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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豫鄉文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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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Bank民工
結合自己的親身經歷,我向大家解答一下:不論銀行方面是多給還是少給,都會找到客戶把賬對平。
我們先來說說銀行多給兩千的情況。
我當時做櫃員的時候,多給的可不止2000,我是客戶取3000塊,我操作失誤,壓根沒做取出就把錢給了客戶,等到下了班盤賬的時候發現不對勁,趕緊核對傳票和查監控才發現的。
發現了問題以後,我第一時間透過銀行系統的預留電話聯絡客戶,把前因後果跟客戶解釋了一遍,但是由於電信詐騙特別多,客戶並不是很相信,只能麻煩客戶來銀行,可是當天太晚了,只能第二天再來。
我現在依舊記得那天晚上我壓根沒睡著,心裡十分擔心,3000塊將近我一個月工資了,好在第二天客戶來了,經過核實客戶確實從銀行拿了3000元現金,但是賬戶的錢沒少,這個問題終於解決了。
因此,如果銀行多給了你兩千,他們一般過一會兒或者當天就會發現賬實不符,會立馬查傳票和監控找到客戶,把賬對平。
那麼,少給兩千的情況是如何呢?
我當時是有一次少給了客戶100塊,客戶取11100元,我只給了11000元,中午盤庫的時候發現的,於是查了半天傳票,找到了客戶。
從監控上看,客戶自己也被11100和11000整迷糊了,以為就是取了11000,由於是銀行方面打電話叫客戶來拿錢,客戶自己估計也算了下錢不對,立馬就過來銀行,把剩下的一百塊拿走了。
因此,如果銀行少給了你兩千他們也會趕緊找到錯誤,聯絡客戶把錢退回去。
其實,銀行內部不管是長款還是短款都是不行的,很多人覺得銀行員工多給了客戶錢就一定得要回來,少給了客戶錢就算了。這是誤解,並不是少給客戶了錢,這剩下的就能自己拿走或者歸銀行所有,銀行員工最怕的就是長短款找不到客戶的情況,這樣自己還得受通報和罰款,得不償失。
機器都有出錯的時候,何況是人。出了問題好好協商解決就行,銀行到處都是監控,用事實說話問題都能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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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擼起袖子看熱鬧
多給你的一分都不能少的退回去,因為銀行是弱勢群體,受法律保護,可以告你不當得利!少給你的這部分你就算呼天搶地,哭爹喊娘也要不回來,因為有離櫃既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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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淇水老叔
銀行是國企,老百姓是沒法比的,多給你兩千,你必須歸還,因為你是不當得利,是犯法的,銀行少給你兩千,你就得吃虧,因為離櫃概不負責,告不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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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理財迦
朋友們好,標題中的問題也很有現實意義。非常明確的回覆:銀行多給你2000,肯定會要回,而且非常容易找到你,不還,會被起訴受法律制裁。如果少給你2000,你需要有證據,同時銀行經過核查無誤會返給你,如果銀行核查沒有問題,那隻能自己負責。
首先,來分享,如果銀行,多給你,2000會是什麼結果:
假設1,銀行發現後,聯絡到你,你主動歸還,
銀行收回2000元並對你表示感謝。
假設2:銀行發現後,聯絡到你,你推三阻四,銀行會報警處理,要求你歸還。
假設3:銀行發現多給你2000元后聯絡到你,你以離櫃概不負責為由,拒不歸還,銀行報警或者起訴你,
你要負相應的法律責任。
小結:銀行有完善的監控,驗鈔機也有相應的資料,多給你2000很快就會發現,無論如何都會把你要回來。如果你不給,那就有可能犯法了。
其次,在銀行取錢,如果銀行少給2000,會有什麼結果:
假設1:你拿了錢,離開了銀行回家,或者過了一段才發現,再找到銀行,銀行會認真核對,相應的原始現場影像記錄,賬目等(注意,影像記錄有一定時效性),核對無誤,確實少給了你2000,會再給你2000,你對銀行表示感謝。
假設2:你拿了錢離開銀行發現少了2000,回到銀行,銀行自己檢查相應的記錄,沒有發現問題要求,你舉證。你拿不出證據,只能默默的承受2000元的損失。
小結:如果銀行少給了你錢,通常不會主動找你,或聯絡你,因此最好第一時間回到銀行,並,自行,準備好相關的,證據,也可以報警,或者立案,讓相關部門來裁決。
綜上所述:
銀行的各類監控非常齊全,而且每天還要核賬,即使有一分錢的出入也需要找出來這是相當嚴格的。
因此,如果銀行,多給了你2000元,第一時間就會發現,而且由於是實名制很快就能聯絡到你,歸還,是一種美德,如果不歸,還很可能要吃官司。
如果銀行少給了你2000元,就需要看具體情況和證據而定,是否能要回,這存在極大的不確定性,畢竟離開了銀行,
而且不僅涉及到銀行,還涉及到工作人員個人,等等。需要有確實的證據,當然,也可以報警,或者起訴,來處理這個問題。
友情提示:銀行重點監控影像資料,例如:櫃檯,現金崗,金庫,ATM機面部等,大致在三個月,有些銀行會長一些。因此,出現少給錢的情況,最好及時處理,以免失去,相應的資料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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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我在銀行取錢,銀行多給我兩千或者少給了我兩千會是什麼結果?
不當得利的案例咱們先看一個真實的案例,據北晚新視覺網報道,“卡里突然多出6萬元,男子迅速花掉,1天花了7萬!結果“傻眼了”。南寧蘇圩鎮一男子辭職後銷戶提取公積金,因為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電腦業務系統發生延時處理故障,該先後收到3筆3萬元的公積金。
該男子沒有去核實這6萬元的來源,也沒有報警處理,而是開啟了瘋狂買買買的模式,一天的時間花掉了7萬多元。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聯絡元某說明情況,要求返還金額。該男子說錢已經花光了,且這是公積金中心的失誤,不是自己的過錯,拒絕還錢。無奈之下,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元某告上法庭。
最後法院判決,要求被告返還不當得利的款項6萬元。收到判決書後,該男子表示認識到錯誤並退還歸還多收的錢。
不當得利的法律依據在即將於2021年1月1日正式實施的《民法典》第985條規定,“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
如果是拒不返還的款項數額巨大的,有可能還會被追究刑事責任。所以說不當得利不可取,天上從來不會掉餡餅,有可能會是鐵餅,拒不歸還一不小心就觸犯了法律。因此在銀行取錢,銀行多給兩千的,是機器出錯或者工作人員出錯,如果發現了要及時清點確認款項的數目,並及時和銀行工作人員核實,做出退還的措施。
銀行少給錢怎麼辦因為機器或者工作人員出錯,也是有可能的,那麼發現後及時向銀行工作人員核實,讓銀行補發少給的錢。
那種離櫃概不負責的說法是錯誤的,屬於霸王條款,不是法律規定,不過能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銀行儲戶的合法利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及時向銀行領導反應或者報警。
實踐來看,銀行少給儲戶錢的案例也有,也很多見,銀行會進行錢數清點,確認後才給儲戶,儲戶也有當場清點的必要,不然沒有證明的話很麻煩。但凡事都將證據,銀行少給儲戶錢了,事後對賬是能發現的,所以這個銀行方面有錯,需要擔負起舉證的責任。
這個不用擔心,離櫃概不負責這樣的格式合同條款,銀行免除自己的責任,加重儲戶責任的作法,是不合法的,是無效的條款。如果發現銀行少給了兩千,儲戶可以要求銀行調取當天的監控查證,因為清點款項的位置會被監控覆蓋。
最後嘮叨幾句,人一天總有迷糊犯錯的時候,不管是銀行或者儲戶,當發現有多給錢或者少給錢,誰也不能試圖矇混過關,早晚都會被發現的。作為銀行工作人員或者儲戶,少給或者多拿,又拒不返還或者承認的,都屬於不當得利,一句話,不是自己的錢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