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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美侯王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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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醉太平II
目前業委會成立的現狀是,在已建成的小區中,全國成立的不到20%。
即使在深圳這樣的超大城市,比例也不到40%。
這說明什麼?
說明在全國多數小區,業主並不能就業委會的成立達成共識,換句話說,沒有那個迫切的需求。
國家也有規定,在沒有成立業委會的小區,可由居委會代行業委會職權。
北京有個小區的業委會做得更徹底。他們在更換了業主不滿意的物業公司,小區走上正軌以後,集體辭職,將小區交給居委會代管。小區的業主認為這符合他們的最大利益。
管理需要成本。業委會的運作,也需要成本。
成立業委會的小區,有三個行為主體。
業主,業委會,物業公司。
除了業主的利益就是小區的利益。業委會和物業公司脫離了監督,都可能追球,損害業主的自己的獨特利益。
國家鼓勵成立業委會,這是小區業主的自治機構。
但是有一套詳細的程式規定,街道辦社群和居委會,超然於小區三個行為主體的利益之外,業委會的成立,必須遵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街道辦的指導和直接參與下,入住率超過50%以上(這是業主大會決議合法性的必要條件),經小區在面積和人數雙超20%的業主書面向街道辦申請,有街道辦派人組成街道辦、開發商或物業,以及業主三方構成的籌備小組,依據建設部的~業委會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依法成立。並經社群和街道辦蓋章確認合法性,經住建局備案,到公安局刻業委會公章。
目前成立業委會的困難在於,
1-小區多數業主不熱心,認為沒有這個必要,想成立業委會的人,徵集不到雙超20%業主的申請條件。
2-有些高喊為業主維權的人,毫無法律觀念,想為所欲為擺脫街道辦的指導,自己成立自己。雖然達到了雙超20%的條件,沒有街道辦的指導和組織,就沒有公信力。只見他們經常在小區忽悠,街道辦和黑物業是一夥的。
一個好的業委會,能夠反映業主的意見,監督和協助物業做好小區的管理服務工作。說到管理,有些人就跳起來。老子是業主,憑什麼你管我?這是小農經濟的思維。法治社會,你有正當權利,也必須服從法律,不得妨害別人的正當權益。
一個走上正軌的小區,經常需要管理的,恰恰是業主中某些害群之馬的破壞秩序行為。亂停車,違建亂裝修,亂拆承重結構破壞建築結構安全,大家休息時間,他的電錘噠噠噠噠噠,高空拋物。寵物隨地屙尿。電梯廳放臭鞋,童車,堵塞消防通道。
業委會是業主自治機構,也是業主自我管理的機構。所有成立業委會的小區,有兩個小區業主大會多數透過的小憲法。第一,是業委會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第二是小區業主公約,就是管理的規約。當然還有一個物業合同,規範業主與物業公司的權利和義務。
業主主張的權利,業委會和物業公司管理的依據,就是上面這幾個規範性檔案。
如果是被高喊維權,毫無法律觀念,私心很重的人進了業委會之後會怎麼樣?
前面說過,業委會運作需要成本,那是正常狀態,攤到每個業主身上沒有多少錢。
如果業委會的主任想撈錢,呵呵,油水大大的。
如果把小區比作人體,黑物業是身上的瘡癤,壞的業委會則是癌症。請神容易送神難。一旦遇到,不脫一層皮你就擺脫不了。
所以成立業委會,要等待水到渠成。千萬不要被小區裡的勇敢分子迷惑。
結論是,搞一個壞的業委會,比沒有業委會的情況要壞的多,而且會讓小區的業主追悔莫及。
成立業委會的規範性法律法規有
物權法
物業管理條例
物業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業委會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上面的物業管理條例和實施細則,各省市略有不同。比如上海就規定,居民片區成立黨 委,是各小區一切事務的領 導 核心。深圳就規定,業委會籌備組組長由街道辦擔任,議事沒有共識時,不採取少數服從多數,由組長最後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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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理解的椅子
這一點我是深有體會,我們小區管理處很差勁,收費高,財務支出不透明,服務很差,還有一堆吃空餉的。最後一些業主忍無可忍,想成立業委會來牽制管理處。但折騰了五年,也沒能成立業委會。阻力主要來自一下幾個方面。
一,職能部門的各種刁難。現在的物業公司歸房產局管,他們的關係一般都處理的不錯,再加上各種各樣的利益糾葛。那物業肯定不希望成立一個業委會來監督他們。所以邊找各種理由阻攔。以我們小區為例,原本業委會的選舉成功,後到房管局備案即可。但是當我們要成立業委會的時候,房管局和當地社群全程參與。並找出各種理由說我們的候選人不合格。比如說欠交管理費,或者說年齡不適合等。導致我們的業委會選舉最終破產。
二,投票率和得票率很難達到要求。業委會的選舉實際上是一個民主投票的過程。在我們國家民主投票實際上離我們很遠,以至於我們很多業主沒有維權意識,很多事情沒到他們頭上,他們就只有圍觀。還有很多業主平時工作很忙,有的甚至根本就沒有入住,所以,投票裡要想達到60%很難,有時候就算投票率達到60%,但是得票率想過51%。也做不到。
三,業主之間互相不信任。現在雖然大家住在同一個小區。但相互之間溝通比較少,互相之間基本不認識,在這種情況下,讓他們投票選業委會。他們也不知道選誰?有些業主很熱心的做各種工作,但在其他人眼裡,這個業主這麼積極,肯定有不可告人的目的。在這種情況下,選舉也變得異常困難。
四,很少業主願意站出來做候選人。現在的業委會一般要求是9到13人,候選人要高於這個數。而業委會是沒有工資,沒有報酬的只是憑著滿腔的熱血來候選,所以當他們面對一些業主質疑的時候,無疑心裡會面臨很大的壓力。所以每次選舉的時候要做很多工作才有業主願意站出來侯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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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X1014955627
取消物業公司管理商品房小區物業,用業主物業管理委員會取代。社群業主充分民主自治,透過聘用物業管理人員和分專業簽訂專業公司服務中心合同進行專業維修管理!地方政府街道義務協助和監督。不得再收取任何規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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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yanlaoshiweixin
——現在是商品經濟時代,除了專業化分工很細外,所有商業行為都是有償的,這商業行為包括管理服務,就是說有一種服務是以管理的形式表現的,你有錢建一個大酒店就會購買工程管理服務和技術監理服務,建好了就購買‘’希爾頓‘’的酒店管理服務。你住的是商品房小區,不是過去計劃經濟時代只交房租的公租房居民小區,政府是不管商品房小區業主們是否需要物業服務的,要還是不要由小區業主按少數服從多數的議會原則自己決定,但就商品房小區由物業公司提供有償服務既是商品經濟的特點也是大趨勢,歐美國家已開展和推行了多年,業主和物業矛盾之爭解決之道應該是‘’規則+裁判‘’,超市商品是否夠秤質量是否合格肯定不是由著買賣雙方自己說,必須要由計量局和質檢部門權威鑑定。我們過去是計劃經濟時代住公房交房租,物業的活就由房管局或總務科或後勤處派人處理,而且還是免費的,因為房子不是你的,是政府或單位上的,政府或單位收了你房租有義務提供免費物業服務,雖然沒今天的物業服務那麼全面專業,但它卻實實在在就在你身邊,只是沒要你錢就忽略了,今天的物業是有償服務,每個月要找你交服務費你就特別不爽,才發現物業就在身邊,因為不爽眼睛裡看到的只是看門和掃地,其實二次供水系統清潔、防洪排澇沙袋準備集水池清淤架泵、排水溝窨井化糞池疏浚清渣、高層過道送風、門禁消防監控電梯道閘的維護、強弱電上下水煤氣巡查、綠化養護噴灑藥物等工作因為隱蔽一般又不被人看到和記住,請記住你今天住的是你自己的房,不是公房,大多數業主尤其是早九晚五商品經濟年代成長起來的主流業主群體也是國家的納稅主流群體,他們是需要物管的,而且需要優質優價的物管,你只有適應社會發展潮流做一個選項,希望物業服務更規範並學會依法理性維權,肯定有人要黑我是物管派來的,我和你一樣都是業主,只是理性思考問題,更願意與理性思考理性維權的業主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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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吳彪40438221
為什麼要成立業委會?幹嘛說起物業就要提業委會?辦事處、居委會、派出所直接接管物業公司。該回歸國家的事情迴歸國家:國家有綠化隊,國家有保潔的清潔單位,公安局有專門的內保、治安科室。咱們只負責納稅,管理是國家政府的責任。只要別讓老百姓繳完稅再以管理服務的名義繳錢就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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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業委會到底有多難?我利用古人的一句話來回答:難者不會,會者不難。下面一一分析:
一是難者不會,此話出自清朝王濬卿《冷眼觀》,作者描繪了一個大智若愚的方法,是讓我們在處世過程中如何解決當前的困惑,不要止步不前。大意是你知道這事難,就是解決不了這個難題才叫難。比如成立業委會,如果業主根夲就不知道業委會的職能、權利、義務,產生的條件、辦法、程式,業委會運作的程式方法,你怎麼去成立業委會?所以,很多業主就是在這種情況下來成立業委會,結果是要麼小區大部分業主反對,要麼社群因程式不對、因選人不合格、以目的不純而不於支援,當然小區的物業企業也不支援不符合條件的業主成立業委會人員。一旦成立不成,這些業主不檢查自己,反倒怪小區物業從中做梗,怪傾向於開發商或物業企業的業主搗亂,甚至埋怨社群、住建局物業科領導不支援,到處訴苦,找理由,就是不檢查自己。這種情況多發生在小區業主中進城農民多、城市街道市民多,主要是物業知識的欠缺,法律法規的不瞭解,有信心而缺乏方法造成的。一旦業委會成立受阻,到處說難,說阻力大,甚至說政府也不支援,就是不檢查自己,一味埋怨他人。
二是會者不難。會者不難更好理解,你懂農業,種莊稼不在話下;你懂工業,成個公司小菜一碟;你懂裁縫,做個衣服沒問題。業主若懂物業知識,瞭解物業法律法規,成立業委會也是小菜一碟。從全國小區成立業委會成功的例子看,物業小區中教師多、公務員多、國企員工多、大專院校學生多,成立業委會比較容易。因為他們都會從法律法規中找依據,從工作經驗中找辦法,從物業知識中找答案,善於與小區業主、社群、住建局物業科溝通,所以成立業委會的成功率很高,從不認為成立業委會有多難。而且成立業委會後,業委會與業主與物業企業與社群相處的都比較好。正應了會者不難的道理。
三是我總結物業小區成立業委會所走彎路大體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推薦籌備組及業委會人選不對號。因業主之間缺乏瞭解,不是不懂物業知識就是有前科人員,而且人員中沒有黨員,還有的人員長年不交物業費,甚至涉黑。二是籌備成立業委會時不公開,偷偷摸摸,不讓全體業主參加。三是動機不純,要麼想當官發財,要麼攆物業,要麼就是為了推翻前業委會,要麼是想少交點物業費,或者攬點物業小區工程活兒乾乾謀點利益。四是方法不對,雖然抱著業主維權之心,但不管其它業主怎麼想,不徵求大家意見,唯我獨尊,唯這幾個人員獨好。業主不同意了採用行賄辦法讓其同意,上級部門不同意的話就鬧、上訪、投訴、找新聞部門曝光,濫用公民權。
總結:成立業委會確實是物業小區的好事,但方法不對累死人,目的不純氣死人,對物業不懂裝懂誤導人,把好事辦成壞事的人是最笨的人。
選出一個懂物業、正直、大公無私的業委會,那有不良物業企業的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