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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老李看職場

    1、女職工處於哺乳期或產後,勞動能力肯定有一定程度的下降,但不能因此認定女職工不能勝任之前的工作;

      2、如果女性懷孕前所從事的勞動對於懷孕後的身體健康存在影響,則應當以保證女性健康權益為重,不能認定女職工無法勝任該工作;

    3、如果在合理減輕女性工作量後,其仍然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才可以調崗。

    同時,調崗還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用人單位變更崗位和降低工資標準必須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未經勞動者同意將勞動者調到工資標準較低的崗位屬於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條件,勞動者有權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

    2、未經勞動者同意降低勞動者工資屬於違法行為,勞動者有權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工資差額。同時,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支付工資,勞動者有權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3、調整安排不得具有侮辱性和懲罰性;

    4、無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情形。

    當公司把您調到工資較低的崗位時,您應當用以下方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1、以書面方式拒絕調崗,繼續在原崗位工作。如公司已經撤銷了您的原崗位工作,您應該收集證據(如錄音);

    2、儘量與公司協商,要求公司支付一定數額的經濟補償;

    3、如果公司不同意支付經濟補償,您可以先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12333投訴;

    4、如投訴後公司仍然不支付經濟補償,您可以向履行勞動合同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調解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 2 # 捌姐2

    他們這樣做,也許是為了所謂的大局著想,也許是因為自私。我沒遇到這種情況,但是,如果我遇到了這種情況的話,我會考慮以下情況。

    第一,調崗降薪一半後,是不是新的崗位薪水少了事情也少了很多,空閒時間比較多。事情少了時間多了的崗位,正好適合哺乳期的媽媽,有了娃之後的媽媽做的很多事都會從娃兒的角度考慮問題,為了娃,能退一步的就退一步吧。

    第二,沒了這份工作,對於自己來說影響大不大,是不是非要有這份工作,經濟壓力才沒那麼大,畢竟,房貸車貸養娃都需要錢。

    第三,離開這份工作,能不能找到比這更好的工作,或者即使不能立馬找到,但是,自己有實力在手,不怕沒有更好的工作。

    如果崗位換了薪水降了一半,卻是事多錢少工資少時間少,帶孩子的時間都沒得,肯定不答應啊,辭退就辭退,還特麼感謝辭退了至少沒浪費我的時間。不管後面的兩條顧慮是否存在,反正先把第一條存在的問題解決了再說。

    樹挪死,人挪活,離開了這份工作還會有更好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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