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所在的一個小區,為是否成立業主委員會,出現了兩種相左的聲音:要成立業主委員會的一部分人做出很多努力:帶領業主督促物業和開發商辦理房產證,到有關部門進行申訴,爭取媒體協助,動員更多業主支援等。
反對成立業主委員會的認為:成立業委會等於把自己手中的權利交給了少數人——業委會成員,公共收益、維修基金、和物業溝通等事宜就是業委會說了算,又沒有效法規和約束機制,如果業委會和物業勾結,業主的利益將無法保障,問題也將很難有效解決。
如果你是業主,你會怎麼選擇?
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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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名稱宋志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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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徐劍南京
本人居住小區為改建的小區,改建的小區成立的業主委員會。總體而言,成立業委會利大於弊。具體分析如下:
可以這樣認為,各地成立業主委員會主要是針對不平等的前期物業合同,或者如筆者所在的老小區,改建後進行管理。成立業主委員會,至少可以行使下列權利:
業主委員會可以代表業主變更物業前期合同,如物業服務不同意變更,業主委員會可以另處聘請其他物業服務企業,重新擬定物業服務合同;
業主委員會可以代表業主解除不合格的物業服務企業的合同,另行聘請;
業主委員會可以決定成立農村城鎮物業服務企業,對自己的小區進行管理、服務,解決本小區內的就業;
業主委員會可以代表業主對物業服務企業進行監督。如此等等。
業主委員會成員與物業服務企業存在利益輸送關係,並嚴重損害業主利益時,業主可以透過選舉的方式,更換成員;
業主委員會成員與物業服務企業存在利益輸送關係,嚴重損害業主利益,可能構成犯罪;
公共收益、維修基金等重大資金的收益或支出,帳目是公示的,業主可以行使監督權;
業主生活在特定的小區,成立業主委員會的目的是有效行使監督權,保證小區的居住環境優美,生活關係和諧。筆者認為,委員會的成員與小區物業服務企業肯定有接觸,接觸可能產生利益關係,物業服務企業可能對委員會的成員有小恩小惠的給予,只要不嚴重影響業主的利益,不必斤斤計較。
沒成立,由棟樓長聯合組織,定時召開業主大會,討論小區存在問題,下一步工作計劃,實施方案,由樓長輪流執政,是自治,把不做為,強勢,物業趕走了,由居委會,業主,物業(招一個專業的),組成班子,。物業費低了,小區好了,接地氣了,賬目公示,從業物業人員工資高了,都盡心為小區服務了,把物業費全用在與小區有關的事上了!走中國特色的物業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