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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孤獨今生逍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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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法律新視點
對低保戶認識可能產生錯誤,實踐中,往往將不符合條件的人納入低保。具體分析如下,供參考:低保戶的認定低保戶的認定應當是綜合收入認定,即該戶的收入低於當地的平均生活水平,而不是僅看其中一個人的收入。如,夫妻一方是公職人員,另一方沒有收入,一般情形下,也不能認定低保戶。但如果需要治療等等原因,使其家庭收入低於當地平均生活水平,不妨礙低保戶的認定。殘疾證僅是低保戶認定的線索我們說殘疾證僅是低保戶認定的線索,是從整個有扶著關係的家庭人口的收入來判斷的。如,即使有殘疾證,其子女均為公職人員,且收入較高,父母有殘疾證,且沒有收入,一般情形下也不能認定為低保戶。其理由是,低保戶的費用應當確實用於真正的困難人群。實踐中的錯誤認定在實踐中,少數地方低保戶成了幹部的特權,主要在於對上述問題的認識錯誤。將殘疾證作為認定低保戶的主要根據。如,在交通事故中,已獲得鉅額賠償的人認定為低保戶等均是錯誤的做法。有二級殘疾證,小孩名下有一江淮電動車,可能是透過綜合評價,你孩子的收入能夠盡贍養義務,並超過當地的平均生活水平所致,而當地可能有更需要照顧的人員。當然,也可能有其他原因。
你家小孩多大了?現在低保申請嚴格的很,有很多方方面面我們都不是很清楚,申請者有超1萬的存款包括定期活期基金理財,申請者有沒有完全失去勞動能力,申請者是否有單位代繳5險,申請人的供養之類很多參考,有一條不行都沒有辦法申請,就算是低保發放期間也會隨時查低保人情況的,有問題隨時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