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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落葉無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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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一紙家書
從題主描述的情況上來看,遺囑基本可以認定為:無效。
如果按照《繼承法》來解釋,“列印遺囑”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合法遺囑形式。現實中有判定列印遺囑有效的案例,但是跟題主描述情況完全不同,這裡不展開說。
最新的《民法典》中,明確了“列印遺囑”這種合法形式,這也算是一個順應現實吧。但是,關於列印遺囑有一些特定的條件要求: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
列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現場見證。遺囑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四十條:
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見證能力的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
對照題主的描述,按照《民法典》規定要求,主要問題在於:
落款簽名。題主提到落款有兩位老人簽字。這裡首先犯的第一個錯誤,是“一份遺囑有兩個訂立人簽名”。對於這種“共立遺囑”本身是有爭議的。遺囑,要求的是一人一份。第二個可能的錯誤是,如果多頁的話,僅最後落款簽名是不行的。簽字人。題主提到幾個子女都簽字捺印。這完全不符合見證人的要求。子女們不能作為見證人,見證人必須“無利害關係”。因此,題主這種情況,完全不符合法律規定。估計如果到時候產生爭議的話,沒有哪個機構敢判定它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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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Chen律師線上
《民法典》實施以後,列印遺囑和錄影遺囑也屬於法定的遺囑形式了,只要這兩種遺囑符合對應的遺囑要求,所訂立的遺囑也是合法有效的。另外,今後公證遺囑的效力不是最強的了,被繼承人有多份遺囑的,以最後所立的有效遺囑為準。
這些是《民法典》對《繼承法》的修改,民法典實施以後繼承法會相應廢止,發現很多人對此不瞭解,普及一下。
老人的遺囑是打印出來,落款有兩老人的簽字並按了手印,幾個子女也都簽字按了手印,請問遺囑有效嗎?
如果單從這樣的資料來看,遺囑應該是沒有效。為什麼說遺囑沒有效--其中一個原因就是子女都簽字按了手印,真正公證處有法律效力的遺囑,是不需要子女到場,那怕是兩老人,都不能同時在場立遺囑,都只能分別立自己的那一份遺囑。
要一份遺囑有效,必須有公證處的鋼印才具備法律效力,而且這種遺囑除了有公證人員簽名之外,還有在立遺囑的時間現場拍影片存檔的。這樣的遺囑才是真正有法律效力的遺囑。
至於題主所說的遺囑,應該就是老人生前,一家人包括所有子女在場的情況下,老某人根據老人的意願寫來,並且老人,所有子女在這份東西上簽名蓋指紋,而且相信這些都沒有固定格式,類似一個確認函差不多。
看上去這樣的遺囑都有人簽名及按指紋,但在老人去世之後有人不同意的話,說什麼當時只是XX原因,或者說為了老人安心才籤的,最重要的一點是沒有法律效力,只要有一個子女不同意,那麼就基本上要去到法庭上見了。
當然了,如果兄弟姐妹之間感情好,沒有意見,這個遺囑基本上沒有作用,因為大家不會出現爭產的情況。
所以為了後續避免出現類似情況,有時候公證這筆費用是不能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