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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快樂羊羊羊

    1、如果此事發生在距離一審判決就是你勝訴那個判決不遠的話,比如三個月左右,那麼有可能是對方上訴了,而且提出了原來鑑定不合法問題,於是二審法院正在考慮是否需要重新鑑定,讓你拿材料過去研究。

    2、如果此事發生在距離一審判決後很久,比如四五個月以上,那麼有可能是對方向上級法院申請再審,上級法院需要看鑑定材料。

    不管是上述哪一種情況,不管是不是法院來的通知,你都可以不理它,他們可以到一審法院檢視資料,而你沒有義務提供!

  • 2 # 古城外厚生活

    朋友,您好,您提到的可能是涉及到故意傷害的行政治安案件中傷情鑑定問題。在我們的生活中,個人之間經常會發生一些矛盾和糾紛,而雙方又不能冷靜處理和尋求正確的合法的解決辦法,往往口角相罵拳腳互打,結果互有損傷誰也沒得到一點便宜。誠如這位朋友不就發生了這樣的事情,多麻煩和揪心呢?本來以為勝訴了,又被通知提交驗傷報告。不過別擔心,朋友,我告訴您是怎麼回事。根據您給出的資訊,可能是您受傷後,經過公安機關委託,您到司法鑑定部門作了法醫鑑定,鑑定部門給出了鑑定結論,達到了輕微傷以上的鑑定結論,也就是說您認為對方把您打傷構成了輕微傷以上的傷情結果,所以您認為勝訴了。其實,這種情況不能認為是否勝訴,只是一個階段性的結論。如果對方有疑問,在一定期限內提出重新鑑定申請,是有可能得到公安機關同意而重新進行鑑定的,這時就有可能需要您提交原來的醫院的診斷證明和鑑定結論報告了。您擔心對方又提起訴訟,這也有可能。如果對方提示了訴訟,需要雙方提交相關證據,您所說的驗傷報告即鑑定結論報告也是證明您傷情的一份證據,是需要提交的。還有一種可能就是提起訴訟後,需要對您的傷情結論重新鑑定,這就回到了之前說過的重新鑑定的程式。不知這樣回答能否幫到您。這也只是我個人的看法。謝謝!(圖片來源網路)(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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