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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魯生2020

    對與錯不只是在現實中,什麼時候都發生的事!對與錯是透過實踐得出的結論!對與錯隨時即可發生,它是受時限的考驗和鑑別而論。

    今天你認為是對的,明天證明它一樣是錯的。真理在錯誤認識下可能會被否認!錯誤在某一時刻一樣當對的認識使用。這就是混淆是非,倒點黑白。

  • 2 # 不向世俗低頭

    首先謝謝各位參與其中!現實中對與錯、紅與黑、方與圓、上與下、左與右、裡與外等等相對立的事我也明白,但是:對與錯我想是做人的底線,對就是對、錯肯定就是錯!為什麼對與錯非要用時間來檢驗呢?假如是這個樣的話,是不是可以理解為法律也要時間來驗證呢?

  • 3 # 請問填寫什麼龍飛鳳舞

    在面對現實面的適當選擇是對,在面對現實面不適當的選擇是錯。現實就是最好的反射鏡子,現實會告訴您什麼是對,什麼是錯。如果要當下就知道什麼選擇是適當的,什麼選擇是不適當的,那麼就需要智慧的辨別。心靈矛盾是站在他人立場而得出的結論,但按照現實面立場的話,這這種心靈矛盾是不存在的。

    適當的選擇只有對的結果,不適當的選擇只有錯的結果。走對了99步,但只要錯那一步就還是錯。如果您認為做對了事,但現實面的反映是不好的結果,那麼只能證明一件事。您的認知是錯誤的,因為只有錯誤會生起錯誤,而正確不會生起錯誤的。當然往往適當的現實面選擇會導致一些損失,但那些損失就是應該要了斷的事物,所以這些損失並不是一個錯誤。

    舉例。一個有婦之夫和一個女孩要好,但這個女孩卻喜歡這個有婦之夫。而這個男人因為優柔寡斷而且憐憫這個女孩,在有些時候還是和這女孩有些聯絡。結果妻子發現了,也誤會了,結局就是離婚。 適當的選擇是當初就不要再聯絡這女孩,哪怕這女孩以自殺威脅。如真這樣威脅,那麼就應該報警。而不適當的選擇就是維持這種不正常的關係。 這個例子難聽一點叫做感情用事,不叫做適當選擇。 很多事物的解決方法很多,只是您願不願意選擇罷了。

    現實生活中,很多事是沒有絕對的對錯之分的,對與錯多是相對的,其所謂的對錯也只是人為的界定而已。比如婚外情問題,就是這樣的,都說不對,但做的人哪個時代都不乏其人,即便在封建時代,出軌的比例也可謂不小。有人說,做事有分寸的人永遠有對錯,沒分寸的人則可以隨心所欲,沒有錯。那麼,在這種對錯界限模糊的時代背景下,人們用什麼去約束自己的行為呢?

    其實,人無論走到哪兒都會受到一定的約束,約束就像一道箍,循規蹈矩的時候你感覺不到它的存在,若一旦心有異動,就自然會有人給你念起緊箍咒。法律的約束,會讓你守法;道德的約束,會讓你品行端正;自我的約束,則會讓你堅持自我原則。故此,一個人做什麼人,還是很大程度上可以自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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