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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心血管守護者貢鳴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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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孕媽學堂
首先,我們可以先把自己的心臟病狀態劃分成4個等級,分別為:
第1級:沒有心臟病症狀,身體活動不受限制,平常身體活動不致引起不適。
第2級:身體活動稍受限制,休息時並無不適,不過進行平常的身體活動即會出現疲倦、心悸、心絞痛和呼吸困難等症狀。
第3級:身體活動受限制,休息時並無不適,不過在輕微身體活動後即有疲倦、心悸、心絞痛、和呼吸困難等症狀。
第4級:任何活動都會不適,即使靜止休息時也有心臟病症狀,任何身體活動都加劇症狀。
下面,我們根據登記進行分析解讀。如果準媽媽的心臟功能屬於第1級和第2級,不會影響胎兒生命。心臟功能屬第三級的準媽媽胎兒死亡率達12%,第四級者可高達30%。
此外,還會有心臟病遺傳的可能性。如果備孕媽媽們過於嚴重,屬於下列情況之一的話,專業建議最好暫時停止懷孕的打算。
1、風溼性心臟病伴有房顫或心率快難於控制者。
2、心功能Ⅲ級或Ⅲ級以上。
3、有心衰病史或伴有慢性腎炎、肺結核者。
4、心臟有明顯擴大或曾有腦栓塞而恢復不全者。
5、嚴重的二尖瓣狹窄伴有肺動脈高壓的風溼性心臟病、心臟畸形較嚴重或有明顯紫紺的先天性心臟病而未行手術者。
當然,如果發現已經懷孕,可行治療性的人工流產,以免妊娠晚期發生心衰而危及孕婦和胎兒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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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產房說
做為一個產房護士長,二十多年的工作中也沒少經歷類似的場景,生的歡樂與死的悲哀在一起交集的時候,總是太多感慨和不得不說的話。
一、 妊娠期對心臟的影響。
1、 迴圈血量的增加: 懷孕期間,心臟的負擔是加重的,因為,孕婦的血液總量從6周就開始增加,在32~34周時達到高峰,比非孕時增加了30%~45%左右,然後,維持到分娩時,所以,孕後期的心臟負擔較重,特別是心臟病患者,極易發生心力衰竭。
2、 分娩期:是心臟負擔最重的時期,也是最最危險的時期,一方面,子宮收縮使心排出量約增加24%,加上分娩時產婦需要屏氣用力,另一方面,胎兒娩出後,產婦的腹腔壓力突然減少,大量的血液會向心髒迴流,此時,有心臟病的孕婦發生心力衰竭的機會大大增加。
3、 產褥期:產後3日內仍是心臟負擔較重的時期,妊娠期造成我們水腫的組織間液也開始迴流至體迴圈,慢慢經面板和尿液排出,所以,在產後還不能立馬回覆到非孕狀態,對心臟病的孕婦仍應警惕發生心力衰竭。
二、 是不是所有的心臟病都不能懷孕?
心臟病能不能懷孕要看它屬於哪個種類、病情的嚴重程度、是否需要進行手術治療、心功能級別的輕重及醫療條件等,結合以上條件來判斷患者是否適合懷孕。
1、 可以妊娠的患者:屬於病情較輕,心功能Ⅰ~Ⅱ級,不影響患者的日常生活行為,也沒有發生過心衰,沒有出現其他的併發症,是可以考慮懷孕的。
2、 不宜妊娠:心臟病嚴重者,心功能Ⅲ~Ⅳ級,以前又發生過心力衰竭,並有其他併發症者,適不適合懷孕的。
三、 妊娠合併心臟病的風險及防範措施?
1、 病情較輕可以孕育的心臟病患者:
因在孕後期、分娩期、產褥期易造成心力衰竭,所以,必須嚴加防範。
應對措施:
① 孕期進行系統的產前檢查,及早發現心衰的早期徵象,特別是孕後期,必要時結合心內科會診治療。
②分娩時選擇合適的分娩方式,心功能Ⅰ~Ⅱ級,在嚴密的監護下可行陰道試產,心功能Ⅲ~Ⅳ級,均需剖宮產術。
③產後3日內,尤其24小時內, 仍是發生心衰的危險時候,患者需要安靜的環境,從而得到充分的休息,產後還應密切觀察呼吸、心率、體溫、血壓、尿量及水腫程度,另外,不能忽視產婦的自覺症狀,如:有無心慌、悶氣、咳嗽等不適。心功能Ⅲ級及以上者不建議哺乳。不能再次懷孕的產婦,如情況允許,可在產後1周行絕育術。
2、 病情較重的不宜懷孕的心臟病者:雖然這時很多孕媽不捨得,但還是應在妊娠12周前行治療系人工流產,並與內科醫生配合在嚴密監護下進行。如果繼續妊娠會危及生命。
四、 妊娠合併心臟病孕婦的日常護理。
1、 休息:心臟病的患者最怕勞累,更不宜情緒激動,這些都會誘發心力衰竭,所以,患有心臟病的孕媽,必須保證充足的休息時間,每日不少於10小時左右。
2、 飲食:要管住嘴,限制腿,避免營養過度增加致體重過重,增加心臟負擔,每月體重增長不超過0.5kg,孕期總數不超過12kg,合理補充高蛋白、高維生素和鐵劑,適當控制鹽的攝入,每日小於4~5g。
3、 預防心衰的誘因:根據季節增減衣物,遠離公眾場合,儘量避免上呼吸道感染,及時糾正貧血等。
今日話題:有心臟病懷孕的風險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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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患有心血管疾病的婦女均應進行風險評估,評價患者是否可以妊娠或已妊娠的患者繼續妊娠。根據評估的結果,可分為不適宜妊娠組,及適宜妊娠組。
(一)不適宜妊娠組
下列情況應避免妊娠或及早終止妊娠:
1.心臟病較重,心功能Ⅲ級以上(LVEF<30%),有心力衰竭史或其他併發症;
2.風溼性心臟病伴肺動脈高壓、慢性心房顫動、高度房室傳導阻滯、活動性風溼熱或感染性心內膜炎;
3.先天性心臟病有明顯發紺或肺動脈高壓;
4.主動脈根部擴張(>45mm)的馬凡綜合徵,二葉式主動脈瓣畸形伴主動脈根部擴張(>50mm),主動脈縮窄;
5.擴張型心肌病伴心衰;
6.合併其他嚴重疾病,如腎炎、肺結核等;
7.先天性和風溼性心臟病患者心臟經手術治療後仍有發紺、肺動脈高壓、心功能Ⅲ級以上。
(二)適宜妊娠組
心臟病病變較輕,心功能Ⅱ級以下,無心力衰竭史或其他併發症者,在醫療照顧下大多可耐受妊娠,可以嘗試妊娠或已經妊娠後繼續妊娠。但是妊娠期間仍應注意以下幾點:
1.加強產前檢查:
妊娠前5個月,每2周檢查1次,5個月後每週檢查1次。產前2周住院待產,以便密切觀察心功能變化。
2.減輕心臟負擔:
預防感染,糾正各種影響心功能的因素,避免過度勞累,防止情緒激動;加強營養,低鈉飲食,避免體重過度增加。
3.不適及早就診
影響妊娠期心臟功能的因素較多,可以因為各種原因出現急性惡化,需要及時就診以便全面評估孕婦的風險,並做出相應處理,必要時終止妊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