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為企業HR的我可以給你幾點參考建議。
首先,你需要明白: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其次,你要針對你現在是‘試用期’員工還是’正式‘員工。
如果是正式員工,則按照我上面所提到的勞動法規定去做,提前三十天透過書面形式告知離職訴求(這裡提供離職申請書就好了),可以無需企業內部的辭職單,自己網上找一份,手動簽名,拿去給人事部或者上級領導。
從你交上去當天開始,滿30天就可以溝通交接,如不需要交接,直接離職後等發工資;如果需要交接,則交接完成後按照流程等工資到手即可。
如到了發薪日,公司扣除了你1500,這個好辦,直接帶著你提交離職申請的相關證據,去勞動局投訴即可。
勞動局投訴後流程大致如下:
1、協商解決流程:勞動局收到勞動者投訴——給你表單填好,注意一般都是先協商溝通在決定是否仲裁——勾選協商溝通後,勞動局會電話聯絡你所在單位人事或者法人溝通——解決。
2、仲裁解決流程:協商破裂——勞動者申請仲裁——等待安排開庭(提供你正常走流程提交的辭職申請證據即可)——公司舉證扣除你1500元的原因(一般公司肯定敗訴!)
以上,只是說勞動仲裁時間會久一點,但是這種事情不大,基本上都能協商解決。
你身為勞動者,只需要不怯場,是自己的別妥協,別因為不懂法就吃啞巴虧,基本上不會有任何問題。
身為企業HR的我可以給你幾點參考建議。
首先,你需要明白: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其次,你要針對你現在是‘試用期’員工還是’正式‘員工。
如果是正式員工,則按照我上面所提到的勞動法規定去做,提前三十天透過書面形式告知離職訴求(這裡提供離職申請書就好了),可以無需企業內部的辭職單,自己網上找一份,手動簽名,拿去給人事部或者上級領導。
從你交上去當天開始,滿30天就可以溝通交接,如不需要交接,直接離職後等發工資;如果需要交接,則交接完成後按照流程等工資到手即可。
如到了發薪日,公司扣除了你1500,這個好辦,直接帶著你提交離職申請的相關證據,去勞動局投訴即可。
勞動局投訴後流程大致如下:
1、協商解決流程:勞動局收到勞動者投訴——給你表單填好,注意一般都是先協商溝通在決定是否仲裁——勾選協商溝通後,勞動局會電話聯絡你所在單位人事或者法人溝通——解決。
2、仲裁解決流程:協商破裂——勞動者申請仲裁——等待安排開庭(提供你正常走流程提交的辭職申請證據即可)——公司舉證扣除你1500元的原因(一般公司肯定敗訴!)
以上,只是說勞動仲裁時間會久一點,但是這種事情不大,基本上都能協商解決。
你身為勞動者,只需要不怯場,是自己的別妥協,別因為不懂法就吃啞巴虧,基本上不會有任何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