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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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樂happ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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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廣州文案策劃
同居和領證是兩回事。同居的叫男女朋友,領證的才是夫妻。你正好都弄反了。
你男朋友與他人登記結婚,領證兩年沒辦結婚宴席,這種情形在法律上說就是他們成為合法夫妻兩年了,但男方出於一些原因,一直沒有按照習俗辦理婚宴。
中國婚姻法不承認婚宴具有法律效力,只承認結婚證具有法律效力。
本案例中,對於你來說,如果你這個男朋友沒有與妻子辦理離婚登記,你現在又與他公開以夫妻名義同居,這樣的話,你很可能已經涉嫌重婚犯罪。如果你這個男朋友的妻子掌握了你們公開同居的具體證據資料向法院自訴,那麼,你和這個男朋友都有可能因重婚犯罪而面臨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當然,如果你們不是公開以夫妻名義同居,而只是以男女朋友同居的名義在一起,則不會涉嫌重婚犯罪。但,你男朋友因為婚姻期間內與你同居,構成違反婚姻法,存在著過錯。辦理離婚時,如果是透過法院判決離婚,女方可以以此為由向男方主張精神損害賠償。
明白了這些,你應該知道了自己現在所處的尷尬和危險地位。如果你是公開與男朋友以夫妻名義同居的,勸你趕緊離開;如果你們是以男女朋友名義同居,你還愛著他,想跟他結婚,你最好勸他趕緊先把離婚手續辦妥了!之後才能規劃你們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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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貝兒莎莉
你既然選擇他,之前事和你現在半毛錢關係都沒有!你和他是現在緣分!不要給你自己添堵糾結!你計較就不要在一起!如果你喜歡人家就得包容想通!否則就結束關係!
沒看錯吧?領證、同居、未辦婚禮的。。。前女友?
拜託,人家那是合法夫妻,如果沒辦離婚證,你才是第三者好嗎? 結婚是以婚姻登記也就是拿結婚證為準的,法律只認結婚證、結婚登記,只要有登記有結婚證都是合法夫妻,反之就是非法同居。至於辦婚禮,愛辦不辦,沒任何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