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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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千零一次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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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韻芝A
過不去的是兩個人的感情,不是曾經交往留下的東西。如果不想觸景傷情就別留著,還給他或者送人都可以,不介意就留著,問心無愧一份感情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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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尾巴
我覺得留著吧以後留作回憶也是挺好的,不過不能讓現任知道,當老了以後回過頭來會發現有著這些東西也是一種懷念,因為那個時候的記憶不好的都想起來也是甜蜜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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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英軍眼
前幾天搬家,發現角落裡的一個箱子,落滿了灰塵,不得不搬離。那是五年前,和前女友分手後,她寄過來的,裡面全都是我曾經送給她的各種禮物。每一件都不算貴,甚至很廉價,現在再看,無論怎樣,我也不會再買那些東西。但在當時,確實每一件都寄託了我的感情的。每一件都曾討她歡心過,我甚至記得她當時的笑臉。可是,在分手一個月後,我收到了她寄過來的包裹,一件不缺地給我寄回來了。
我收到那些東西的時候,內心非常複雜,我想不通她為何要這樣做。不過,既然事已至此,唯有接受。只是,那些東西對於我而言,不再具有任何意義,所以我扔角落裡了,五年都沒有動過。
每個人處理前任的東西的方式都不盡相同,這是我的處理方式,不管合適不合適,至少,曾經的經歷給了我難忘的記憶。或許,每個人在年輕懵懂的時候,都有一份這樣的記憶吧。與物質無關,與感情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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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醬醬小丸紙
我送她的東西,因為我手機靜音她給我打電話,然後她又發了資訊給我沒看到,她說等我三分鐘把東西給我,第5分鐘的時候我看了下手機,她說她扔垃圾桶了。
前任什麼東西都沒給我 不過我覺得沒什麼好計較這個的 喜歡的東西留著就是了 還可以發揮原本的價值 這跟感情沒關係 前幾天還看前任穿我給買的衣服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