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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底層視角看世界

    如果你手續齊全,證據充足,建議先去當地信訪部門上訪,如果當地信訪部門推諉扯皮可向紀檢部門投訴,如果還是不行可以越級上訪,也可到上級紀委投訴!

  • 2 # 旅居潛城

    只要是當地政府規劃立項的,你的房子雖然拆遷多年,期房在三年內尚未安置,說明政府主導的拆遷補償協議甲方違約!甲方會按違約後期房租增加百分之二十五付給乙方。請相信政府的承諾!如果不是政府主導的拆遷專案,就另當別論。

  • 3 # 滴水穿石——鍥而永恆

    先忽悠你後叫你簽名,把你房子拆除,剩下的安置事情就慢慢來了,反正拆遷的人房子又不是他們自家的,他們只要努力把你拆掉就行了!其它的不著急!

  • 4 # 學法的小宋君

    您有以下途徑來解決糾紛

    第一,要求履行拆遷安置補償協議

    如果您簽了拆遷安置協議,並且您的手裡有原件的,根據《合同法》相關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所以遇到拆遷方不履行合同或者是不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合同個,在此種情形下,被拆遷人就可以直接拿著拆遷安置補償協議到法院起訴,要求徵收方履行協議內容或者支付違約金來賠償相應的損失。

    第二,當一種安置方式存在履行不能的時候,可以起訴換履行方式。

    這種多半是出現在要安置房的情況下,很多拆遷戶會簽訂產權置換的拆遷安置補償協議,通常是需要等3到5年開發商建好了房屋後再回遷。這種情況下可能開發商資金斷裂這種情況導致工程爛尾,很多被拆遷人在很長一段時間都沒有辦法完成回遷。在合同完全不能實際履行的情況下,我們可以要求變更履行的方式,比如:安置房回遷變更為貨幣補償等。

  • 5 # 熊五先生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置換。如果被徵收人根據自身情況選擇安置房,而拆遷方不給安置房則是違法的。此時被徵收人可以向區縣人民政府申請協調,協調不成了向上級人民政府申請裁決。也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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