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中道財稅
-
2 # 使用者6149685759706
如果沒發票建議還是先掛在預付賬款,然後立即催促對方馬上開具發票出來,這是合法權益。
當然嚴格上講,固定資產入賬是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就得入賬,沒發票也得暫估入賬。但是關鍵你如果沒有發票,即使你暫估入賬然後計提了折舊,如果將來在所得稅彙算清繳前你還取不到發票的話,那麼這部分折舊時不能稅前扣除的,要做納稅調增。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國稅[2011]34號):
六、關於企業提供有效憑證時間問題?
企業當年度實際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由於各種原因未能及時取得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企業在預繳季度所得稅時,可暫按賬面發生金額進行核算;但在彙算清繳時,應補充提供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
一、會計處理方面:根據《會計法》第十條規定,只要發生“財物的收發、增減和使用”的經濟業務事項,就應當辦理會計手續,進行會計核算。所以就會計處理而言,如果確實無法取得發票,可以憑所簽署合同、收款收據以及資產交接手續,透過銀行轉帳支付款項的憑證等資料(會計準則中的客觀性原則),輔以企業內部決定購買的會議決議等資料進行賬務處理,增加企業固定資產,並在投入使用後按規定提取固定資產折舊。不提折舊和做法是一種被動的做法,對於投資者來說,所有者權益沒有得到根本的保護。
二、稅務處理:因為未取得合規發票,該部分固定資產所發生折舊攤銷費用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在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時,作為企業所得額調增因素之一。
-
3 # 紹6
沒有發票可以入賬。國家稅務總局對部分沒有發票的業務作了說明時可以扣除的。除了說明之外的,在做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時需要作納稅調增。
-
4 # 貝多財稅
在實務中,有些財務人員認為,只有發票才是會計處理的唯一原始憑證。造成有的企業會要求費用報銷人拿別的發票來衝抵此項無發票的費用;也有的直接將費用計提後,不做支付處理;甚至有些財務人員只要沒有發票就不做賬務處理。這些處理方式,都是不正確的,也是不可取的。
下面就捋一捋,遇到這些情況,到底該怎麼辦?要不要入賬?
1
沒有發票,怎麼做賬?
一、無論發票開具的內容是什麼,也無論是否取得發票,均應按實際的經濟業務入賬。
我們財務人員做賬都是依據《企業會計準則》或《小企業會計準則》等相關會計準則(制度),會計人不僅需要知道準則是怎麼規定的,也需要清楚稅法和準則的差異所在,但千萬不要把稅法規定當成準則來做賬。
《基本準則》第十六條規定企業應當按照交易或者事項的經濟實質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不應僅以交易或者事項的法律形式為依據。
第三十三條規定費用是指企業在日常活動中發生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減少的、與向所有者分配利潤無關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出。
《會計資訊質量要求》的內容是對企業財務報告中所提供的會計資訊質量的基本要求,它主要包括可靠性、相關性、可理解性、可比性、實質重於形式、重要性、謹慎性和及時性等。
其中“實質重於形式”,是指會計確認計量應該按經濟實質確認,你發生了這個支出,你就應該確認,發票只是一種形式要件,就算沒有發票,你還有支付流水憑證、有內部支付流程、有對方的簽收證明,這些都是你做賬的依據,你應該如實反應經濟業務,按規定入賬。
而稅務不認可這項費用又是另外一回事,不要搞混了。
二、未取得發票的成本費用支出,影響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需多交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只要是企業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合理的支出就准予稅前扣除。但是實際中往往會依據《徵管法》《發票管理辦法》等規定來判斷,沒有發票或者取得發票不合規,就說你業務不真實,不讓你扣除。
因為我們非常清楚,我們稅務在實際徵管中還是“以票控稅”,什麼意思?簡單的說就是,哪怕你業務真實,但是如果你沒有取得發票,那麼稅法上就會不認可你這筆費用。不認可的結果就是即使你入了賬,在交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的時候也給你調出來,增加你的應納稅所得稅,讓你多交稅。
所以,有沒有發票,在這裡更多的就是關注能不能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問題
-
5 # 小豬漫
日常工作中難免會遇到無發票的情況,如何正確處理呢?你的賬務處理是正確的嗎?詳情如下:
無發票的賬務處理
一、可能出現無發票的原因?
1.金額小拒絕開票;
2.臨近月底發票已經用完,未來得及購買;
3.收到預收款,對方認為收入尚未確認,不願意開票;
4.對方想逃避繳納稅款,不願意開具發票;
5.銷售方為小商小販等個人。
二、無發票的潛在風險有哪些?
1、無發票等同於未付款。
當發生資金糾紛時,無發票可能導致已經付款對方控告未付款。
因為法院認為:《發票管理辦法》規定,發票是指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收取的收付款憑證。
也就是說,如果未取得發票,即使付款了,對方找麻煩,而且公司提不出其他有力證據證明已經付款的話,法院可以判定未付款。
2、不能作為成本費用列支。
所得稅彙算清繳時,若沒有發票,可能會被要求做納稅調增,不可從稅前利潤中扣除,需要補交企業所得稅或減少可彌補虧損。
三、常見的無發票業務及會計處理:
1、款已支付,但供應商當月已無發票可開,下月才能補,如何入賬?
例:公司採購一批原材料,含稅金額2340(含16%增值稅,開具專用發票),付款條件為款到發貨,發貨的同時開具發票,賬務處理如下:
付款時:
借:預付賬款——甲公司 2 340
貸:銀行存款(現金) 2 340
收到發票時:
借:費用或存貨科目 2 02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320
(當收到的是增值稅專用發票且公司可以抵扣時)
貸:預付賬款——甲公司 2 340
2、購買的裝置等已預付,裝置已到,但無發票,怎麼入賬?
例:購買1臺裝置,裝置含稅價11600(16%增值稅,開具專用發票),付款條件為款到發貨,裝置發出後買方確認沒有問題再開具發票,那麼賬務處理如下:
預付裝置款時:
借:預付賬款——乙公司 11,600
貸:銀行存款等 11,600
借:在建工程 10,000
(如果能收到專用發票且可以抵扣的話,為不含稅金額)
貸:預付賬款——乙公司 10,000
收到發票且裝置驗收後:
借:固定資產——A裝置 10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1 600
貸:在建工程 10 000
預付賬款——乙公司(稅金部分) 1 600
(未衝完的部分衝完)
3、員工出差發票丟失或忘記索要發票,怎麼入賬?
例:員工A出差上海發生差旅費合計5000,其中機票3000,住宿費1500,餐費300,車費200
(1)汽車票、計程車票丟失,說明丟失原因,註明行車路線及里程數,得到上司批准,拿其他交通費發票代替:
借:管理費用/製造費用/銷售費用—差旅費 5000
(依員工所在部門判定屬於什麼費用)
貸:銀行存款等 5000
(2)定額餐費發票丟失,說明丟失原因,得到上司批准,拿其他餐費發票代替,賬務處理同上;
(3)若住宿費發票丟失:
①丟失的為增值稅專用發票:
向酒店索取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影印件,同時財務拿影印件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認證,認證相符的憑該專用發票記賬聯影印件及酒店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經公司所在主管稅務機關稽核同意後,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②丟失的為增值稅普通發票:
可持縣級以上報刊刊登的作廢宣告和主管國稅機關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向開票方請求重新開具發票。開票方據此開具紅字發票後,為其重新開具發票;
(4)機票/火車票丟失(實名制,無法用其他發票代替),寫情況說明,打印出購票記錄,得到領導批准後報銷,但是白條報銷,有可能給公司造成損失。(一般情況下,實名制票據丟失,不能拿其他發票代替的情況下不能報銷,特別像機票金額很大,最好由公司統一購買,統一跟航空公司或票務公司結算,避免員工票據儲存不善丟失,無法報銷,產生大額經濟損失。)
4、月結供應商的材料等已經收到,但是沒有發票如何入賬?
例:公司採購材料等為了資金週轉都不會立即付款(金額比較大),一般會談月結30/60/90天….,所以一般在收到材料後,卻沒有收到發票,那麼這時候怎麼入賬呢?
收到材料時,根據採購,倉庫提交的物料需求單,採購訂單,送貨單,收貨單以及供應商對賬單做如下賬務處理:
借:原材料等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暫估進項稅)
貸:應付賬款
或
借:原材料等(不含稅金額)
貸:暫估應付賬款
5、月結供應商的材料等已經收到,但是沒有發票如何入賬?
收到發票付款時:
(1)借:應付賬款
貸:銀行存款等
或
(2)借:暫估應付賬款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等
或
(3)借:原材料等【紅字】
貸:暫估應付賬款 【紅字】
借:原材料等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等
借:應付賬款
貸:銀行存款
【說明】賬務處理比較麻煩一點,需要先將暫估入賬的存貨和應付賬款紅字沖銷,然後做正確的存貨和應付賬款掛賬。
6、其他費用報銷無發票,怎麼入賬?
例如:
(1)在小賣部買一些員工福利用品,如公司搞福利活動用的一些裝飾品;
(2)從個體工商戶處購買的一些小的五金零配件;
(3)找個人維修一些電路,下水道等;
(4)其他未索取到發票的情形;
答:一般這些都是小金額的報銷,個體戶不願意開發票,只有收據,如果能找到其他相似發票報銷就更好,如果實在不能,就只有憑收據入賬,屆時如果被事務所或稅務局查到,再做納稅調整。
-
6 # 紅太狼聊財稅
沒有發票的業務,企業按照業務發生的實際情況,真實做賬即可。但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 如果該項業務一直沒有發票,在財務上,賬務是正常做賬,但是在稅務上,因為沒有發票,所以就相當於這部分發生的費用/成本不允許扣除,在每年的所得稅彙算清繳時候,要對應納稅所得額納稅調增,要多繳稅。
2.如果只是目前該項業務沒有發票,但是在所得稅彙算清繳前取得了發票,那是可以的。沒有影響。
-
7 # 龍門賬
非請自來。
這是對記賬的原始憑證的認識理解有誤,我想,這是很基礎的會計知識吧。有些業務真的就不需要發票,或許說不可能單以發票入賬。
題目提及發票的“業務”按理解多指支付業務,不錯,很多情況下企業的支出需要以合法有效的發票作為憑證,這點大家都很清楚。我們知道,用以記賬的原始憑證,分為內部、外部原始憑證,發票就是典型的外部原始憑證,是最真實的憑據;而好多業務是沒法取得發票的,比如,我們經常提到的工資表,企業發放工資,直接憑內部的工資表記賬,這也是符合會計核算要求的。
此外,還有一些業務,會計記賬連需要附上原始憑證,更別說什麼沒有發票不可以做賬的事。比如,一些結轉、紅衝會計處理。說完支出,對應的就是收入。收入業務,自然不用發票咯,不也能做賬嗎?
當然,題目的意思是指,支出業務沒有發票如何是好。如前所述,發票是首選,但我們知道,確實有些業務,取得發票比較難,對此也有專門的規定,一些零星支出,不能取得發票,按要求取得相應的憑據也是可以入賬,並可在稅前扣除,具體請參考稅務總局釋出的《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或許有意外收穫。
-
8 # 財會小童
會計上做賬需要的是真實有效的原始憑證,這樣的憑證不僅僅侷限於發票。但作為會計來說,除了考慮做賬還需要考慮是否能夠取得合法有效的稅前扣除憑證,否則會使得企業的稅負大大上升。因此,取得憑證的時候,不僅要考慮能不能做賬,還要考慮相關稅收上的要求。對於無法取得發票的情形,需要分情況來進行探討,並制定解決的方案。
並不是所有情況都需要發票財務人員要注意,合規的原始憑證不僅僅侷限於發票。比如行政事業單位統一收據,醫院使用的專用收據。如果去境外出差,形式發票也可以作為報銷的憑證。此外,如果在合同糾紛當中有訴訟至法院的,那麼法院的判決書以及裁決書也可以作為原始的入賬憑證。還有一些常見的員工工資單、資產折舊攤銷表等等,都可以作為合法的憑證。
因此,做賬的時候,除了考慮會計上能否入賬,還需要考慮稅前扣除的問題,畢竟只是單純把賬務處理做好,並沒有盡到財務人員的職責。而可以稅前扣除的憑證,也不僅僅侷限於發票,對於不需發票的情形,需要把握。具體可以參見《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的要求。
2. 應該取得的發票沒有取得的情形對於確實需要取得發票而沒有取得的情形,一般來說可能有以下一些常見情形:
(1)供應商沒有提供發票的意願;
(2)款項已支付,但供應商遲遲沒有提供發票;
(3)供應商提供的發票不合規;
(4)員工未取得相應的差旅發票。
對於這些不同的情形,財務人員需要思考的問題不單單是如何做賬,而是應該如何解決和防範,以避免企業出現財稅不合規或者稅負較高的情況。
3. 分情況採取不同措施(1)供應商難以提供發票的
企業對於長期合作的供應商一定要予以規範,要求提供正規的發票。對於經常合作的散戶,也儘量選擇能夠開具發票的。對於臨時性合作的散戶,要進行開票和價格上的商談。同時,需要測算各類供應商和缺票的多少,以及分析上下游的情況,綜合看企業自身是否需要做出改變。
(2)款已付供應商不給票的
這樣的情況實際中也時有發生。面對這樣的情況,需要做好事前、事中和事後的“三項”控制。
①事前:
找靠譜的供應商,對於“打一槍換一個地方”,經常變更公司名稱的供應商,要敬而遠之。
②事中:
業務發生時,做好合同的簽訂。對於開什麼票、什麼時候開、以及開票後的後續問題,都應該有所規範。
財務人員要對科目明細進行賬齡的分析與監控,一旦發現對方沒有開票的情況,要及時追蹤。否則時間長了再追溯,會很困難。
(3)供應商提供的發票不合規
財務人員收到發票的時候,要注意檢查發票的合規性。發現發票不合規的,一定要要求對方換開。在這裡,特別要注意的是補開和換開的“補救”期限。在相應的期限內取得合規的憑證,還是可以在稅前扣除的。此外,如果出現特殊的情形,無法補開、換開發票的,要取得其他外部資料來證明支出的真實性,包括工商登出、機構撤銷、列入非正常經營戶、破產公告等證明,相關業務活動的合同或協議,相關付款憑證等。
(4)員工未取得差旅發票
應對員工差旅沒有取得發票的有效手段,是防患於未然。提前制定相關的報銷制度,獎懲制度,並且給員工做好充分的培訓和告知。讓其明白沒有發票會對企業產生什麼樣的影響,會對其個人產生什麼樣的影響。同時,也需要告知員工,哪些是合規的發票,在常見的不能取得發票的情形下該怎麼辦。比如,一些小額零星支出需要對方填寫清楚收款單位名稱、個人姓名及身份證號、支出專案、收款金額等相關資訊的,可以把這些資訊做成小卡片,便於出差員工直接讓對方填寫。
總的來說,會計人員不應該侷限於“做賬”這一個環節,應該要具有從發票來源到發票控制,到企業稅務管理的全域性觀。不僅需要明確哪些情況下可以不要發票,哪些情況下需要發票,還需要分析為什麼沒有取得發票,對企業的影響有多大,並制定相關的措施進行改進。
回覆列表
實務中,企業總會面臨很多不規範的情況,尤其是在對外支付價款時有時候難以取得對應的發票,實務中非常常見:
——建築企業採購砂石料無法取得發票 ——企業向個人支付服務價款難以取得發票 ——某企業3月採購口罩機未取得發票 ——企業眾多零星採購難以取得發票從稅法要求來講,不應該出現這些情況,如果對方是企業,應由對方自行開具發票,如果對方是自然人,應由對方到稅務機關代開發票。也就是說在稅法層面這些問題都是有解決方案的,但實務中總會出現特殊原因導致的無票入賬:
第一種情況是支付給個人的價款,尤其是服務價款,增值稅徵收率3%,但問題出在個稅上,按照稅法邏輯這裡個人應按照勞務報酬繳納個稅,那就意味著支付方需要按照20%——40%預扣並代扣代繳個稅,實務中難以實現;
第二種情況是購買中的賣方壟斷問題,比如砂石料通常形成了地域性壟斷,口罩機在疫情期間形成了一機難求的實質壟斷,這種情況下,供應商可能強行拒絕提供發票,企業為了生存發展被迫答應;
第三種情況是管理中出現的問題,業務部門員工可能因為不懂財稅導致貪便宜,或者因為內部溝通流程不暢,導致在零星採購中難以取得正規發票。
遇到這些情況,僅僅照搬稅法沒有意義,能否找到一個合法合理的解決方案呢?個人認為個體工商戶可能是一個可行的思路。
以採購為例,可以考慮設立一個個體工商戶作為零星採購的採購主體,企業不再從零散主體分別採購,而是從個體工商戶統一採購,個體工商戶從市場上採購後加價轉售給企業,並向企業提供增值稅發票。
但個體工商戶自己如何繳稅?理論上也應當取得采購發票作為成本,對外開票作為收入,但實務中依然拿不到發票!對於個體戶這類特殊主體的不規範,稅務機關在稅收徵管中其實是允許有一定空間的,各地稅務機關對於個體戶一定範圍內的業務量允許進行個人所得稅核定徵收,也就是說即使拿不到成本票,個體戶只需要按照對外開票額的一定比例核定徵收個人所得稅即可,這裡的個稅徵收比例各地有差異,也可能隨著業務量大小有不同檔次稅率,但總體而言,對於下游企業來講,合理合法的解決了零星採購的發票問題。
當然我們仍然要強調的一點就是:真實性是所有涉稅設計的底線和基礎,所有的發票背後一定是真實業務的發生,只不過利用稅務機關的核定政策,將難以規範的一些小額業務統一規範,正常入賬,規避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