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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檀紙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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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梟邦
既然問,肯定是款項已經用掉了,或者賬上錢不夠退款。誠信第一,照章辦事,是平均線,而事情總是繞著平均線上上下下,不是每次都能誠信第一照章辦事的,甚至,大多數時候都做不到,這八個字,考究起來,沒人做到。
假設你完全無能力一次退款處理。那就改合同,收款改為分期,期數時間重簽訂,依此退一部分比例款項。這個操作過程,就是拖時間,時間也是錢,在時間裡想辦事交付,想辦法退款。如果有進行中的其他合約,可以組合操作,問題就好解決的多。
個人經驗是設定自己底線,錢一定要一定時間內退,給自己爭取時間。
一個善於經營的老闆,其水平不僅在於對所選行業的高瞻遠矚,更多的水平體現在遇到事情的“解決問題能力”!
比如你說的:“合同不能按要求履行”的情況。
日常遇到最多的此類情況,原因集中表現在“不能按期交貨”方面,其他諸如產品質量與數量等問題,最後也會集中到這個“時間”的問題上。
1、主動跟客戶解釋原因,徵得對方諒解之後,給自己“兌現承諾”一個時間緩衝比如本次疫情的影響,便是明顯的案例。
肯定有很多春節前就已經簽訂的合同,或者每年簽訂的“按月供貨”合同,在這波過去的時間了,遭遇“無法履行”的情況。
那麼這個時候,老闆的處理問題水平顯得相當重要。
合同是死的人是活的,如果一味死板參照合同規定來,自身一點不做其他主觀上的努力,那麼,損失甚至在“可以不形成的情況下,被你造成損失”了——這是不恰當的。
因此,無論是什麼原因造成無法兌現合同的,都應該坦誠與對方交底、在獲得對方諒解之後,重新商定合同中的條款,哪怕是簡單補充協議甚至口頭承諾,也要做做嘗試!
你不爭取,怎麼知道別人會不會答應你呢?
2、如確定無法繼續履行合同,應退還全部款項後做適當補償比如一些特定因素的變化,讓你面臨“無論如何修改合同也無法供貨”的情況下,首先參照合同的規定去看,如有太大的“賠償條款”,可真誠與對方溝通,爭取贏得對方“條款之外”的諒解。
也就是說,款項全部退還,可給予一定的補償(如象徵性罰款、精美禮品相贈)等,
跟客戶言明你的苦衷,鑑於你在自身困難的情況下,難以如數按合同規定支付賠償,在最大努力獲得客戶原諒之後,將自己的額外賠償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