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淡然1704253
-
2 # 望塵1666
一般認為,儲戶和銀行之間是儲蓄合同關係。從法律層面講,儲戶和銀行之間是債權債務關係,其中儲戶是債權人,銀行是債務人。如果銀行破產,國家會保證50萬以下的小儲戶存取安全,或者讓其它銀行接管保證儲戶存取安全。
-
3 # 泰川約財經
儲戶是債主,銀行是欠債的。
1.從債權的角度看,儲戶是債權人,通俗的說就是債主;銀行是債務人,也就是欠債的。同時銀行作為債務人是要向債權人儲戶付利息的;
2.從商業的角度看,儲戶是客戶,接受銀行的服務,銀行是服務提供者,為客戶提供服務。儲戶享受到的服務有保管現金、轉賬支付、辦理存取業務和支付利息等。特別是活期存款,利息幾乎可以忽略不計,看上去更像是銀行是一個服務提供商。
但是在現實中,銀行往往比儲戶要強勢,這是因為儲戶主要是個人或企業,相對銀行來說,比較弱勢,所以讓儲戶難以感覺到自己就是債主。
3.如果銀行破產了,儲戶存款支取無法保證,但是儲戶可以享受到存款保險基金的賠付,但是賠付最高額度為50萬元,同時一個人在同一個銀行有多個賬戶和銀行卡時,存款保險基金按照賬戶累計金額賠付,當然了最多也是隻能賠付50萬元;
4.中國的銀行大部分都是國有或國有控股銀行,破產倒閉的機率是比較小的。同時,某個銀行即使真的破產倒閉了,其存款也是有可能有保障的,這是因為:
一旦某個銀行破產,存款保險基金首先會協調其他銀行對破產銀行重組或收購,這樣的話,儲戶的存款就轉到這個對破產銀行進行重組或收購的銀行了。儲戶的錢本息一分也沒少,可以正常支取;
5.隨我儲戶存款超過50萬元,是不是超過部分就無保障了那?答案是有不一定,因為按照商業銀行法的規定,破產銀行在進行破產清算後,其剩餘的資產在支付破產清算費用和支付員工工資等費用後,還有剩餘資金的,是優先賠付儲戶的。
儲戶在銀行存款是合同關係,儲戶將錢按規定存入銀行,即與銀行簽訂了存款合同,銀行必須按承諾的存款合同到期支付存款夲息,由於儲蓄存款實行的是:“存款有息、存取自由、為儲戶保密”的原則,存款未到期儲戶可以提前支取,銀行不能單方面終止存款合同。
如果銀行破產倒閉,儲戶在同一銀行五十萬元內的存款受[存款保險條例]保護,超過五十萬元的存款,由銀行破產倒閉清算資金按比例賠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