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委書記說,行政訴訟勝訴率只有0.5%,海南瓊海潭門鎮草塘村有一樁土地確權行政訴訟,同村四個村小組集體爭一塊公廟和文化室的共享用地,要求撤銷錯誤確權給第三村小組的土地證,歸還全村共享權利。官司打了四年,結果被最高院裁定為確權程式輕微違法,不撤證,不再審。事情得從2002年修路徵地說起。草塘村有四個村小組,草三、草四村小組靠近海岸,路依海岸修,地被徵了一部分,共享公廟及文化室在路旁,徵地款被暗中分了,沒有告知草一、草二村小組,也沒有留給文化室公用。2004年確權,村幹部又與草三、草四村小組暗中合謀,假冒草一、草二法人代表在指界核定書中籤名(被冒簽名的法人堅決否認簽名),將文化室等公益用地確權給草三村小組了,到2017年道路擴建再次徵地,暴出了侵權,引發糾紛,打起官司,訴求瓊海市撤銷2004年的確權。一審時被告說訴方與所徵地無關,無權提起訴訟,而且也已遠遠超過兩年的訴訟期限。法院判明的爭議焦點有三:一是訴方地界相連,是適格主體,有權提起訴訟。二是被告沒有證據證明2004年確權時訴方知情,起訴期限從知情時起算,不超過兩年,起訴有效。三是瓊海市政府按土地登記程式,有地界相連方指界簽名,有地籍證明,有公告,程式合法。那麼,既認定了鄰界人不知情,又哪來指界簽名?程式又怎麼合法了?你不覺得這三個爭議焦點有點邏輯混亂嗎?指界簽名是本案最關鍵的證據,訴方在開庭前已遞交了申請書,但卻被“不予准許”判訴方敗訴。上訴二審又說,簽名鑑定不在一審提出,也被不予准許駁回。這隻能說,不管什麼證據,什麼理由,行政都不能錯!就讓你們去吵吵鬧鬧好了。鬧到最高法,最後裁定為“先公告後稽核屬程式輕微違法”。不撤證,不再審而終結。
鎮委書記說,行政訴訟勝訴率只有0.5%,海南瓊海潭門鎮草塘村有一樁土地確權行政訴訟,同村四個村小組集體爭一塊公廟和文化室的共享用地,要求撤銷錯誤確權給第三村小組的土地證,歸還全村共享權利。官司打了四年,結果被最高院裁定為確權程式輕微違法,不撤證,不再審。事情得從2002年修路徵地說起。草塘村有四個村小組,草三、草四村小組靠近海岸,路依海岸修,地被徵了一部分,共享公廟及文化室在路旁,徵地款被暗中分了,沒有告知草一、草二村小組,也沒有留給文化室公用。2004年確權,村幹部又與草三、草四村小組暗中合謀,假冒草一、草二法人代表在指界核定書中籤名(被冒簽名的法人堅決否認簽名),將文化室等公益用地確權給草三村小組了,到2017年道路擴建再次徵地,暴出了侵權,引發糾紛,打起官司,訴求瓊海市撤銷2004年的確權。一審時被告說訴方與所徵地無關,無權提起訴訟,而且也已遠遠超過兩年的訴訟期限。法院判明的爭議焦點有三:一是訴方地界相連,是適格主體,有權提起訴訟。二是被告沒有證據證明2004年確權時訴方知情,起訴期限從知情時起算,不超過兩年,起訴有效。三是瓊海市政府按土地登記程式,有地界相連方指界簽名,有地籍證明,有公告,程式合法。那麼,既認定了鄰界人不知情,又哪來指界簽名?程式又怎麼合法了?你不覺得這三個爭議焦點有點邏輯混亂嗎?指界簽名是本案最關鍵的證據,訴方在開庭前已遞交了申請書,但卻被“不予准許”判訴方敗訴。上訴二審又說,簽名鑑定不在一審提出,也被不予准許駁回。這隻能說,不管什麼證據,什麼理由,行政都不能錯!就讓你們去吵吵鬧鬧好了。鬧到最高法,最後裁定為“先公告後稽核屬程式輕微違法”。不撤證,不再審而終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