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所有的事項已經商量完了,現在女方要求,在男方辦完婚禮之後,還要在女方家再娶她一次,我們是跨省的,這樣做合理嗎?有的人說,這樣就是二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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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旺夫八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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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打工人董
三里不同俗十里改規矩,可以根據當地的情況來辦,八九十年代有很多川、貴、雲當時女孩子嫁蘇北的只有男孩子擺酒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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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花開富貴幸福來
我不同意再娶她一次,男方辦完婚禮應邀請女方主要親朋好友一同參加,婚禮過程應該全程錄影,刻錄成光碟。但我同意女方回去後可以再待一次客,邀請女方各路親朋好友到場祝賀並宣告女兒已經名花有主,大婚已成,並觀看婚禮錄影,和客人們一同分享精彩、感人的婚禮氛圍,讓女方的親朋好友再次祝賀女兒女婿新婚之喜,百年好合!我認為這樣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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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夢溪落月
難道不辦嘛?
您哪裡人?好奇怪啊。兩家相隔幾千裡的必須辦兩次啊。要不女方父母怎麼收回這麼多年隨出去的分子錢?
可以啊,假如是經濟條件允許,嗯,時間允許的話,還有女女女伴的要求,再娶一次肯定那就再娶一次吧,只是給她一個儀式感冒,我相信上次你們肯定是女方為了你或者你們當時的情況,嗯,不能導致一個完美的婚姻,一是展現在嗯雙方的家雙方親屬的面前,這樣的話女方要求,假如說經濟實業允許的話就給女方一個最好的回報吧,因為畢竟是你們是要過一輩子,要是條件允許的話,那就給他補一個,要是條件不允許或者時間不允許,那就等著金婚銀婚,再結婚的時候再給他補辦一個醫師,一定要讓女人高興,因為作為一個男人必須讓女人高興,讓妻子幸福,這是男人的責任,搞一個儀式也是挺好懷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