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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慕藩怪談

    乾隆八年(1743年)成書的官修《一統志》中,列有布政使司,而無省。研究者就指出,這表明清政府認可的一級行政區仍是布政使司,而非——“省”。

    但是到了後來,“省”這個名稱也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官方認可,乾隆五十二年(1787年)成書的官修《清朝文獻通考》的《輿地考》則使用“省”作為各地區名稱。同時,書中有文字解釋原因。指出:明代巡撫人數無定,同一布政使司之地可置數位,有事則設、無事則罷。清朝巡撫則有定數,編制穩定且轄區固定。而此時,布政使司和按察使司分管財政、司法,隸屬於巡撫,非一省之首。官方檔案中,“省”已成為習慣用語。種種情況之下,所以“編纂《輿地考》亦概書為‘省’焉”。明代也是有“巡撫”這個官職的,但這個職位不固定,一般是某些地方出現的動亂,民變,都布按三司分權很難集中資源應對,朝廷才臨時派大員(巡撫)去某些地方督辦些事情,給他們臨時的地方集權。但清朝的巡撫是定製,有轄區,布政使司事實上已經不是一省之首,一省之首就是巡撫衙門!那清朝的布政使司是個什麼呢?清朝布政使司實際上已經成為了巡撫的屬官,任務是專管一省或數個府的民政、財政、田土、戶籍、錢糧、官員考核、溝通督撫與各府縣。

    也就是說,清代中期後,官方和學界對“省”的概念逐漸清晰,不再模糊了。但,雖然“省”某種程度得到了官方認可,但事實上一直到清末,“省”仍只是一個習慣性稱謂成,清朝一些歷史事件,比如“江南分省”,“陝甘分省”,“臺灣建省”等,其實質也只是設定了巡撫而已,並不是正式設立了類似“省政府”的機構,正式名稱其實還是布政使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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