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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喵姐聊職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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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夏天的風
這種情況下醫生們也不會給有關係的親戚朋友們開這種證明,具體的原因無非就是以下幾種。
肯先現在的醫院尤其是三級以上的醫院有憑善的管理制度,醫生開病假證明也是要在病理檢查報告、診療過程病歷以及病人的具體病情情況下才能開證明,開出來的證明要拿到科室的主診臺由值班護士蓋章,並由科主任在月底進行核察。這些規章制度為的就是規範管理,試問如果沒有這些一系列的程式,醫生開出這這一證明不是自找麻煩嗎!
其次現在的醫院為了避免給自己找麻煩,上至衛計秀下至各大醫院的院方都有一系列的規章制度,主要規範管理院方以及醫生護士們的工作。如果出了問題,輕則是丟飯碗重則要承擔法律乃至刑事責任,試問哪個醫生護士腦子進水了?會隨隨便便的開這種證明。
順便說一下我也是一個患者,去年住了兩回院。頭一次是糖尿病引起的併發症,第二次是急性闌尾炎手術,手術以後經病理檢查發現我得的是神經內分泌癌!
即便如此,醫院的醫生們給我開醫生證明時也很謹慎,也是根據病理報告以及住院報告給開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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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包妮
這種現象私人企業沒有,事業單位現在也很少了,不像四十年前,就是事業單位年年也需要考評,天天老泡病假,事業單位也不行了,讓你下崗,拿很少的工資,那個部門都不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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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想要熊貓898
這個問題涉及勞動法,專業資質等方面,要從根本上解決。
現在中國醫院對於假條的管控並不十分嚴格,普通門診醫生也可以開假條,而醫院是專業機構,執業醫師的證明完全合法,即使打到法院,法官也不能否定醫生的診斷,唯一的途徑是透過更高一級的醫學審查機構進行鑑定,但人體不是靜止的,頭疼腦熱的門診病幾天就康復了,相當於證據滅失,所以這種門診假條几乎可以說是不可能被推翻的,哪怕你明知道他是泡病假,只要假條不是偽造的,你就得承認。
由此可見,透過懷疑假條去否定員工病假,是沒有可行性的,勞動法中對於請假的規定,事假可以不批,但病假沒有不批的選項,員工只需盡到告知義務即可。
解決這個問題也不是沒有辦法,可以從薪資結構,績效考核等方面制約,比如拆分工資結構,基本工資為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多出來的部分里加大全勤獎和績效考核獎金的比重,對於請假超過一定天數的,可以減發獎金。注意,是減發不是扣款,因為罰款和扣工資是違法的,而額外獎金的多少,是否給,都是企業自主經營權的範疇,法律不做限制。
當休假嚴重影響個人收入時,相信很多人都會做出選擇,當然,企業經驗管理中也必需注重人情,對於確實患病需要休息的員工,可以由管理層做出是否發給獎金的決定,這還是自主經營權的範疇。說到底,就是把扣錢合法化,再按照主觀判斷做出取捨,這樣可以規避法律風險,同時,必須規範稽核標準和工作流程,避免個人感情因素影響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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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城市小小魚
覺得可以從幾個方面落實:
1、公司員工行為規範,明文釋出一經發現,理解除名,並追回之前假證明期間薪資;
2、銷假制度,銷假時必須要附醫生診斷病例(正規醫院蓋章)就醫發票清單。
3、對於疑似造假員工,適當對其進行暗訪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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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如何,避免員工找關係開病假條這個問題,我覺得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做:
首先就是嚴格病假的申請流程。需要他的直接領導以及公司的主要負責人簽字。需要相應醫院的病歷,診斷證明以及建議休假時間。不是說只有一張病假證明就可以,而是要儘量手續齊全。
其次可以在公司相應的制度上增加一條:員工請假理由真實有效,自願接受公司核查。公司有權要求員工在指定醫院進行復查。如有虛假按照嚴重違紀處理,公司可以無償解除勞動合同。這樣也能在一定程度上給員工一種威懾的作用。
再就是如果真的懷疑他泡病假,那麼可以根據他提供的病假到該醫院進行核查。現在醫院的管理也非常的規範,如果公司進行核查,其實醫生和這個員工是親屬關係,也會忌憚公司向醫院申訴開假病假條的事,而且可以跟這個開病假條的醫生說,我們會在這個員工去別的醫院進行核查,這樣至少以後這個醫生就不會隨便給他開病假條了,因為醫生也要考慮到自己的工作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