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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風鈴不再響660

    這是律師的工作,至於到底強姦與否是公安機關的事情,還有當事雙方,至於這種問題就不是律師的事情,律師只是不讓對方說謊罷了,沒什麼奇怪的事情,而且強姦告發一定有目的沒有例外,不論男女都是。

  • 2 # 律師少卿

    辯護是律師的工作內容之一。但必須明確一點,辯護人的職責是透過辯護工作還原事實真相,是讓無罪的人得到解脫,讓有罪的人從輕處罰。絕不能為了給犯罪嫌疑人脫罪而故意顛倒黑白、混淆是非。

  • 3 # 看守所資深體驗工程師

    其實社會上對“強姦犯”都有偏見,特別在看守所,強姦犯也是所有犯人的公敵,犯強姦罪進去的,大多都很慘。

    但,我是這樣認為的,這些強姦犯只是把普通人想做而不敢做的事做了,既然都是同類的人,其實對他們有偏見,其實也是對自己有偏見而已。

    幾乎所有的男人對自己喜歡的女人,有過強姦的念頭,因此,從本質上都是男人,在思想上都是一丘之貉。

    因此,既然是一丘之貉,一味的去抨擊歧視,就特別顯得“裝”了。

    任何的犯罪行為,都代表著所有人心理的陰暗面,只是一些人把陰暗面給釋放了出來。

    說這些並非是鼓勵犯罪,而是我們看待問題要客觀一些,在抨擊一些行為和思想的時候,來想一下,是否自己也是這類人。

    當然,幹什麼也不要幹強姦,被抓後,你就知道什麼是公敵,什麼是錯了。

  • 4 # 嘚吧嘚吧法

    以我自己來看

    作為一個旁觀者,我當然可以靜靜觀看律師為強姦案的罪犯辯護,我覺著沒什麼問題。

    再有甚者,無論是多麼窮兇極惡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都是有權獲得辯護的。刑事辯護無非是兩種:無罪辯護或者是輕罪辯護(包含從輕處罰)。這是法律明文賦予他們的權利。而且,律師的職責就是按照委託代理協議的約定最大限度地維護委託人的合法權益,辯護權就是罪犯的合法權益,無可厚非。

    除此之外,辯護是隻是為了推進審判程式順利進行,法院最終的判決是在證據和事實的基礎之上,依據有關法律作出的。沒有證據和事實,這樣的案件永遠是疑案。一般而言,會對被告作出無罪處理。而強姦案這種案件的辯護人,一般也往往從案件證據不足這方面入手進行辯護。

    當然,檢察院在調查清楚新的事實並且足以認定嫌疑人構成犯罪時,可以提出抗訴,啟動再審程式。

    以強姦認定本身來說

    我們每個人都對這種行為恨之入骨,可是具體到每個強姦案件的情況都會有所不同,有的是真的強姦,有的是誣告對方強姦意圖訛詐。其次,認定強姦時的證據主要有受害人陳述、嫌疑人供述、人體精液鑑定、其他物證等等。當然,精液鑑定是最重要的證據。

    其他物證,包含可以在受害者身上提取到的其他的那些行為人自身的東西,例如汗液、毛髮、皮屑、血液、口水等,另外可能的話,還包括錄音,監控錄影等其他影音證據。

    一般而言法院認定強姦都會依照上述證據,如果這些證據經過舉證質證環節還原為了事實,那麼即使辯護律師的辯護再精彩,認定強姦時都是不可取的。

  • 5 # 小精靈影視視覺盛宴

    可以

    不過前提是要根據現實依據

    別讓銅錢矇蔽你的雙眼

    這世界有種東西叫做良心

  • 6 # 歷史車輪就是過山車

    尊重客觀事實是最基本的操守,而不是拿人錢財替人消災。對事實不清的力求清楚,不冤枉一個好人,也絕不放過一個壞人。

  • 7 # 焊叫受的日常生活

    從法律的角度來說,只要不違法就可以接受。出於對人權的平等,每個罪犯都享有依法辯護的權利。律師幫嫌疑人辯護是律師的職責所在,不是幫他開脫罪行。從道德層面我們一般人是很難接受的。

    是人都會犯錯,只要給他機會改過自新,還是可以重新做人。所以制定法律的人也是充分考慮到法律與情理。

  • 8 # 門外漢22

    律師為罪犯提供法律援助是應該的。但從許多地方聽到,律師以各種詭辯來為罪犯開脫,就接受不了。律師不能掙了錢就失去良知。

  • 9 # 一枝一葉總關情

    律師就是個球,為幾個錢,蹦噠蹦噠的亂跳三千。辨護?誰要他辨護?自己不會說話,啞巴啦,平時多看幾本法律書,懂一些法律知識,自己就是律師了。他那兩下子,滾一邊去。

  • 10 # 冰焰律師

    說一個真實案件。

    我上大學時,曾在北京一家律所實習。某天,有一名犯罪嫌疑人的家屬在律所聘請律師,當不知道其所犯何罪時,一名律師甲接待了他們。隨後,律師甲與犯罪嫌疑人家屬不歡而散,律師甲滿臉都是怒容,大有一副義憤填膺的感覺。原來,該犯罪嫌疑人所犯下的是強姦幼女的滔天罪行,而律師甲剛好有一名女兒,所以頓時感到怒火中燒,拒絕為他們代理案件。

    當時,我覺得甲的做法真的是大快人心。但隨後冷靜下來一想,我們國家、乃至世界的法律,為何要設立為律師壞人提供辯護的支付呢?我突然想起大學裡的刑法老師所講授的制度起源,簡而言之就是,在一座城市裡,哪怕10000人中只有一個好人,我們為了保護這名好人也不能輕易毀滅這座城市。

    同樣,雖然真正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有應得,但難免會有被冤枉的好人被錯誤追究刑事責任。比如舉國震驚的張氏叔侄案和呼格吉勒圖案,不都是被冤枉的強姦殺人犯嗎?他們就因為沒有得到有效辯護而身陷囹圄、甚至是命喪黃泉。

    只有為犯罪嫌疑人提供充分的辯護,只有實質經過法庭的審判程式,才能最大限度地保證絕不冤枉一個好人。所以,為“壞人”提供辯護的制度是非常有必要的。

  • 11 # 金魚偉

    中國律師法規定,

    律師在法律法規框架內,

    做有利於委託人做辯護!

    既不能歪曲事實,

    也不能翫忽職守!

    在法院沒有判決前,

    所有被告都屬於犯罪嫌疑人。

    律師都有義務為被告做無罪辯護。

    這也是為了不冤枉好人!

  • 12 # 律師獨角獸

    作為律師,我來回答下這個問題吧。其實剛讀法律的時候,我也疑惑過這個問題。畢竟看起來替罪行明確的犯罪嫌疑人辯護,看起來有些為虎作倀的意思了。

    這個問題怎麼來說呢?其一是因為程序正義的需要。因為即使是罪大惡極的罪犯,也有公正接受審判的權利。律師在很大程度上不是為了替罪犯脫罪,而是審判程式的需要。畢竟罪犯也是有一些權利需要保護的。例如取保候審等等,都需要律師去辦。

    其二律師可以促進審判的順理進行。有的時候,一些嫌疑人文化程度不高,律師接受委託或法律援助指派,為其提供必要的幫助,可以屢清楚案情,方便審判。

    其三回到題目上,據說強姦犯是最令人鄙視的犯罪分子。可在律師眼中,這就是個工作物件而已。其實只要合法辯護,就沒有任何問題。

  • 13 # 王國強150826598

    接受,律師的職業和責任,就是為他,她人辯護的,是!法律賦予每個人要享受的權利。他犯法,有法律管,不代表,!他在也沒有了,享受法律的幫助。

  • 14 # 自由自在1486570

    這是一個不合格的律師,律師也不能處破法律的紅線啊,律師辯護是公正的辨護,而不是沒有理辯成有理,那是永遠不可能的事。

  • 15 # 家住嫩江

    律師,是個職業。

    為誰辯護,那是工作,工作就要認真,這是職業道德。

    醫生在看病時,也會遇到罪犯,不給治病行嗎?

  • 16 # 郭廣吉律師

    現在沒有人質疑當時為聶樹斌辯護的律師為何為他辯護,也沒有人質疑當初有律師為呼格吉勒圖辯護……

    他們涉嫌的可都是強姦殺人案。

    現在99%的人都能夠接受了律師為他們辯護,而且在他們的案件平反的過程中,也不乏律師的身影。

    因為,多年以後,人們知道了聶樹斌是冤枉的,呼格吉勒圖也是冤枉的。

    那為什麼還要對律師為某一類案件的辯護存在質疑呢?

    其中一個原因:被告人在法院沒有判決其有罪之前,他就不是罪犯,只是被告人。

    人們都認為這個人有罪,但法院沒有對他做出判決前,你就不能把他作為一個罪犯對待,哪怕他罪行累累、罄竹難書。

    律師面對這樣的被告人,不能當他是罪犯,而是委託人。

    再一個原因,人們不清楚律師履行職責跟法、檢人員履行職責有什麼不同。

    其實,律師履行職責與法官、檢察官履行職責,都依據的是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雖然律師為了委託人的利益服務,但律師履職並不超脫這個原則。

    說簡單點,就是為了讓被告人罰當其罪,既不逃避罪責,又不被冤枉。

  • 17 # 欣欣向榮25571

    現在辨護期的罪犯稱嫌疑人,所以你的辨護物件也許完完全全是個無罪的好人,辨護就是控辨雙方擺出有罪或無罪的證據及理由,來讓審判官甄別定奪是否有罪,所以辨護是維護法律的公正公平的必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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