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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嘿嘿哈哈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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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夏天悄悄過去又一年
腦溢血無非生病而已,企業只要依法用工,及時繳納醫療保險。就盡到責任。怕就怕企業,強迫加班,違反用工制度。或者逼迫員工從事高強度,超負荷的勞動從而造成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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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三一末
60歲打工當保安,當前社會同情弱者,應該有點責任吧,想到反正能訛就訛,能賴就賴點唄,和諧社會嘛那有叫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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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孤獨孤獨者
單位依合法程式正常聘用工作人員,依法依規支付薪酬,做的到位。工人(普通人)工作中突發腦淤血,是人生再正常不過的了,換言之他就是不在單位工作,在家裡閒著,走在路上腦淤血也照樣發生,這與單位無關。也就是說,突發腦淤血與單位和工作沒有必要的因果關係。其實提出的問題本身就是無稽之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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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大提琴深
肯定是誰聘用誰負擔醫療費用的法律原則。但是社會上也有存在,直接由保安公司為主體,負責聘用保安員,然後由保安公司與具體用人單位(學校)發生勞動合同關係的用人機制。如果是由保安公司與學校簽約了相關勞動合同的話,肯定是雙方按照合同內容去執行。但是致於用人單位(學校)一方,按合同裡面去分責多少或免責也罷不說,應該按人道主義和用人單位的事實,而造成了事故發生因果來講,用人單位(學校)一方,多多少少要負擔一定金額的,醫療費用或營養費,才算合情合理合法化的人性化社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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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奇蹟36390382
6o歲誰還敢騁用,這不是自找黴頭,如果不在崗位發病學校不承擔責任,同情的發放點慰問金。所以50歲左右找工作很難,延遲退休很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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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Wuxihua
用人實際是兩種關係,一種是勞動關係,一種是勞務關係,勞動關係是由有資質的獨立的單位負責給受僱的勞動人員上的各項保險,由保險公司給付所承保部分,其餘部分由用人單位給付。勞務關係則不同,是一個你出錢,我出力的關係,這種關係就要看僱主的實力了,否則會自己承擔疾病風這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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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鐵腕錦衣衛
50歲以上的人還敢聘用,這家單位的負責人真的是膽子大,這次事件就算是花錢買教訓了。我的一個同事好心捎別人一段路,結果老人從摩托車後面跌倒了,賠償幾千塊,從此以後,他就知道老人不能招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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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平凡的人284376361
按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員工在工作崗位突發疾病,四十八小時內搶救無效死亡的,應按工傷處理。根據這樣理解,這位保安的發病所產生的費用,應有用人單位或所屬保安公司負責,如果給員工繳了保險,那負擔的費用能少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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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回答說學校沒有任何責任 自然的突發的疾病很正常嘛 跟用人單位無關 中國很多人心態是【把根毛 帶出四兩肉 訛人】的成分太重啦 據說現在日本有很多企業商業等行業都在使用老年人就業 中國可以嗎? 答案是NO 用人單位 就怕被訛 哈哈 就此問題應該立法或者民法有相應的規定 否則 延遲退休就會出問題啦 唉 感謝主阿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