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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女士在做試管嬰兒時,丈夫患病離世,為了逝去的愛人,為了安慰失去獨子的公婆,她想繼續完成胚胎移植手術,不料遭到醫院拒絕。為此,石女士將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朝陽醫院起訴至朝陽法院,要求醫院繼續履行體外受精胚胎移植治療服務,並承擔此案訴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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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順其自然86700383

    就這樣找醫院進行胚胎移植肯定不行的,因為正規移植當天還要男方簽字的,所以只有走司法程式,法官應該會同意吧,畢竟情況不一樣,特殊情況特殊處理嘛

  • 2 # 泛海一月

    不知道醫院拒絕是否有法理上的依據,但從情理上感覺真沒有道理。本來丈夫在世時,夫妻雙方都共同地在為試管嬰兒做著努力,用行動表達了兩人想為人父母的強烈意願。現在丈夫雖然去世了,但是兩人未竟的心願還在,妻子仍然希望繼續將它達成。此時醫院的做法是對當事人情感上的傷害。如果丈夫的去世,對試管嬰兒胚胎移植不存在技術上的障礙,那麼,我認為醫院就不應該予以拒絕。

  • 3 # 夢裡有花醒時月

    謝謝邀請。這個問題有些專業,不好回答。看上面有同學回覆,在法律上如移植胚胎還是需要男方簽字認同的話,那麼就沒有什麼好的辦法了。只能寄希望法律以後有所改變。但單從個人情感來講,一個女人單獨撫養孩子,以後面對的問題一定很多。不管最後做出什麼決定,都不要退縮後悔。另外,要這個 孩子,是基於自己內心還是僅僅滿足男方的現實情況,要分清。

  • 4 # 說書人wfs

    一是結婚證,由婚姻登記機關頒發

    二是身份證,由公安機關頒發

    三是準生證,由計劃生育部門確認發放

    你當時是否三證已辦齊全了呢?

    即使是三證齊全了,由於丈夫作為捐精人已死亡,他的精子是否有問題呢?如果是生前已提取了的,已培育的受精卵,醫療機構它應該是要履行合同的。

    諸多限制條件,需要的是可操作的空間。但無論如何,都要建立在法律的層面上解決問題,去作出自己的正確判斷不是?

  • 5 # 夜半水果刀

    如果是法定夫妻就可以,建檔要雙方簽字按手印,有手續的話醫院應該會同意把男性精液取出冷凍配對,妻沒意見就可以。

  • 6 # 鶸氺叅芊

    也許對於很多女人來說:她們要看感情的深淺,經濟的能力,但是如果是我的話:一定繼續下去,雖然老公不在了,起碼還有個孩子陪著我,我知道這個想法很自私,老公不在還生下孩子,對孩子不公平,給了孩子一個不健全的單親家庭,但是我還是會義無反顧的去試管。

  • 7 # 雙雙媽0315

    這不是應不應該的問題,這是個人情感上,想為男方留後。當然按正規程式,應男女雙方共同簽字後,醫院才能實施胚胎移術。這裡有幾點可能是,醫院拒絕實施手術的原因。第一,尚未取得冷凍精子,男方已去世,醫院也沒辦法,也許技術上可以人工取精液,但是精子的質量會受影響,從而影響胚胎質量。第二,男方在做試管嬰兒的過程中,患病去世,就算取得了冷凍精子,成功配對的胚胎是否遺傳病變,醫院不能完全保證。第三,按正規程式,沒有男方簽字,醫院也不能隨便同意手術。透過法律手段,正規程式也少了很多不必要的糾紛。女方也應仔細考慮一下,寶寶的未來,自己的未來,比較理智的選擇未來。

  • 8 # 緣牽千里

    個人覺得可以,之前在網上看到有一個女人很愛她的丈夫,他丈夫不幸離世,她想為他離世的丈夫廷續香火,就從他丈夫身體裡取出....胚胎成功......這完全要看妻孑的個人意願,女人可以生孩子,也可以不生孩子,這是女人的權利,誰也強加不了。

  • 9 # 使用者3735555515

    個人覺得如果夫妻一方去世,婚姻就自然結束了,丈夫去世,那麼妻子是否需要完成胚胎移植手術,就看女方意願了,這個不能強迫人家的

  • 10 # 悅雨育兒

    其實這是個很糾結的問題,如果作為女方的家裡人從理智上,我是不太同意做這個手術的,畢竟丈夫不在了,日子還要過下去,一個孩子就是拖累,對未來生活顯然是不利的。

    但從情感上我是支援的,無論是紀念還是傳統思想的留後,都是情有可原的,但是具體情況如何我不清楚,丈夫是什麼原因去世?精子是否優秀都是要考慮的問題,而不是一時衝動就必須要,如果孩子生下來是不健康的,無論對大人還是孩子都是極其不負責任的。

  • 11 # 大海142581829

    從人性化來講是應該繼續。人是有感情的,丈夫過世,他的骨肉是他生命的延續,要我說不忍心。從理性上,從孕期到出生到培養成長,艱鉅,一個女人很難完成,單親對孩孑成長不好,再找一個能不能融洽相處。這個旁人不好說,要取決於當事人對丈夫感情,還有她的人生觀。一般的人都會選擇拿掉,但有個別感情深,不捨得。那就準備吃苦,要有超常毅志

  • 12 # 小日記

    如果已經是受過精、懷孕成胚胎,那麼還是希望可以留下來!

    但如果沒有的話,考慮到孩子以及自己以後的生活,也可以選擇不要!

    還是得看個人想法了

  • 13 # 天曉意的nice星球

    這不是應不應該的問題,是自己想不想。不知道醫院拒絕的理由是什麼,如果一個不想結婚但想要孩子的女人就不能透過捐獻給醫院的那些精子來完成嘛?

  • 14 # 生殖科的手札君

    這是一個真實案例,也是一個開創先河的訴訟,更是一個兩難的倫理難題,手札君請求閱讀該文的朋友想象一下如果自己是法官會做怎樣的判決。

    在祖國沿海的一個漁村,李梅和阿坤是一對恩愛有加的小夫妻,大坤是螃蟹捕撈船的船員,雖然一年要出海數月,但倆人都很喜歡孩子,所以只要不出海的時候倆口子都積極備孕。一晃兩年過去了,李梅仍然沒有懷上。心急如焚的兩口子在當地醫院檢查後發現李梅雙側輸卵管堵塞,精子和卵子無法結合,自然無法受孕。公公婆婆得知後到沒有說什麼,反而建議兩口子嘗試試管嬰兒看看。李梅倆口子最終來到了仙山婦幼保健院生殖中心。生殖中心給李梅做了一系列評估後給她制定了促排卵方案,順利完成取卵後最終透過體外受精獲得了5枚胚胎。因為取卵週期李梅子宮內膜太薄,為了增加妊娠機率醫生建議全胚凍存,待內膜容受性改善後再行胚胎解凍移植。滿懷著希望夫婦雙方回了家。

    但就在等待胚胎移植的過程中,丈夫阿坤在一次例行出海後遇上海難,再也沒有回來。李梅和公婆在這晴天霹靂中幾近崩潰。逝者已逝,生者卻仍需堅強。在安頓好丈夫的後事後,李梅作出了一個勇敢的決定:她要去生殖中心讓醫生為她解凍胚胎行移植手術,她要懷上阿坤的孩子,她要做一名母親,她要給公婆絲一安慰。雖然周圍不少親戚朋友都勸她再考慮考慮,李梅的父母卻很支援女兒的決定。

    李梅和家屬到生殖中心後,生殖中心的醫生非常同情她的遭遇,但對於她提出解凍移植胚胎的要求卻沒有立即答應。因為根據原衛生部頒佈的《人類輔助生殖技術和人類精子庫倫理原則》,“醫務人員不得對單身婦女實施人類輔助生殖技術”。阿坤因海難事故失蹤,李梅已屬於單身婦女範疇。且根據知情同意原則規定,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實施必須經夫婦雙方自願同意並簽署書面知情同意書,所以在進行胚胎解凍移植時需要男女雙方到場並分別簽署知情同意書方可實施。天人永隔的阿坤顯然無法簽字了。如果醫院貿然給李梅實施胚胎移植,那麼就面臨違規操作的風險,醫院的倫理委員會評估後建議暫不給李梅進行胚胎移植操作

    故事說到這,相信不少讀者已經在心裡站到了李梅一方,覺得醫院應該為她實施胚胎移植手術。其實,人心都是肉長的,生殖中心的醫生何嘗不知道能懷上兩個人的孩子對這樣一個經歷了太多人生的悲劇的家庭是何等的慰藉。但讓醫院明知故犯去違規操作,也是強人所難。終於醫院有人給李梅支招,讓李梅起訴醫院,將兩難的抉擇交給法官去論斷。這起訴訟涉及到倫理學、社會學、法學等眾多領域,當時引起了極大爭議。持反對聲音的譬如兒童權益保護著認為你明知道這個孩子生下來就沒有父親還堅持妊娠,是對未來出生孩子權益的蔑視。支持者中有一部分倫理學家認為在丈夫在世時夫婦雙方共同簽署了試管嬰兒的知情同意書,沒有證據顯示丈夫有改變意願的想法,所以即使阿坤因去世無法簽署解凍移植知情同意書,也應破例允許李梅走完試管嬰兒的流程。在反覆論證商討後法院認為在道德、法律許可範圍內應儘量保障人的基本權利,李梅作為喪偶婦女,要求以其夫婦透過實施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獲得的冷凍胚胎繼續孕育子女,亦有別於《人類輔助生殖技術和人類精子庫倫理原則》中所指稱的單身婦女要求實施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情形,因此不違反社會公益原則。最終裁定醫院應該為李梅實施胚胎解凍移植。判決下來後,不僅李梅河家屬很滿意,作為被告的生殖中心的醫生們都鬆了一口氣,直言作為被告即使輸了官司都很高興這還是第一次。

    隨著輔助生殖技術的發展,以後類似李梅這樣的事件不會是最後一起,如果再遇到類似的案件,我們還將以特例去特殊對待?喪偶婦女的權益、胚胎的權益、離世男方父母權益等等這些都是需要考慮和衡量的。對於在做試管嬰兒過程中,形成胚胎還未移植進子宮前如果男女雙方中任何一方去世或者雙方均離世,胚胎該怎麼處置?手札君想聽聽你們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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