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小梅子一家的vlog
-
2 # 規培醫生李氏
知情同意書,不僅是醫院已經患者履行告知義務,患者已有效瞭解相關醫療方案情況的證明,更是醫患雙方對疾病進行診療方案的一種主要溝通方式。在如今這個醫患關係緊張時代,病人一不滿意就威脅,恐嚇,甚至於刀刺,所以說知情同意書對醫生來說就是在保你生命,前途的最有力的武器。如果你一時疏忽沒有讓患者簽字,沒有出啥事情還好,一旦發生醫療糾紛,那你肯定是敗訴的一方。因為患者有對自己病情,診療方案的知情權,同意權,而你沒有履行你的對患者說明病情,診療方案的義務,所以責任全在你。切記在醫院工作一定得細心。
-
3 # 骨科卜醫生
知情同意書一般是關於病人自願進行醫療治療的書面材料。在實際中,一般將醫療告知、知情選擇稱之為知情同意。醫療告知是醫生把病人的病情,需要做哪些檢查,多少種備用治療方案,在治療過程中以及後期所出現的風險,把所有的一切都一一告訴病人或其家屬,這是作為一個醫生必須履行的責任和義務。知情是病人在治療過程中瞭解自己的病情輕重,知道哪些檢查可做可不做,治療方案是保守還是手術,可能發生的後果等資訊,在醫生對病人告知後,病人需要表示同意或不同意。知情同意書包括手術知情同意書、特殊檢查知情同意書、特殊治療知情同意書等。
溝通記錄是醫生和病人在醫療活動中的各種交流,並達成共識,在現場醫生和病人共同簽字。病人的預期效果是什麼,醫生能不能達到病人想要的結果。病人的情況如何,會不會出現危重情況,是在本院繼續治療,還是需要轉上級醫院進一步治療,醫生都應該和病人詳細溝通,並做好記錄,溝通記錄可以在辦公室進行,也可以在病房進行,甚至可在搬運途中進行。溝通記錄裡醫生和病人都應該同時簽字,簽完字後最好按手印。
對於知情同意書和溝通記錄醫生沒有讓患者簽字對醫療官司的影響得根據實際情況而定。一般情況下如果醫生沒讓患者簽字,造成患者損害的,醫院是要擔責的。但不能一概而論,也有特殊的情況,國家責任法有表示在緊急的情況下,醫生是不需要取得患者及家屬的簽字就可以做相應的處置,比如搶救生命而需緊急處理的,患者及家屬沒法簽字的,可以經醫院負責人批准,醫生可以馬上對患者進行搶救(剖腹產手術、氣管插管術等),這種特殊情況對於醫療官司沒什麼影響。
回覆列表
從實戰的角度分析,可以分為兩種情況:第一種是已經告知患者家屬,如果患者家屬拒絕簽字,可以在告知書上備註,並且需要見證人簽字,這種情況醫院如果不存在治療失誤,可以不承擔責任,第二種情況,就是沒有告知,醫院可能需要承擔風險
需看具體證據情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