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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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LENGYAN理性看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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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姚家昌隆
二十四小時內沒有放人,可能就是被刑事案件了,公安機關是不永許家人與當事人見面的。你只有委託律師才能見到當事人,和過問相關案件。是國家法律給律師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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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我他想
謝謝!帶走的人在刑警隊沒超過24小時,家人可以去刑警隊,問明情況。因為此時間內屬於預審期,預審警察按照此人犯罪的地點,性質,場所人員,事情發生的一手資料,法醫出現場的鑑定,群眾揭發等。都要整理好。超過24小時,預審整理好的資料就要送到立法院立案判罪了。所以超過24小時家人不可再進刑警隊問明情況了,執行禁止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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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姜講法律事兒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四十八條規定,違法嫌疑人被傳喚到案後,公安機關應當立即進行訊問查證。公安機關訊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但對案情複雜,違法行為依照法律規定適用行政拘留處罰的,經公安機關辦案部門以上負責人批准,訊問查證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二十四小時。
不得以連續傳喚的形式變相拘禁違法嫌疑人。非經強制傳喚的,不得以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進行訊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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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鑫盾橋
不用去如二十四小查出沒有任何犯罪事實就可送回家去。他們權力就二十小時。要親自送到家教給親人手中並簽字的如二十四小時回不了家那說明有犯罪行為了
這種情況屬於刑法中的拘傳,一般案件時間為12小時,案情重大為24小時。沒有必要去詢問案情,公安機關採取拘傳手段屬於偵查階段,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公安機關沒有告知拘傳原因的義務。因為被拘傳的當事人在公安機關接受審查,不要死搬法條去聘請什麼律師,價值不大,刑事拘留後再聘請不遲———依據《規定》,拘傳或刑事拘留後有聘請律師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