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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海雲天

    美國是三權分治的國家體制。美國總統不能干涉司法州長也不能干涉這個州的司法。美國總統只有行政權州長也是一樣。總統若是要抓人他可以讓秘書帶上該人的犯罪的材料到州警察局將這個人的犯罪材料交給它們處理。

  • 2 # 無影無蹤1962

    作為一個三權分立的國家,儘管美國總統權力很大,但也不能隨意抓捕人的,州長亦是如此。

    美國是聯邦制國家,各個州分別有自己的法律。在甲州可能被視為很正常的行為,在乙州就可能是犯罪。

  • 3 # 楠沐燁

    美國的總統比州長大。但是州長和總統是相互制衡的。他們之間沒有隸屬關係。

    美利堅合眾國憲法的核心,就是對政府權力的制衡。一是總統、議會、司法三權分離,相互制衡;二是由各州議會選舉產生的參議院,與由人民投票選舉產生的眾議院相互制衡;三是無論大州小州,在參議院有同等的代表權,這樣小州就可以對在眾議院中有較多代表名額的大州起制衡作用。人們談起美國的憲法精神,往往最津津樂道的就是關於權力的制衡。美華人民選舉了當權者而又同時制衡權力,使政府既是權力中心又必須為人民服務,而這才是民主國家政府最基本的特徵。

    按照美國憲法,美國州長也由選舉產生,並非由總統任命,總統因此無權免其職,其是否就有點像獨立王國的國王,權力大得無邊呢?不是。美國的州長其實比中國省委書記的權力小得多。

    美國各州雖然享有獨立性的自治權,但依照憲法又是合眾國的一部分,與其它各州是統一的聯邦成員,而不是鬆散的邦聯成員,所以州長必須遵循憲法,接受聯邦政府的領導。

    上述是對上。對下,美國的州長也沒有人事任免權,因為縣長、市長也都由選舉產生,縣、市也都享有地方自治權。州長只對本州機關人員有任免權,但是本州的財政預算和工程招標等大權,卻掌握在州議會和議員們手中,政府只能按預算開支和負責對工程施工的監理、驗收等工作。這就是州長和議員們的相互權力制衡

  • 4 # 吐槽能

    總統招三大局局長其中之一即可!也就是NSA、CIA、FBI的局長……讓他們先以某個藉口,抓到後,帶到指定地點的臨時法庭即可……

    通常不涉外,是交由FBI去處理的。

    州長壓根不可能知道!

  • 5 # 輸入密碼有誤

    有聯邦管轄的罪名和辦理的案件。也有州管轄的罪名個辦理的案件。兩個系統是獨立的。聯邦調查局、美國緝毒署、司法部刑事局等辦理聯邦管轄的罪名,不受州政府的干涉。

  • 6 # 湖南志哥

    美國說是說州長的權利也很大,但其實從這次美國疫情來看,州長的許可權並沒有傳說的那麼大,很大部分受到美國總統的壓制,州長一不服,美國總統動不動就要啟用國家強制力量或財政力量來壓制他,所以如果美國總統要抓某個州的一個人,州長不同意也沒有辦法保他,百分百被帶走。

  • 7 # 平和淡定的對待人間凡

    美國《憲法》沒有賦予總統這個權利,抓人、起訴、審判都要經過必要的法律程式!他有簽發國家法令的權力,但,絕沒有隨便抓人、起訴、判人的權力!不要看特朗普是個商人出身,但,他很懂美國的法律,也不敢越雷池一步!否則,他總統的位置真保不住!

  • 8 # 龍哥181476267

    美國各周有獨立的司法行政法規,總統無權干涉,三權分立相互制約,權利不能大於法,特朗普在拉斯維加斯建好的賭場至今州政府沒有簽發營業執照,川普也無能為力!

  • 9 # 巖穴居士

    美國一定有聯邦統一的《刑事訴訟法》或刑事調查機構,如“司法部”、“聯邦調查局”等。在美國,究竟應有什麼機構、需要何種“程式”、並要辦理好何種“手續”,才能對個人實施“正式拘捕”,肯定都有相應的法律規定。且美國實行立法、司法、行政“三權分立”,因此,除司法機關外,總統和州長因屬行政機關,故都無權力“抓人”。這就不存在什麼“總統要抓人,而州長不同意”這一說了。

  • 10 # 渦北王豔琴

    #如果美國總統要抓捕一個人,但是州長不同意怎麼辦?

    也許美國法律法規不一樣,地方的洲長當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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