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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杜哥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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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失了神的神
獨生子女去世,說明以後也沒有財產繼承人了,除了社保完全可以以房養老或者花光積蓄養老,如果沒房沒積蓄的話,那就是五保戶了,吃低保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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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卷卷老爸
如果我是那個,他們特別有錢我來養,如果他們沒錢就不養。還有一種情況就是,如果老兩口特別善良,那我就養他們,但如果他們是廣場舞大媽和碰瓷老頭,別說養他們,不下毒都算是好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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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沁水助聽器
失獨家庭將會是未來的一個社會問題。以前口號叫優生優育。想致富少生孩子多種樹。孩紙只生一個好,國家來養老。以後估計就是多生多育,為國出力。想致富,多個孩紙多條路。孩紙最低生倆好,政府家庭共養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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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水滴的聲音
1.獨生女的遺產(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即為女方可供繼承的遺產)第一順位繼承人為配偶、子女、父母,所以她的父母會繼承一部分甚至大部分她的遺產。如果他們小兩口夫妻雙方几乎沒有什麼財產可供分割繼承,這樣的經濟條件就算活著只怕也是從父母那裡佔便宜,就不要指望贍養父母了;
2.父母本身有財產的,可以跟他人包括女婿達成協議:贍養老人換得老人財產的繼承權。這種案例別說沒子女,就是有子女卻不孝導致老人把遺產給保姆的也是一大堆;
3.小兩口沒財產,老兩口也沒財產,那就只能靠政府來養了:有養老保險走養老保險,沒養老保險走孤寡老人的各種政府救急渠道。
所以,民法典關於贍養老人的義務其實是明確了財產繼承與贍養義務的責權對等,而對養老的問題主要放在社保而非子女,因為真實生活中贍養老人的各種問題層出不窮,所以最靠譜的養老方式是政府兜底的養老保險、社會救助體系,至於兒女,不花父母退休金就已經阿彌陀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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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小蘑菇025
獨生子女去世或殘疾的,父母到一定年紀雙方都可以領取每月失獨金或獨生子女傷殘金,有些地方養老保險也是政府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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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時事短評快8854
如果獨生子女先於父母去世,政府一定會出手管。我們是社會主義制度的國家,不存在倆老無自力能力,只能活活餓死的現象。所以:不用想得太多了,也沒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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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子女外,其他人沒有法定贍養義務。
不過,可以與信任的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約定由其贍養,並可取得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