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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雙和

    這個問題要分多種情況,買期房和現房合同上價錢都沒問題,但是你說實際付款多了10萬,那多十萬肯定是有原因的,主要是你多付十萬的時候應該清楚為什麼多付了。我作為房產工作者的經驗理解,如今新房銷售有個環節就是交一個一口價比方10萬抵20萬,但是10萬一口價這個錢不體現在合同裡,也就是你說的實際交75萬合同是65萬的原因了。如今多個噱頭比方所謂的電商依然是同樣手法。所以要看是什麼原因,十萬不是小數目,沒有原因怎麼能多付10萬。若真是多花錢了趕緊報警或投訴住建委。

  • 2 # 至尊堡

    你好,請重視!

    合同上65萬,實際給了75萬!這種情況一般多發於溢價房!

    什麼是溢價房?

    備案價65萬,成交價75萬,高於備案價成交就是溢價房!這種一般常常發生與公寓,商鋪,和部分住宅(有些住宅,地皮是很早買的,買的很便宜,現在才開發,這種情況住建部會限制備案價)

    如何解決

    開發商也不是瓜皮!

    開發商為了躲避責任,一般會有2種方式:

    1.多餘部分直接給現金,查無可證。

    2.刷卡多餘部分,刷給的是一個空殼公司。(可以看你的pos單,上面蓋章)

    直接建議你先收集證據,打電話給當地住建部後告知此事,然後在去售樓部重新簽訂合同。

  • 3 # 天天房知道

    購買開發商新建商品房,幾萬至上百萬不等的“服務費”,不計入合同總價購房款的已經是常態了。

    1、沒有發票,只有收據。

    這筆錢大部分售樓部是不會給購房者開具發票的,就只是一張收款收據,同時收費的名目也大同小異(通常是存10萬抵xx萬的認購金),反正就是要交這筆錢,不交也可以,但要買房只能以更高的價格購買。

    2、有發票也不是合同上的收款主體。

    部分購房者堅持要求開發票,也能開得出來,但是發票抬頭體現的是購房“服務費”,收款主體也與購房合同上的收款主體不同。

    3、能不追回來?

    能退!但前提是要能退房、同時還不能構成個人違約。

    多久退?不同的收費主體,時間也不同。

    生活總是考訴你希望還會有,現實總是給你一巴掌。

    目前最多的處理方式就是退房退款,很少能追得回來的,但退房退款時開發商的退的是計入合同總價的購房款,多出來的款項退款方則是服務方退款。

  • 4 # 使用者1355056912879

    我想你追不回,手擘硬過跌棒嗎?明知賣樓花存在大量問題急麼都是買家吃虧的多?你要明白,遊戲規則不是你定的,點解同65萬你給75萬?什麼是契約精神?你是否偷稅而籤不等價合同?……

  • 5 # 一路寬窄巷子

    合同65萬,為什麼總共付70多,說清楚一點,如果是合法你該付的,那麼沒問題,如果不合法交的,你完全可以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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