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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爭點聚焦

    不能。

    優先認購權的目的是為了保護原股東的比例性利益,除全體股東另有約定外,其權利的範圍不應超過其實繳出資比例的範圍。股東主張對其他股東放棄認購的增資份額享有優先認購權沒有法律依據。

    實踐中,有主張類推適用股權轉讓中股東優先購買權的規定,以保護公司人和性為由,主張股東享有優先於第三人對增資認購的權利,這種主張是不成立的,理由如下:

    首先,股權轉讓與增資擴股是兩種不同的法律關係,且優先購買權與新股優先認購權的性質、行使程式、救濟途徑均不同,無類推適用的基礎。

    其次,公司增效擴股方案應當經股東會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同意,吸納第三人投資是股東會生效決議的結果,自然不損害公司的人合性。

    最後,股東的優先認購權並沒有因為第三人認購出資而受到影響。股東主張對其他股東放棄認購的出資份額行使優先權,實際上是在排斥第三人參與競爭的權利,對第三人的影響甚巨,必須基於明確的法律規定。在無直接法律依據的情況下,不應類推適用優先購買權的規定。

    綜上,新股優先購買權與股東優先購買權是兩項完全不同的權利,不可混為一談。股東對其他股東放棄認購的增資份額主張優先認購權,無法律依據。

  • 2 # 郭廣吉律師

    這個只能說沒有法律依據。

    所謂的沒有法律依據,也就是說股東不能對其他股東放棄認繳的增資份額主張優先認購權。

  • 3 # 執業企業法律顧問

    你的問題前後矛盾,認繳資本和增資性質不一樣,公司股東的認繳資本結束後,公司才能增資。如果個別股東放棄增資權利,其他股東依據章程規定受讓,受讓結束後,重新計算股權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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