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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心理諮詢師小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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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小城故事小
看病不是買東西,也不是花錢買健康,真如你所說,得了癌症的富翁去醫院治療,花十億就能好的了。醫療本身有很多不確定性,所有醫生不管是為了你還是為了他自己也會盡力把你病看好,有時候迴天無力,這也是現實的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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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神經病正常人
醫生認為治不好不是他的問題!但這個病是公認有方法治療的!但醫生治不好可以當醫療事故了,那你可以告他了!中國還沒有那麼多人對醫療有認識!也沒幾個人有錢請的起律師,所以都變成醫不好很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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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河洛源
去醫院看病,錢花了並沒有看好,這樣的病歷其實也很多,諸如癌症晚期等。
其實可以問題有點複雜,牽涉面也很廣。如果客觀中立的問答這個問題,我們就該知道,病情千變萬化,治療本身就存在風險。要不醫院也不會在進手術室前要讓患者家屬簽字了。
舉一個簡單的例子,我們都知道癌症去醫院治療,絕大部分就是人財兩空的結局。但是我們不能因此而怪罪醫院或者醫護人員吧!
如果是因為醫院或者醫護人員有明顯的過錯或不當行為,就要另論。是醫療事故可以申請醫療事故鑑定,進行索賠。如果是因為醫護人員治療中發生了過錯,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予以索賠。
如果是正常的診療,而病人並沒有恢復健康,那也不能說就怪醫生,畢竟治病沒有人敢打絕對的包票。
當然了,看病過貴也引起了各個職能部門的關注,現在有不少醫院推行的單病種治療最高限額,就是一個不錯的選擇和嘗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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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虎嘯龍吟686
你也說啦,買東西有問題才能退款,醫院的治療方法沒有問題的話,當然不退錢了。醫療和買東西也是不一樣的,它受限於自然科學技術的,人的身體有多複雜應該都可以想象,只要醫院的醫療措施,方法沒有問題,是不是我們能多一分理解?畢竟絕大多數的醫護工作者也希望自己的病人都健康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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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神經介入戴醫生
醫生有時候也很無奈,特魯多醫生的墓誌銘,簡潔而富有哲理:有時是治癒;常常是幫助;總是去安慰。它總括了醫學之功,說明了醫學做過什麼,能做什麼和該做什麼;也有人說,它告訴人們,醫生的職責不僅僅是治療、治癒,更多的是幫助、安慰;還有人說,它向醫生昭示了未來醫學的社會作用。
這銘言明確了醫學是飽含人文精神的科學。抽去醫學的人文性,就拋棄了醫學的本質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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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原事催
其實我也很贊成題主的觀點,雖然本人及所有利害關係人同醫生沒有任何瓜葛,也作為是目前並沒有要醫院退款費用的第三者,認為這種看病治好該交費,沒治好應退款的行為應該先擬定公證合同才有效。
因為去醫院看病交費的過程是你自己主動到某醫院去的,而且為了看病以及尋找內、外...等科的醫生也是你根據自己意願的主動行為,包括批價、交費、拿藥、打針、吃藥等也是你信任醫生的診斷而主動進行的,並不存在強制違揹你意願的故意。
當然,你因為病花錢,經過打針、吃藥的一系列治療卻沒有效果,你就認為醫院應該承擔責任退款,或許應該是情理之中的事。但是,在你讓醫生治療診斷交費之前應該拿一份有關治病的費用和效果的協議合同並雙方公證鑑字,宣告如果交了費用,醫生仍然治不好病,必需退回一切治療費用,並承擔所有延誤診治的後果。
如若醫生院方不肯公證鑑字,建議貨比三家,換一家醫院診治,即使這麼大的中國找不到肯鑑字公證的醫院,可以到其他國家去診治。不過,確實是院方醫生不是水平的問題而故意或有失正常工作職務造成的草菅人命,應該上法院起訴,要求給一個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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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骨科木匠劉醫生
去醫院看病,錢花了病沒看好,醫院為啥不退錢這個問題,看似有邏輯,但是其實就是歪理,把健康看作是商品,特意誇大了健康的商品屬性。
都說有錢買不到愛情,但是可以取到老婆,都說有錢買得到房子,卻買不到家庭,都說有錢能買保險,卻買不到健康。
去醫院看病是要花錢,至於錢花了病沒好,就要求退錢是不對的,只有一種情況是要退錢的,那就是在醫療過程中醫院存在醫療過錯,則醫院需要退還醫療過錯帶來的花費,如果存在醫療事故(醫療事故是指醫院違反操作規定和規範,造成了嚴重後果才叫事故,如果只是違反操作而沒造成嚴重後果,也不叫事故。),那醫院不只要退還醫療費用還需要賠償後續的損害費用。如果醫院所有醫療操作都合乎規範,那醫院是無須承擔任何責任的。
退一步講,如果治不好就要退錢,把健康純粹看作一個商品,那您一定不會願意,因為商品是不存在強買強買的,遵循雙方自願原則進行交易,醫務人員一看您的病不好治,就算能治好,醫院應該也會拒絕出售健康給您,拒絕給您治病,因為風險太大,辛苦了很久,病沒好還要倒貼成本進去。誰也不會去做的。試問這樣下去還有急診科麼?可能一點小病得不到及時治療就會惡化,甚至導致死亡,這些結果又由誰來買單,還不是患者自己。如果真去做,那也只會有倒閉一個結果,無法長久。這些只是單純地從人心人性進行分析。
因為現在的醫務工作負擔真的很重,醫療費用的定價,藥品的定價權根本不在醫生手裡,而療效不滿意的患者卻只會為難一線的醫務人員。
如果您對醫務人員不滿意,請您送您的孩子來學醫吧,只想問你敢不敢。
我的一些醫生同行說:“如果我的小孩要來學醫,會打斷他的腿”。雖說這是一句玩笑話,卻反映出當前醫務人員的一些無奈。
不能再傳播負能量了,請不要再發這樣的疑問了,會傷害為絞盡腦汁為您健康著想的醫務人員的。
作者是專業的醫師,每天都會更新貼近生活的醫學知識,敬請關注! -
9 # 吃飯不刷碗1
這個問題有點複雜,因為通俗點講,這屬於一種願打願挨的事。
治病這種事,一般醫生都不會擔保一定會醫治好,而且我們也明白,每一種疾病都會隨著時間而變化,中途還可能引起一些其他問題。醫生大多是透過治療的深入不斷的進行針對解決,不過最終結果,不僅是看醫生的水平,也要看病人的身體情況和配合情況,以及最關鍵的這種疾病是否有治癒的可能。
首先,治病是有風險存在的。在醫生判斷病情的時候,同時也會把風險告知患者,在患者知情以後,繼續的治療,那患者就需要承擔這種風險。
其次,醫生的每一個處置方案都是需要患者同意的,換個角度看,也可以說,這是患者認可醫生處置了的,那麼這個方案的成功與否,患者都應該履行相應的責任,這有些類似於“合約”:我提建議,你來選擇。而且這期間的各種儀器檢測也都是為了更好的判斷而詳細說明過的。
總之,在雙方都確認自己的責任義務後,下一步就是各自履行自己的義務了,並且經過患者一再確認的各種醫療服務,產生的各種費用,都由患者承擔,醫院是沒有義務返還的,除非發生醫療事故,但這也只是屬於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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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小家大院
當然有這樣的醫院,只是你沒碰到而已。下次去看病的時候直接問給你看病的醫生,如果不給退就換一家繼續問。肯定有,相信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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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迷茫中喔
我帶小孩也去看過幾次,剛開始我去給那個女醫生看病,直接開了三天的來吃,症狀沒有減輕,後來又去給旁邊的醫生看,需要扎個手指,驗驗血,只有查出原因才好對症下藥,之前吃的白吃了,藥不對症。自己只能自認倒黴了,後來就沒去過給那醫生看過,現在那醫生也被調走了。
病沒看好難道以後就不去看了嗎?不可能的事。碰到比較仔細有責任的醫生,看病就會好的快。
平時感冒發燒或者一些大病,醫院確診有給予治療,病卻沒有康復,醫院不應該退款免除一切治療費用嗎?像我們平時買東西有問題,還都可以退款或者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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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大家去醫院都是想看好病,但有些時候事情並沒有像我們期望的那樣。身為醫療行業從業者,我深刻體會到我們對於疾病的束手無策。行業內有句話叫做“有時去治癒,常常去幫助,總是去安慰”。
治癒程度還記得許多年前學校老師曾經開玩笑的說“這世界上除了大葉性肺炎就沒有人類可以治癒的疾病”。從專業角度來說,的確,得病之後之後人的身體不可能很難恢復到得病前的狀況。
舉個例子就是發燒了,你來看病,透過用藥把病原菌殺滅了,把燒退了,但是你想讓體內的細胞內環境什麼的回到發燒前那是不可能的。
有一些病人慢性病人如高血壓就會因為長時間吃藥產生逆反心理,認為憑什麼治不好,你們學了這麼多年醫學,連個高血壓都看不明白。這樣的心理就很容易產生矛盾,發生糾紛。
治療週期其次,再談談“治療週期”。因為住院患者經常會問,為什麼都是發燒,隔壁床那麼快就出院了,我都這麼久了燒還沒退。
舉個例子,突然有一天有一個叫張旭的來找你,但全中國有好幾萬甚至更多個叫這個名字的,你怎麼知道他是誰。他會說:他是什麼省的,家住在哪,他奶奶和你們家誰誰是親戚,小時候你們還一起上學。這時候你才煥然大悟,啊原來是你。
發燒亦是如此,我們需要繁瑣的檢查來明確究竟是什麼引起你發燒。再比如同樣都是一種病菌引起來的發燒,一樣有的人治療幾天就可以出院,有的人需要好久,這又是為什麼呢。一是身體基礎狀況。同樣都是跑100米,一個是健步如飛的年輕小夥子,一個是步履蹣跚的老人,結果很明顯。
而且對於治療的敏感性也不一樣。再美的花你天天看也覺得一般了。之前總吃一些抗生素類藥物早就讓身體適應了藥效,所以相似的藥物很難對這一類病人產生作用。當然除此之外還有其他的一些影響因素。
回到提問者自己舉的例子也站不住腳。按照提問者的意思他的健康當做商品來說。首先按照提問者說的你買的東西出了問題,你可以去退去換。說明東西本身有問題。但是你去醫院看病,醫生護士並沒有用假藥或者過期的藥來給你治病。你去退換的時候商家都要求原封不動返還,你把標籤撕了,衣服也穿過洗過了,哪個商家會給你退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