎麼說,嫌疑人妻子都是案件的重要突破口。

    加把勁,快破案吧。

  • 12 # 嶽清嶺

    從yingying失蹤後,祈福會上,嫌犯和妻子出現,說明他們很關心,嫌犯妻子應該是參與的。為什麼去祈福會?如果yy當時死了,他們是不是內心過不去;如果yy沒有死,他們對社會不滿,幸災樂禍。高學歷低收入,以綁架為生。

  • 13 # 可樂30901288

    能不能別問我們的人民這麼專業的法律問題???你們想知道結果,請教大學,法律界的專業人士啊,我們有時間可以看看螞蟻上樹,做做中國夢也好啊。你閒扯片子啊。有結果就告訴我們一聲,祖國的人民牽掛孩子,其他的就別瞎扯淡了。

  • 14 # 澤海79095866

    參與不參與現在應該不重要,因為美警方應該對他妻子早已經實施監控,如果可能,找罪犯妻子單獨詢問,而且要多次詢問,對罪犯也應該進行多次詢問,試看兩者之間言詞是否一致。 問題是在美國,我司法人員不能直接參與審案,無論出現什麼結果,也只能由美方司法機構提供,真假難辨。

  • 15 # 叢林處

    嫌犯妻子很可能就是錄音監聽到的嫌犯向其描述綁架過程的那個物件,並且威脅妻子不要告密,警方當然不能公佈這個人,具體章同學弄哪兒去了,妻子不可能知道,她所能提供的資訊應該都告訴警方了。

  • 16 # 包公巡查

    對於偵破一個案件,我們一定要用連續的思維去分析、去判斷。針對章瑩穎案,我們先看嫌疑人的被捕原因:6月30日在於別人談起綁架章瑩穎細節時而被捕。那麼聽嫌疑人談話的人是誰?是男還是女?我們再看章瑩穎6月16日在塞列姆小鎮的出現。如果不是章瑩穎本人,那就是嫌疑人的女性同夥所扮,如果是嫌疑人之妻,那麼此時嫌疑人之妻還不知情,這很可能是嫌疑人玩的障眼法。否則嫌疑人不會有6月30日的通話,又或者嫌疑人女同夥不是其妻!如小鎮出現的是章瑩穎本人,那就與嫌疑人之妻毫無關係了。嫌疑人妻子知曉並參與犯罪的可能性有多大呢?本人的判斷是:小鎮出現章瑩穎是在嫌疑人參加祈福會之前,嫌疑人妻子是不知曉也沒有參與犯罪的。祈福會之後,嫌疑人妻子是知曉但可能沒參與犯罪(此點中國法律不承認)。偵破案件是逐一排除合理懷疑的過程,排除過程都是有各自前提條件的,條件不對其結論可想而知。另外小鎮出現章瑩穎,本人趨向於嫌疑人的障眼法或者是章瑩穎本人的不得已而為之(秘密積蓄逃離美國)。

  • 17 # 蘆葦人生

    我個人覺得,綁架章瑩穎的嫌犯的妻子應該是知曉甚至是參與了嫌犯實施的這次犯罪活動。我的理由如下——

    一、犯罪嫌疑人曾將章瑩穎帶回了自己的公寓。

    《新聞報》報道稱,檢方在此次聆訊中公開了一些最新的證據。其中包括對克里斯滕森的一些監聽錄音。在這些錄音中,克里斯滕森表示自己正在尋找其他的犯罪物件,並描述了“理想的受害人有什麼特點”,此外他還描述了在把章瑩穎帶回自己公寓時後者的反抗情況。(另據中國日報:FBI監控錄音記錄到嫌犯描述自己把章瑩穎帶回公寓時,曾遭到激烈反抗。)

    既然他是講瑩穎帶回了自己的公寓(也就是家),所以其妻子難免是知情的。

    二、嫌犯三天內兩度洗車遭到自己妻子的懷疑。

    章瑩穎案嫌犯今日出庭再爆恐怖細節,章瑩穎案嫌犯妻子的照片。訊息人士援引當地警方的話說,涉嫌綁架並殺害章瑩穎的27歲男子勃蘭特·克里斯滕森已婚、沒有孩子。他曾在三天內洗了兩次車,一度遭到自己妻子的懷疑。從這一點看來,章瑩穎案嫌犯妻子應該也是知曉內情的。

    三、嫌犯妻子在“臉書”上“留下”異樣資訊。

    米歇爾迴應稱:“這是不一樣的。”在該頭像的32個點贊中,有克里斯滕森。那天距離章瑩穎失蹤已過3天。目前暫不確定米歇爾是否與此案有關聯。此外,在被FBI逮捕的前一天,克里斯滕森還在與他的一位在紐約的“臉書”好友互動。(犯罪嫌疑人克里斯藤森和其妻子合照)

    四、嫌犯網上註冊資訊顯示出其與其妻子曾定下“特別約定”。

    嫌犯在網上註冊的資訊顯示出其是已婚,而且他們夫妻二人約定將不會不干涉對方與他人發生性關係。

    五、FBI搜查時是嫌犯公寓共同居住者(即其妻子)提供的提供了嫌犯的相關私人用品的。

    六、嫌犯妻子拒絕交代有關嫌犯的相關資訊。

    就嫌犯妻子拒絕交代有關嫌犯的任何相關資訊,有以下兩點可能:①嫌犯在被捕前曾威脅過妻子,一旦其被捕,她不得交代有關自己的資訊,否則將會對她不利;②其妻子本身就是犯罪活動的知情人甚至從犯。

    不管從哪一點來說,其妻子都是這起案件的知情人。

    綜上所述,我認為章瑩穎案的犯罪嫌疑人克里斯藤森的妻子也是知曉該案件內情的。希望美國有關方面和美國警方能夠秉公辦案,還章瑩穎一個公道。

  • 18 # 麗180500863

    看的我是氣死了都這麼多天了一點訊息都沒有,章瑩穎的父母有多難過,美國佬都是飯桶嫌犯的妻子肯定知情,作為一個華人我天天都在看一點進展都沒有至今章是生是死沒一個知道假如還活著,這麼多天應該也被折磨的不像人了,美華人最變態什麼事都做的出來,祈禱你還活著吧優才生,快快回到生你的母國,快快回到你的父母身邊,假如你已不在人世希望你能拖夢給你的父母真兇就是哪個變態狂,可憐的孩子

  • 19 # 小關教育

    感謝邀請!妻子應該是參與章瑩穎的囚禁案,很可能是同犯,幫助丈夫囚禁並性虐待章瑩穎。最近也有美國相關專家稱,章瑩穎很可能被囚禁作性奴。另一方面,嫌疑人交代,曾經把章瑩穎帶回家,並且據美國警方調查,嫌疑人和妻子共同居住,關係表面是很融洽,這也進一步說明了,章瑩穎囚禁案嫌疑人妻子應該是協助犯案。

    個人認為,嫌疑人和其妻子有可能是慣犯,或許不只是章瑩穎一個女孩被囚禁性虐待,還可能有其他女孩和章瑩穎囚禁在一起,滿足嫌疑人和其妻子的變態心裡。

    我覺得,可以參考電影《房間》,囚禁、虐待、生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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