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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金融行業的思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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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汴鄭
融資租賃的承租方可以找售賣方直接租賃,但只能是經營租賃,不能是融資租賃。
經營租賃和融資租賃的區別,通俗說,融資租賃期限長(租賃期限和租賃物使用壽命差不多),租賃期內結束後基本可以確定出租方不會收回租賃物。
一般企業,從事經營租賃只需要在經營範圍內加上**租賃,不需要取得經營許可。但融資租賃以及金融租賃需要取得銀保監會的批准。
因為按照《外商投資租賃業管理辦法》《融資租賃企業監督管理辦法》《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的規定,從事融資業務企業均需要經過主管部門的審批。2018年4月前,融資租賃的主管部門是商務部,金融租賃是銀保監會,2018年4月之後,融資租賃、金融租賃都歸銀保監會管了。
為什麼需要經營許可哪?關鍵在“融資”兩字,裡面涉及兩層融資關係。
第一層是承租方和出租方(實際提供資金方)之間的融資關係。國家對企業間的借貸是不禁止的,但是沒有拿到金融相關牌照的一般企業間只能發生零星的借貸關係,出借方的資金只能是自有資金。如果出借方借出的資金是來源於社會募集資金或銀行借貸資金,就違法了,涉嫌非法集資、吸收公共存款或轉貸款罪了,可是刑法啊。一般情況下,股權投資要求的報酬率要遠高於債權性投資,企業願意拿高成本的權益性的資金(自有資金)去投資低收益的債權(融資租賃)嗎?
這就延伸到第二層融資關係。想開展融資租賃以及金融租賃,企業的平均資金成本一定要遠低於融資租賃收益,需要融資租賃公司和金融租賃公司進行高槓杆運營,除了按國家規定拿出資本金外,要大量籌集低成本的債務性資金,這就需要國家監管了。融資租賃公司主要是從商業銀行拿錢,也可以透過發債和資產證券化從資本市場拿錢;金融租賃主要是從貨幣市場拿錢,比如同業拆借、金融債券等。
這就比較清楚了。沒有得到國家的批准,想靠錢進錢出、直接掙利差是不行的,只能是特定的企業幹,這是國家維護經濟秩序、金融秩序的大事。
在實踐中,供應商可以提供一些期限稍長的商業信用,並適當收取一定的資金收益,但一定不能觸碰融資租賃的標準底線;同時,收取的資金收益僅是為了彌補正常的資金成本,不能借此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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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租賃什麼不找售賣方直接租賃?這是因為融資租賃的商品一般都是大額的,比如房子,車子,涉及金額大,廠家或商家為了資金快速回籠,加速週轉獲利,就找到銀行或資方做融資租賃,得到現金,就可以做大產業,靠量取勝,由於賣方沒有那麼大的資金,所以無法直接租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