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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中國科技說

    這麼說吧,現階段微商已成為很多上班族的副業,朋友圈賣東西也是見怪不怪,從市場監督管理監督分析不合法,某些商家沒有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經營合法營銷,嚴重脫離市場監管,甚至危害到消費者的權益,事後不利於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從生產源頭到消費使用,口罩屬於醫療衛生用品,微信裡的某些微商不顧口罩質量,不問口罩生產衛生,謀取暴利,有些微商甚至進一些不過檢的口罩,害人害己。

  • 2 # 躬耕於南陽的布衣

    況且很多人的口罩是三無產品,正軌廠家的口罩特別是醫用口罩,都不夠疫情地區用呢,那麼那麼多可以賣。但也不排除有的人是可以弄來正軌口罩的,這個可以查詢的。為了安全起見大家還是買正規渠道的口罩,京東和各當地藥店都是可以預約口罩的!

  • 3 # 八卦娛樂貓

    微商屬於電子商務經營者,若從事醫療器械網路銷售,應遵守以下規定:

    01

    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

    02

    依法需取得相關行政許可的,應當依法取得行政許可。

    03

    應當在網站或網店首頁顯著位置,持續公示營業執照資訊以及與其經營業務有關的行政許可資訊,或者上述資訊的連結標識。

    04

    從事醫療器械網路銷售的企業,應當填寫醫療器械網路銷售資訊表,事先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備案。相關資訊發生變化應當及時變更備案,在其主頁面顯著位置展示其醫療器械生產經營許可證件或者備案憑證,產品頁面應當展示該產品的醫療器械註冊證或者備案憑證。

    05

    從事醫療器械網路銷售的企業,應當透過自建網站或者醫療器械網路交易服務第三方平臺開展醫療器械網路銷售活動。透過自建網站開展醫療器械網路銷售的企業,應當依法取得《網際網路藥品資訊服務資格證書》,並具備與其規模相適應的辦公場所以及資料備份、故障恢復等技術條件。

    ▲辛集市場監管局藥品與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科 科長 路闊:“依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於進一步規範醫用口罩註冊工作的通知》(國食藥監械[2009]755號),醫用口罩屬於第二類醫療器械。依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二類醫療器械實行產品註冊管理,從事第二類醫療器械生產的,生產企業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生產許可,從事第二類醫療器械經營的,由經營企業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簡單來說,自然人不得銷售醫用口罩!

    所以如果辛集的廣大網友發現

    有人透過微商等形式

    銷售醫用口罩的

    請固定相關證據

    及時撥打12315投訴舉報!

  • 4 # 九聯看看看

    從商業的角度來看,朋友圈賣口罩原本只是商業的一種網上營銷手段,在物資緊缺的時刻,抓住商機,給需要的人送上需要的口罩,是一件利人利己的事。但迫切地想打破市場規律,透過瘋狂提高商品價格來滿足一己私慾,或者昧著良心售賣“三無”口罩損人利己,可以說是挑戰市場規律和法律。再從人性的角度來看,雖然朋友圈不再是朋友之間相互分享的平臺,但仍然有很多朋友存在,若一味地用利益矇蔽雙眼,傷的可是最珍貴的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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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我是學中醫學骨傷方向的女生,聽說女生中醫骨傷非常不好就業,我考研的時候可以選擇中醫內科或婦科或兒科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