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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放牛娃655

    根本不相干的事兒!

    人防工程的使用原則是非戰時可以當做車庫使用,產權是人防部門,誰投資誰受益,可以轉讓使用權。

  • 2 # henhuai

    公共區域所有的包括地下車位,只要開發商拿不出產權證,都屬於業主,人防工程車位雖然是開發商建設的,但成本已經算入商品房裡面,所以人防工程車位的使用權歸業主,人防法也規定了,人防工程的收益30%作為管理費,其餘作為人防工程的維護費。

  • 3 # 使用者名稱宋志廣

    要看規劃圖,是怎樣設定的,產權歸誰所有,規劃圖要向業主公示,業主才能有劇的維權,小區的公共設施,裝置,園區的組成,業主都要掌握。在法典實施前做好相關事情,為後來維權打不基礎!

  • 4 # 佳和月圓

    沒影響,開發商也只有使用權,他只能是把使用權分別出租給各業主停車或其他的用途,戰時是人防部門給居民防空避難的場所。

  • 5 # 合肥施傅侃房

    您這問題問的就是不對的。車位分人防車位和產權車位,產權車位可以出售辦理產證的,人防車位是不能出售的,只能出租。如果您買的是人防車位,可以告開發商。

  • 6 # 海平838

    我們的小區地下車位出售合同明確說:業主沒有產權,只有與樓房相同期限的使用權(樓房70年),物業可收回,但車位費退回。

  • 7 # 蜂廬主人

    車位,無論地上還是地下的,都是一筆糊塗賬。開發商不可能不計入開發成本,只是再拿出來賣誰也沒法查嵇。從李嘉誠把公攤面積引入國內後就造就是太多的灰色地帶。成了不良開發商另類斂財的空間。啥時候正本清源。給國民一個清清楚楚的房地產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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