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凡人哥616

    兩代人的代溝是永遠無法消除的,假如你真的覺得是不想或者是不能讓爸爸看的東西,那你就小心翼翼的珍藏起來吧。這也是溝通無果後無奈的選擇和辦法了。

  • 2 # 上海默石

    和父母同住的基本都是未成年人。如果成年了有獨立生活能力有工資收入能夠自己離開父母獨立居住的,都不會有這種擔憂。所以,既然是未成年人,父母就是自己的法定監護人,父母就有法律上的責任義務關心被監護人的身心健康。假如父母不關心被監護人的情況,則是違反監護人職責的。由此而論,被監護人要了解自己的父母管教關心自己是有著法律上的制約和規定的。因為自己作為被監護人,自己的權利是受到限制的。不能像一個成年人那樣有完全的權利。一部分權利必須依法“讓渡”給父母(監護人)代為行使。這就是問題的一方面。

    另一方面,即便是未成年人,權利受到法定監護人的限制,不能任意行使。但是也另有一部分權利是未成年人自己可以獨立行使、不受侵犯的。通常,這部分不受監護人侵犯的未成年人權利是“隱私權”的一部分。

    隱私權包括個人生活自由權、情報保密權、個人通訊秘密權以及個人隱私利用權。

    何為未成年人的個人隱私?自己覺得哪些隱私是自己不受侵犯的?這個範圍大小,建議和監護人商量確定。

    比如自己的房間父母能不能進?進房間是否要得到自己允許而不能擅自闖入?自己能不能有上鎖的抽屜?洗浴時同性長輩能否進入!自己的電子裝置是否有權設定密碼而父母無權知曉?等等。

    每個未成年人對於自己父母的信任度都是不同的。所以隱私權的限制也是不同的。只有獲得雙方都認同的隱私權範圍,才能真正得到切實的遵守。否則,只是未成年人單方面的願望,得不到監護人的贊同,則不會有雙方自覺遵守的效果。在談的過程中,只有貫穿“愛”的基本原則,才能談出一個好結果。否則,對於家長來說,更容易“恃強凌弱”,採取更多的“霸凌”做法,令未成年人“黯然神傷”。以“愛”的名義,為“愛”而賦予恰當的隱私權,又不至於放任自流,疏忽監護責任。

  • 3 # 老百姓136405527

    現在的孩子個性有點過分了。你的東西父母都不能碰,那你碰過別人的東西沒有?你這種個性有點可怕。將來怎麼和朋友相處?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機油有毒嗎?有何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