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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好郎不吃肉

    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農業農村部最新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

    針對當前農村宅基地管理比較薄弱,一些地方存在超標準佔用宅基地、違法違規買賣宅基地、侵佔耕地建設住宅等問題,通知明確提出多項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措施。

    農業農村部門負責宅基地改革和管理

    按照本輪機構改革和新修訂的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業農村部門負責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具體承擔指導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轉、糾紛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佈局、用地標準、違法用地查處,指導閒置宅基地和閒置農房利用等工作。

    落實基層政府屬地責任

    建立部省指導、市縣主導、鄉鎮主責、村級主體的宅基地管理機制。

    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重心在基層,縣鄉政府承擔屬地責任,農業農村部門負責行業管理,具體工作由農村經營管理部門承擔。

    村民住宅用地由鄉鎮政府稽核批准

    按照新修訂的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鎮政府稽核批准。鄉鎮政府要因地制宜探索建立宅基地統一管理機制,推行一個視窗對外受理、多部門內部聯動執行,建立宅基地和農房鄉鎮聯審聯辦制度,為農民群眾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務。

    落實“三到場”要求

    要加強對宅基地申請、審批、使用的全程監管,落實宅基地申請審查到場、批准後丈量批放到場、住宅建成後核查到場等“三到場”要求。要開展農村宅基地動態巡查,及時發現和處置涉及宅基地的各類違法行為,防止產生新的違法違規佔地現象。

    探索設立村級宅基地協管員

    要指導村級組織完善宅基地民主管理程式,探索設立村級宅基地協管員。

    嚴格落實“一戶一宅”規定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農村村民應嚴格按照批准面積和建房標準建設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積佔用宅基地。

    建新要拆舊

    經批准易地建造住宅的,應嚴格按照“建新拆舊”要求,將原宅基地交還村集體。

    出賣出租贈與後再申請不予批准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對“一戶多宅”分類處置

    對歷史形成的宅基地面積超標和“一戶多宅”等問題,要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分類進行認定和處置。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農民意願的基礎上,可以採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保障農村村民實現戶有所居。

    嚴控新增宅基地佔用農用地

    嚴格落實土地用途管制,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

    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嚴格控制新增宅基地佔用農用地,不得佔用永久基本農田;涉及佔用農用地的,應當依法先行辦理農用地轉用手續。

    城鎮建設用地規模範圍外的村莊,要透過優先安排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村莊整治、廢舊宅基地騰退等多種方式,增加宅基地空間,滿足符合宅基地分配條件農戶的建房需求。城鎮建設用地規模範圍內,可以透過建設農民公寓、農民住宅小區等方式,滿足農民居住需要。

    鼓勵盤活利用閒置宅基地和閒置住宅

    鼓勵村集體和農民盤活利用閒置宅基地和閒置住宅,透過自主經營、合作經營、委託經營等方式,依法依規發展農家樂、民宿、鄉村旅遊等。

    租賃合同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

    城鎮居民、工商資本等租賃農房居住或開展經營的,要嚴格遵守合同法的規定,租賃合同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合同到期後,雙方可以另行約定。

    鼓勵在村集體內部轉讓

    在徵得宅基地所有權人同意的前提下,鼓勵農村村民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向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農戶轉讓宅基地。

    各地可探索透過制定宅基地轉讓示範合同等方式,引導規範轉讓行為。轉讓合同生效後,應及時辦理宅基地使用權變更手續。

    鼓勵進城落戶村民自願有償退出,對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各地可以多渠道籌集資金,探索透過多種方式鼓勵其自願有償退出宅基地。

    依法保護農民合法權益,要充分保障宅基地農戶資格權和農民房屋財產權。

    不得違法收回農戶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不得以各種名義違背農民意願強制流轉宅基地和強迫農民“上樓”,不得違法收回農戶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

    嚴格控制整村撤併,嚴格控制整村撤併,規範實施程式,加強監督管理。

    嚴禁城鎮居民到農村購買宅基地,宅基地是農村村民的基本居住保障,嚴禁城鎮居民到農村購買宅基地,嚴禁下鄉利用農村宅基地建設別墅大院和私人會館。嚴禁借流轉之名違法違規圈佔、買賣宅基地。

    宅基地是農村村民用於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的集體建設用地,包括住房、附屬用房和庭院等用地。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應嚴格按照批准面積和建房標準建設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積佔用宅基地。經批准易地建造住宅的,應嚴格按照“建新拆舊”要求,將原宅基地交還村集體。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對歷史形成的宅基地面積超標和“一戶多宅”等問題,要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分類進行認定和處置。

    鼓勵村集體和農民盤活利用閒置宅基地和閒置住宅,透過自主經營、合作經營、委託經營等方式,依法依規發展農家樂、民宿、鄉村旅遊等。城鎮居民、工商資本等租賃農房居住或開展經營的,要嚴格遵守合同法的規定,租賃合同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合同到期後,雙方可以另行約定。

    根據調查,全國大概有10%左右的宅基地是閒置的。我們已經按照三權分置,把這個使用權這個市場適度放活,允許他們來租賃,但是我們也必須把所有權不變和資格權保護做好。20年之內,農戶如果簽訂了合同,按照新的三權分置,你把使用權流轉給投資者,投資者在這20年之內,他的權益同樣是得到保護的。

    如今有一些地區已經對那些面積超標的房屋進行了治理,想要繼續使用,那就需要繳納一筆費用才行。而各地對房子的佔地面積都有一定的標準,一旦超標的話可能就要收錢了,大家要注意。

    農村宅基地新政策,不得超出兩條“紅線”,分別是不得以買賣宅基地為出發點;就是指的在現在農村在改革,但是農民不可以以買賣宅基地作為利益出發點。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使用權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農民落戶就需要退出宅基地,這是不被國家推行實施的,如果當地政府有這項硬性措施你是可以維權的。

    在農村宅基地上建加工廠是否違法?

    農村宅基地是農村的農戶或個人用作住宅基地而佔有、利用本集體所有的土地。包括已經建設房屋、建過房屋或者決定用於建造房屋的土地,已經建設房屋的土地、建過房屋但已無上蓋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準備建房用的規劃地三種類型。在以前宅基地作為集體建設用地的一種,它的使用範圍是受到了嚴格限制的,在宅基地上進行加工廠的建設就屬於違法事件,但今年新的土地管理法進行了修訂導致集體土地也可以進行入市,只要取得了相關的證件也是可以進行加工廠的建設的。

    在農村宅基地上建加工廠是否違法主要看以下幾個方面,最主要佔用的宅基地是否取得了相關的省批手續,只要是未經審批透過的在法律上來講就屬於違法行為。其次佔用宅基地以後還要對相關的人員進行補償和對地塊進行統一規劃使用,具體的細則還要符合當地的宅基地轉化為商業用地的規定,否則就是造成了違法。

  • 2 # 山鄉農事

    這要看問題出現在那裡才能確定怎麼處理!

    如果是宅基地使用證的位置與實際指定的建房位置不符,那麼可以要求自然資源部門換髮宅基地使用證。如果宅基地使用證和指定的位置一致,而建房位置不符。那麼你有可能涉嫌違法建房。因為在自然資源部門給你頒發宅基地使用證前,在建房現場給你指定了具體的位置及面積,並用木樁和紅漆標識、固定了四界的具體位置。現在宅基地的位置與建房的實際位置不符,偏差太大。只能說明是故意違建。後果嚴重,處理結果有可能是拆房、罰款,甚至拘留。情節輕微、態度好,偏差小,沒有造成嚴重後果的,會收回原宅基地使用通知書,房產證。相應處理後,給你重新換髮新的宅基地使用權通知書,房產證。如果是老房子,那就只能更改檔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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