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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夫妻總存在爭吵,難道經營好一段婚姻那麼難嗎? 11歲的姐姐和9歲的弟弟,這幾天過上了“顛沛流離”的生活:先是被父母丟在了鄰居家,後來輾轉來到救助站,最後被父母的熟人接走。而這些只因為他們的父母吵架,一氣之下紛紛離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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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向你遞一顆糖

    先不說吵架,單純說父母打著“教育孩子,為孩子好”的名義,來打孩子進行教育,就是一種對自己本身情緒和行為不能控制的行為,更何況為了更好吵架而送去各種“避難所”?

    難道家不才是一個最安全最溫暖的地方麼?

    父母本來就不能因為把自身的情緒轉移到孩子身上,但偏偏父母是小孩子最容易模仿的物件。夫妻間有感情問題吵架,這很常見,但是把孩子送走,或者讓孩子不想甚至不敢回家,這就是沒有處理好當下狀況,反而去轉嫁負面情緒給孩子的極端不負責任的做法。

    為人父母心裡都想讓孩子過得好,過上舒適安寧的生活,大人間的脾氣情緒,儘量不要影響到孩子的健康成長和正常生活。

  • 2 # 努力的喜媽

    父母是最考驗人生智慧的一份職業,沒有專門的大學課本,沒有一對一的老師,只有經歷過才能學會其中的一點點技巧。

    父母是唯一不需要任何培訓就必須上崗的職業,也正是因為這種無門檻,導致了很多人間悲劇。

    父母又是一份無人可以代替的職業,如有失職,大部分會釀造一個悲劇故事。

    很顯然,這對父母不是一個合格的父母。但是就中國當前的法律,好像沒有對不合格父母的懲罰。建議國家出臺相關法律,立法懲戒不合格的父母或者父母不合格的行為。

    網上找到的一份資料《意見》。建議法院可剝奪父母監護權的七種情形:

    1、性侵害、出賣、遺棄、虐待、暴力傷害未成年人,嚴重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2、將未成年人置於無人監管和照看的狀態,導致未成年人面臨死亡或者嚴重傷害危險,經教育不改的;

    3、拒不履行監護職責長達六個月以上,導致未成年人流離失所或者生活無著的;

    4、有吸毒、賭博、長期酗酒等惡習無法正確履行監護職責或者因服刑等原因無法履行監護職責,且拒絕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託給他人,致使未成年人處於困境或者危險狀態的;

    5、脅迫、誘騙、利用未成年人乞討,經公安機關和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等部門三次以上批評教育拒不改正,嚴重影響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學習的;

    6、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違法犯罪行為,情節惡劣的;

    7、有其他嚴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行為的。

    誰可以申請撤銷不合格父母的監護權:

    1、未成年人的其他監護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

    2、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員會,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單位;

    3、民政部門及其設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

    4、共青團、婦聯、關工委、學校等團體和單位。

    以上個人或機構均可申請撤銷監護權。

    剝奪父母監護權後由誰撫養孩子?

    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民政部聯合下發《關於依法處理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行為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規定,在緊急情況下,公安機關可以將未成年人帶離實施侵害行為的監護人,就近護送至其他監護人、親屬、村(居)民委員會或者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並辦理書面交接手續。民政部門應當設立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對因受到監護侵害進入機構的未成年人承擔臨時監護責任。

    同時,《意見》還明確,虐待未成年人6個月以上,並且造成重傷以上嚴重後果的可永久剝奪監護資格。

    這方面需要法律專業人事來核實是否立法。

    我每次教育我的孩子都會說,你做錯的事情就要接受懲罰。父母做錯了事情也應該接受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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