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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暖暖的R師兄

    答:

    參考《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四十一條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根據你的描述,參考勞動法以上滑橫線部分,工廠以上行為不違法

  • 2 # 翔哥676

    不違法,即便有些事做的不到位也是違規違法不叫犯法,只有構成刑事責任才叫犯法。還有,勞動法要求你的老闆保障你的各種權利,付了工資給你,給你交了各種保險,這兩年他比我們打工的難多了,所以有時候我們也要體諒他些。你這麼叼的心態自己嫁人去(不分男女)或是自己創業去。

  • 3 # 烤串789

    題主有法律意識保護自己是好的,只不過可能題主太年輕了,沒經歷什麼社會,這樣的老闆已經很不錯了,珍惜吧,不要因為自己身邊的人抱怨這這那那,產生情緒,再衝動一把,離職或者訴訟,那就歇菜了!

  • 4 # 一個追夢人理想成長記

    合不合法倒並不在意,在意的是禮拜天又有雙倍的工資,沒有這個誰願意幫他做呢?另外,公司只是大放假的一切往後推一推嘛,沒什麼不妥啊……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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