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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合肥律師劉志漢

    超時違法是不言而喻的事情,一律要求996不是敬業奉獻,而是盤剝勞動者!

    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法律規定,分析如下:

    1、單位要求員工“996”,合法嗎?不合法!按照現行規定的工時制有不定時工時制,綜合工時制和標準工時制三種,大部分用人單位實行的都是標準工時制,也就是每週工作5天不超過40小時。用人單位在無特殊情況下,安排員工加班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那麼實踐中有些單位倡導的“996”,是明顯地違反了法律規定,侵犯了員工的合法權利。

    2、有些單位為何宣揚“996”是對員工是有益的事情呢?實踐中有些單位向他們員工宣稱,年輕人應該要學會吃苦拼命奮鬥,創造有價值的自己,把吃苦精神進行了明確化,就員工每天自願加班,不要加班費,給員工畫大餅,談理想,當員工和單位談工資報酬時,有的老闆就宣稱他不喜歡錢,幹事情就說錢就太庸俗了。其實我們許多上班的人,都需要一份工資來養家餬口,來改善家庭生活水平,而今這樣要求員工“996”,又不支付對應的勞動報酬,這樣的目的是什麼呢?說白了就是希望員工為他們創造更多的財富,但是他們不支付或少支付報酬。

    3、無限制的“996”不僅僅是違法問題,而且將影響越來越多的勞動者身心健康的社會問題。由於經濟形勢嚴峻,有些地方就業機會少,致使有些勞動者別無選擇,只能接受用人單位的不合理甚至不合法的要求,譬如超長的上班時間、節假日無薪加班等等,有的企業一個月上班30天,每天12小時,這不僅僅是超時加班的違法問題,這給在職的員工身心健康帶來了嚴重傷害,在有些“猝死”報道中,不乏有些人是長期積勞成疾造成的,因此我們期待執法機關能進一步稽查,使越來越多的企業依法經營,確保勞動者的合法休息休假的權利真正實現,使千千萬萬勞動者能真實感受到社會發展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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