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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女兒和一個女同學因為在合肥某醫院實習9哥月於是就在附近租了一間房子,當時應工作人員要求付了全款和押金,前天突然一個自稱房東的人去跟她們說原來那個某某租房公司失蹤跑路了,現在要趕人收回房子要不然就要在補4千塊錢。當時也報警了,派出所只是做了記錄稱這類事沒辦法搞,試問這種情況我們應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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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糾結女王亦超

    人家有房產證,你拿著沒產權人簽字的合同,基本沒有辦法。

    合肥的租金不是很清楚,長租公司一般是分租,那假設是1000一個月,你的合約還有4個月。

    人家不讓你白住4個月也沒什麼。

    當然,你可以硬住。維穩的情況下,房東在理性的狀態下也幹不了什麼。

    但誰都可能有不理性的時候,刑拘要求很高的,行拘要求臨界點可以做的事情也很多,

    你確定要挑戰一下?

    然後,介於理性與非理性之間。

    既然是分租,那你女兒不搬,房東可以給你女兒換室友。

    那麼,比如活著就是碰瓷的老人家,作息異乎常人的人之類的。

    癩蛤蟆站腳面,打死你犯法,噁心死你還不容易?

    最後,理性層面的。

    人就是文明人(文明人也可以給你女兒找室友,所以上一條風險還在,但會小一點,看房東是不是挑房客)。

    和你打官司。

    首先,你女兒得賠上時間打官司。吃租子的人別的沒有,就是時間太多。你女兒去異地他鄉,是為了工作,不是為了打官司吧?

    其次,根據最高法司法解釋,次承租人繼續租住承租人的房子,需要支付承租人的違約金和賠償。

    即,除了4000元后續租金,長租籤的賠償,一般是兩個月的租金,嗯,整套房子兩個月的租金,還在在房東通知你之前的租金。

    法院估計會打個折,但會比4000高,如果審理費用你女兒承擔或者一人一半的話,那是按標的比例給的。

    你指望房東你硬住,房東現在不想和你硬搞,事後怕麻煩不打官司?

    這麼喜歡賭機率,你怎麼不買彩票呢?

    你女兒現在應該做的是搬走或者和房東協商一個你能接受的租金金額和交付方式,你要討價還價就求求人家,而不是我窮我有理,

    人有房產證,你沒他簽字,這就是事實。聊他和長租的合同?還聊不到那裡呢!

    然後,找長租要剩餘租金,或者讓長租把租金貸接過去。

  • 2 # 奈何菩提不渡我

    如果你有合同,在合同約定期限內房東是無權趕人或要求補房款的。另外,建議以後租房最好找房東直租,避免麻煩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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