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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小屈穹廬

    律,本意是聲律,它的甲骨文,是一個人用手去敲樂器。千字文裡就有一句“律呂調陽”。

    律呂就好比一套模具,用來矯正聲音。

    後來引申為對人行為的規範和要求,比如律己。

    “法”字的古義是如水一樣公平。百度這樣說:

    法古字寫作“灋”,最早見於西周金文。字形由“氵(水)”“廌(zhì)”“去”三部分組成,“水”代表執法公平如水;“廌”就是獬豸,是古代傳說中一種能明辨善惡是非的神獸。

    那麼律法合起來的意思,就是根據公平的原則來制定規範要求。

    而法律,就是規範要求需要以公平作為原則

    意思其實是一樣的。只是顛倒了一下謂語和賓語。

    但這兩個詞的語境差別很大,律法,以第四聲開頭,強調的是規範,強調的是遵守。

    而法律,現代人用,第三聲開頭,更強調公平。

    一個是先約束你,然後再找出公平的標準。所以古代抓人可以先抓後調查。先約束你,再找出你觸犯了哪種公平的標準。

    一個是先公平,然後用公平來約束你。所以現代抓你需要有確切證據。先發現你觸犯了不公平的原則,再去約束你。

    這也是社會主義為老百姓服務的一個小小的側面。

  • 2 # 十三哥喂

    中國古代有律,也有法。但是古代的律相當於現在的法律;而法,則歸總到“法術勢”裡,屬於帝王術,是帝王完成霸業,治理國家的方法。

    而律這個稱呼,最早是用於音樂的,所以中國古代又有音律一詞,而音律的律,特點是恆定標準,絕對音高,所以被引申入法律的含義。

    所以我過歷代王朝都是以“律”稱呼“法律”。從秦開始,秦有秦律;漢有漢律(九章律);唐有唐律疏議;宋有宋律(宋刑統)元有點亂跳過去;明有大明律又有明大誥;清有大清律例。

    以上這些律,一脈相承,又被成為中華法系。

    近代,以刑律為核心的封建法律體系已經不能適應現代世界文明體系,因此中華法系趨於死亡,隨著有關允許納妾條款的大清律例與70年代在香港正式被廢止,中華法系也徹底死亡。

    無論民國還是現在,我們進入了現代法律體系,目前中國的法律體系是傾向於“大陸法系的。”但是香港等地因為殖民傳統的影響,更傾向於英美法系。

    另外解釋一下,大陸法系的大陸,不是指的中國大陸,而是歐洲大陸。

    因為現代法律體系是學習西方的,所以一些名詞也就跟著西方來了,包括“法律”。但真要細說就長了,呵呵。

  • 3 # 蒲公英230061861

    在中國古代,最早時叫“法”,後商鞅變法時改“法”為“律”故中國古代封建社會歷代歷朝都稱之為“xx律”,如貞觀律、大明律,到了近代社會,隨著西方文明的傳播,中國加快了近代立法,參照主要西方國家制定了許多新的法律,後來基本上叫叫“xx法”,故現在我們一般都叫做法律,很少叫做律法。

    法律,在古代又叫三尺律,古人在紙張出現前,文字記錄的載體主要是竹簡,而記錄不同內容的竹簡是有嚴格界定的,律法一般是寫在長三尺(古代的長度)的竹簡上,所以後世將三尺律作為法律的別稱。

      《漢書·朱博傳》:“如太守 漢 吏,奉三尺律令以從事耳,亡奈生所言聖人道何也!” 清 錢謙益 《浙江嘉興府推官姚鈿授文林郎制》:“夫三尺律,人主所與治天下也。”亦作“ 三尺令 ”。 唐 李頎 《送馬錄事赴永嘉》詩:“手持三尺令,決遣如流泉。”參見“ 三尺 ”。

    法——是公序良俗。律——是統治者的工具。封建社會以“律”為主導,治理社會。現在社會以“法”治理社會,更加體現人性化管理。

    現代的法律是由享有立法權的立法機關(全華人民代表大會和全華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依照法定程式制定、修改並頒佈,並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總稱。包括基本法律、普通法律。法,可劃分為1、憲法,2、法律,3、行政法規,4、地方性法規,5、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憲法是高於其它法律部門(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的國家根本大法,它規定國家制度和社會制度最基本的原則,公民基本權利和義務,國家機構的組織及其活動的原則等。法律是從屬於憲法的強制性規範,是憲法的具體化。憲法是國家法的基礎與核心,法律則是國家法的重要組成部分。法律可劃分為基本法律(如,刑法,刑事訴訟法,民法通則,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行政法、商法、國際法等)和普通法律(如,商標法、文物保護法等)。行政法規,是國家行政機關(國務院)根據憲法和法律,制定的行政規範的總稱。
  • 4 # 西窗枕魂

    律法和法律的實質作用是一樣的,無規矩不成方圓,都是為了確立一個行為準則。但是側重點有所不同,一個是先規範後懲治,一個是先懲治後在監獄裡教你做人。不得不說,律法的推行,是社會邁向文明的一大助推劑,於此法家功不可沒。儒家的復禮無法感化身處水深火熱的下層民眾,貴族日漸驕奢淫逸,矛盾日趨激化。這時,法家的重要性就凸現了出來,秦國重法而一統六國,禮制規則第一次向律法規則讓路,禮制的厚重陰霾第一次被撕裂,大一統的中央集權終於確立,這具有劃時代的意義。律法的確立,一定程度上平衡了貴族和平民的對立,對上約束,對下強行規範。以商鞅為代表的法家身體力行,重心向下(平民),以血的代價為大一統的社會治理結構豎起了一根擎天巨柱,這是"四體不勤,五穀不分",只知眼光向上(貴族)的儒家所不具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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