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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辦方還是對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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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萬曆十五年

    你所說的打成重傷,這都是比賽前簽過字的。雙方都是自願進行比賽,只要雙方是按照正常規則進行比賽,不出現違規,即使是對手被打死也不會負法律責任的.

    拳擊比賽前都會簽署協議,雙方對在比賽中受傷是有心理準備的,不過我個人感覺俱樂部會提前為拳擊手購買保險,所以重傷了是有醫療保險團隊進行賠付治療的。

    就拳擊規則來看,除非被ko,十秒內站不起來,裁判會宣佈比賽結束,還有另一種情況,當一方受傷比較嚴重時,場上裁判會根據形勢,可以強制結束比賽,判優勢方獲勝,這樣也可以減少出現重傷或者死亡的情況出現.

  • 2 # 民間藝人小蟹

    在進行格鬥賽事前,賽事方都會要求運動員進行體檢,買保險,簽約等事項。比賽時運動員都要隨身配備醫療人員。

    比賽是有一定的規章制度的,禁忌的部位不能打,禁忌動作不能使用。比賽時,必須佩戴的護具不能不戴,護具也會經過嚴格的檢查,看看有沒有作弊行為。場上裁判隨時會禁止運動員的不妥行為,從而保護運動員,所以一般情況下還是比較安全的。

    因為比賽前賽事方都會要求運動員簽約,簽約內容大多都是要表達這是屬於運動員自願參加比賽,只要是在符合規範的情況下,運動員願意接受風險。所以在受傷時,由誰負責會有以下幾種情況:

    一,在比賽中,對方運動員沒有犯規行為,把自己打成了重傷,那麼應該由自己投保的保險公司負責。

    二,在比賽中,對方運動員具有犯規行為,裁判看見卻不制止,應該由對方運動員,裁判,自己投保的保險公司共同負責。

    三,在比賽中,對方具有犯規行為,裁判想制止而來不及制止,應由對方運動員和自己投保的保險公司共同負責。

    還有就是要看運動員和他相應的俱樂部簽約的內容。如果在和俱樂部簽約時,有俱樂部願意負責傷害事故這一條款時,在發生了相關的傷害事故,俱樂部也應履行合約。

  • 3 # 綜合格鬥愛好者JJ

    根據比賽規則比賽中出現重擊傷人現象,致其重傷的一般都是不會由對手承擔責任和風險的後果!因為比賽前會有簽署生死意外協議規則!俗話說:打死不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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