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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暢談亂燉

    “總統獲得終身豁免權”,有利也有弊!

    這個法案規定,俄羅斯總統終止行使職權後享有司法豁免權,不得追究其刑事或行政責任,不得對其拘留、逮捕、搜查、盤問或搜身,其住所、辦公場所、交通工具、通訊工具、檔案、行李和通訊不可侵犯。

    這個“利”,應該就是當總統卸任之後,可以免於被政敵發動政治迫害,搞得政壇一片混亂!

    比如說像南韓政壇那樣,一片混亂,幾乎所有前總統不得善終,大多數總統都被清算,鋃鐺入獄!

    再說“弊端”是什麼?

    就說南韓政壇,李明博入獄這件事,應該不需要多大的爭議,他貪汙受賄,鉅額秘密資金被揭露,種種以權謀私的行為。可以說,他會被審判,會在78歲的高齡,鋃鐺入獄,這都是他自己,咎由自取!

    再舉一個例子,美國總統特朗普,我認為此人是沒有罪的,除了口無遮攔,搬弄是非,他可能有什麼過失,但是他並沒有罪。當然,這只是我的個人意見,認為特朗普有罪的人,大有人在,也就說當特朗普可以行使“總統獲得終身豁免權”時,對於那些認為特朗普有罪的人來說,這個法案是否有失公允?

    再者,俄羅斯那個總統享受豁免權的法案,是包括總統及其家人的。

    如果運用到美國呢?可能會有更多的人,覺得這條法案有失公允!

    如果“特朗普的女兒和女婿,真的貪汙了呢?真的利用了父親的總統權力,為生意謀求利益呢?”,那麼當這條“前總統及其家人獲得終身豁免權”的法案,是否有失公允呢?

    總而言之,“總統及其家人獲得終身豁免權”,這個法案,有利有弊。

    個人覺得“弊”大於“利”,因為總統不是神,是人,任何一個人都可能犯錯,當一個人不受法律約束的時候,他可能會犯下肆無忌憚的錯誤!

    有一句叫做“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在古代,這可能是一句空話,口號而已。

    但是在現代,完善的法律框架下,天子犯法,是要與庶民同罪的,而這個“總統及其家人獲得終身豁免權”,似乎連口號都不存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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