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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漢水峰哥兒

    勞務合同跟勞動合同一樣受法律保護,只是勞務合同跟勞動合同有幾個區別需要注意。

    勞務合同適用於雙方不適合簽訂勞動關係的時候,比如說個人已經退休,就無法成立勞動關係,只能簽訂勞務合同。

    勞動合同中勞動者屬於用人單位正式員工,接受用人單位管理,由用人單位繳納社保,解除合同有補償金或者賠償金,可以代表用人單位履行職務。

    勞務合同中,提供勞動一方與接受勞務一方地位平等,不存在管理關係,屬於勞務承包性質,說白了你不是單位的人,單位不用給你交社保,出事故不算工傷,接觸合同沒有補償金,還有其他好的勞動者的權利你都沒有的。勞務合同的例子:你負責清理單位馬路,你怎麼清理,幾點鐘去,幾點幹完幾點回家,從勞務合同角度完全是有你自己說了算,單位只驗收你的工作有沒有在約定的時間完成。

    但是現實中有很多單位,為了規避義務,本來屬於勞動關係,單位卻只跟你籤勞務合同。這是不合法的。

  • 2 # 曾慶文律師團隊

    勞務合同也是受法律保護的

    《勞務合同》與《勞動合同》都是受到法律保護的,但又有明顯的區別。

    《勞務合同》意味著工人和企業之間不是勞動關係,而是普通的民事合同關係,發生爭議時,適用的是《合同法》的相關規定,不適用《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發生爭議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

    《勞動合同》則意味著工人與企業是勞動關係,發生爭議時適用的是《勞動法》、《勞動合同》等,而且必須是勞動仲裁前置,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訴。

  • 3 # 人資大叔

    當然受法律保護,如果其中條款有未被法律的存在,在法律的框架下,這合同是無效的;律師回答:勞務合同是不受勞動合同法保護的。  

    《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12號】

    一、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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