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修高速中受傷,鑑定十級傷殘,由於不懂法和離家遠託不起和老闆簽了個三萬元的私了協議就回家了,到家半年才知道專案部給我們上了保險僱主責任險,保險公司陪嚐了八萬六,我想要回剩餘的部分,還能主張嗎,事情過了一年多了,企業能從受傷者的保險牟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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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精益現場點評T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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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劉豔成都律師
十級傷殘,三萬的賠償顯然少了。具體賠償多少,需要看你在哪個地方受傷、工資多少等情況。如果按照實際情況計算出來的賠償金遠遠多於三萬元,那麼,可以以“顯失公平”為由,要求撤銷私了協議,重新賠償,甚至走法律程式,比如仲裁、起訴等。
至於你說的保險僱主責任險,那個跟你無關。別說保險公司賠了8.6萬,就是86萬也跟你無關。因為那是僱主自己買的保險,轉嫁自己用工風險。哪怕僱主確實賺了所謂的差價(8.6-3)萬,也不能說明問題,這還不說是不是因為你的事情而得到的8.6萬。
當然,還要看你所謂的十級傷殘是自己估計的,還是評定的?評定是自己找的鑑定機構,還是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鑑定的?這個也很關鍵。
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吧,主要是資訊量有限,無法確認!
你所提的問題,摻雜了若干其他的糾紛,很難說是屬於工傷賠償的範疇。本來不想回答,考慮了一下,問你幾個問題,你自己找一下答案,估計也會有答案了。
第一,保險公司賠償了八萬六,你從什麼渠道獲知的?誰能夠給你證明?或者說是你能夠提供的證據,能否證明保險公司賠償了八萬六?
第二,假設保險公司賠付了八萬六,你怎麼可以確認這八萬六就是給你的賠償?而其中不包含其他發生工傷人員的賠償?
第三,百鳥在林,不如一鳥在手。聽說的事情,變成現實,中間要走的路非常長,甚至沒有。很多利益需要權衡,需要做出取捨!
第四,人應當為自己的行為承擔責任,無論什麼原因,公平正義信用,都應當是我們做人的基本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