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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弋國峰

    警方是保護人民生命,財產不受侵犯的合法單位。當然有義務保護,但是警方歷來是不出事不管,出了事才管。平民百姓的人身安全似乎與警方無關。小事派出所不管,給這種窮兇極惡之人機會殺人。國家法律應該改一改,經常有犯罪行為的人,應終生監禁,不放出來危害大眾

  • 2 # 楊賓vlog

    在自己人身安全受到威脅時,可以立即報警,警方有責任出警瞭解主要情況,做好筆錄。在沒有發生案例之前,警方不可能二十四小時來提供保護,因為警察就是公安,公安就是保護公共安全的,不是私人保鏢。

    在人身即將受到威脅時可以報警,警察也會第一時候趕來處理案例,還有案例以經發生了殺人,警察也會高度重視,也會派警察輪流值班保護社群的公共安全,但不會只保護一家人,會保護主要交通要道公共場所的安全。

    警方的出發點是保護廣大人民人身的安全,不會成為私人保鏢,只保護一個人,任何人受到人身安全威脅都可以報警,警方都會第一時間趕到現場瞭解情況,作出方案。

    人民的警察是保護公共場合安全的主要負責人,但不能二十四小時只保護一家人,因為警力有限,不可能每家都有一個警察。人民的警察是無私的,也是公共安全的守護神,不管誰犯法了警察就抓誰,沒有情面所說,公安公安就是公共安全的公安。所以警方是不可能二十四小時只保護一家人的。

  • 3 # 黎濤微世界

    以我的經驗來判斷,警方在接報後的判斷和決策,是這起多人死傷案件發生的原因之一。至於說警方有無義務派人24小時保護熊小美家,肯定不可能的,這屬於浪費警力資源。

    1、警方屬於公共資源,人力有限。他們所做的就是發現案情線索,或地面上有警情及時出警。接到報警後,則進行調查,做筆錄,然後上報,再行處置。

    2、熊小美家報案的情況,從一般人的角度看是小偷入室盜竊引發的打鬥。熊小美家人報案後,警方應該立案調查,排查嫌疑人,安排抓捕。至於說派人24小時保護熊小美家,是不可能的。

    3、一是熊小美只是普通居民,所報案件是一般的案件,可能都夠不上刑事案件。二是熊小美家不是重大刑事案件的地點或當事人(現在是了),派出警力有點小題大作。

    此案發生後的反思

    1、在熊小美家兩次報案之後,警方沒有去尋找曾春亮,失去了第一時間找到人、瞭解情況,將案件的發生消滅在萌芽狀態中的時機。

    2、在熊小美家報案後,警方到沒到現場進行檢視,以發現熊小美家存在的安全漏洞,提出整改意見。

    3、在第二次接警後,應該加大對曾春亮的排查力度,這是最大的漏洞之一,才有了後續一系列案件的發生。

    我最後再告誡大家一句,要把家庭的安全防護措施做好,辣椒水、電棍、曲棍球棒是必備的防身器具。

    另外,小心露富啊,讓賊惦記上了,還能消停嗎?

  • 4 # 愛咩咩的老羊

    面對犯罪嫌疑人對被害人發出的殺人威脅,警方有無義務派人24小時保護?這個問題恐怕不是一個簡單的回答就能解決的。

    從理論上說,警方有義務保護公民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公民遇上這類人身威脅,只有兩條路:一個是報警,請求警方保護;二是自助,自己加強防範,危機真的來臨了,拼死一搏。顯然,報警是上策。

    從實際操作來看,警方有這個能力嗎?

    警方應該有這個能力。但是,警方對所有的報案人都實行24小時的保護是絕對不可能也無法做到的。

    警力有限、經費不足,就是一個現實的問題。

    據我所知,過去有關方面對警察人數的配置要求在城市是萬分之八,在農村配置的比例肯定還要低一點。(這個比例是憑個人記憶,很可能不準確)。目前大部分地區的警力配置都不達標。

    司法實踐中,經常會出現違法分子或者犯罪分子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情況,恕我直言,在警力配置不達標以及經費不足的情況下,警方肯定會評估報警人的身份以及面臨危險的強度有多大,然後決定是否採取保護措施。

    再說白一點,如果報警的人是個重要人物(如果是袁隆平、馬雲、董明珠、任正非、鍾南山,或者是當地重要的領導等等),警方肯定會當成一件大事來辦。

    一般民眾的報警很可能沒有被當回事。

    我個人認為,如果是這樣的,我們也不能去指責警方是看客下菜、照人對湯。手中就那麼點資源,你總得照顧一下重點物件吧。

    可是,我認為,當地警方應當重視曾春亮的殺人威脅,即使是在警力有限的情況下,也應該對受害者實施嚴密的人身保護。

    這是因為,一、曾春亮的行為已經構成了犯罪。曾春亮的行為涉嫌盜竊罪、最少也是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

    二、警方已經明知,涉嫌犯罪的是曾春亮。曾春亮是個兩次入獄的慣犯、累犯,剛剛出獄不久,是公安機關重點管控的物件,具有極大的人身危險性和社會危害性。曾春亮發出的殺人威脅,絕對不能與一般的小毛賊發出的威脅等同視之。

    所以,我的結論是,即使是普通的民眾報警,只要他已經受到了具有人身危險性極大的犯罪分子的威脅,而且犯罪分子的行為已經構成了犯罪,警方理所當然的應該採取果斷措施,保護民眾的生命安全。

    這也就是為什麼廣大網民強烈要求查清當地警方有關人員是否失聯瀆職的原因。

    筆者欣喜的看到,江西省公安廳、撫州市紀監委、樂安縣人民檢察院、樂安縣紀監委昨天已經開始對網民關注的問題進行調查。我相信,聯合調查組一定會有個客觀公正的調查結論。

  • 5 # 微風2969

    警察有義務保證公民人身安全。但是現實情況是:警力嚴重不足。

    以我老家山東省的一個縣級市的一個鎮為例,總人口3.5萬人,我每次去辦事,派出所總共就那麼兩三個人值班,而且別忘了還有很多瑣事。有人被威脅就派人24小時貼身保護?傾巢而出,派出所不管了?都去保護被威脅的人?犯罪嫌疑人發現有人保護,肯定就不動手,那就保護到天長地久?

    別鬧了!快醒醒!!

    威脅殺人的,每天有多少人?再增加十倍警力也不夠用的。

    所以網上那些叫囂警察不負責,去保護了就不會發生慘案的鍵盤俠完全就是自以為是。

    沒聽說過一句話嗎?不怕賊偷,就怕賊惦記著。

    你保護人家不動手,你總不能保護一輩子吧?

    更何況,現實情況根本沒有那麼多警力。

    由於監控的發達,當今社會犯罪成本太高,如果不是被逼無奈,沒有多少人願意犯罪,因為大家都知道,一旦犯罪,基本大機率就會被抓。

  • 6 # 有心事的小魚兒

    假如,面對曾春亮的殺人威脅,在康家兩次報警的情況下,警方又提供了24小時的保護服務,或許康家就不會發生兩位老人的死亡和孫兒的重傷昏迷不醒的悲劇,但是問題就出來了:

    一、作案者如果真的要實施殺人計劃,除了他自己,其它人甚至包括警方也不可能知道他什麼時候行動,所以這樣的全天24小時的保護需要持續多久呢?

    二、報警的目的是希望警方對相關人員進行警戒或者其它措施以限制其行兇作惡的行為,如果警方採取了相關的行動或者對某些作惡者有一定的震攝作用,但目前看來即使對曾春亮進行傳喚警告,難道他就真的會停手嗎?

    三、就本案而言,曾春亮真的是一個十惡不赦、罪大惡極,監獄教育10餘年都不知道悔改的頑固分子,或許被他盯上了的家庭,總會想方設法的實施自己的罪惡計劃,因為他根本就沒有想過要透過自己的勞動來謀生。

    四、什麼樣的情況下,警方才能24小時的持續進行保護呢?這可是需要消耗大量的警方資源的?是否有其它替代方法避免悲劇發生呢?

    針對第一個問題,就算警方24小時保護 ,也不可能長時間派警員來保護吧?

    或許是一段時間,而對於曾春亮來說,他既然計劃要對這一家人下手,那麼他一定會在很安全容易得手的情況下進行,畢竟不是什麼特殊的家庭,警方不可能一年365天都派人保護,一旦警察撤離,也就是他實施計劃的時候了。

    當然,另一個問題也許我們都會這樣想的,既然第一次都被發現了,一般的人應該不會再次光臨同一個家庭行竊,也有說,就是因為報警才有了第二次不僅僅是行竊,更主要是來殺人的,但目前的瞭解來看,康家兩次報警,似乎曾春亮並沒有得到傳喚警告等措施。這也是很多質疑警方是否有失職行為的原因。

    不僅是大眾質疑警方兩次接警後是否對曾春亮採取了什麼行為,就連受害者家庭都有這方面的質疑,只知道自己曾經兩次報警,但為何悲劇仍然發生了呢?

    如果警方已經警告過曾春亮的恐嚇言行,他就真的會停手嗎?

    以目前這個人的作法來看,還真的難說,除非警方再次將其關入監獄,才能完全保證他沒機會行兇,但他僅僅入室偷竊未遂,即使關押也不會是很長時間,出來後,他可能更加記恨康家報警讓他再次被關押,可能報復的心理比之前更激烈些呢?事實證明他就是一個沒有人性,連殺三人,這是一個多麼可怕的危險人物,反而讓我們感覺到這十多年的監獄生活並沒有教育好他,反而讓他更加猖狂,已經泯來人性了。

    所以正常情況下,要警方全天候的24小時來保護一個普通家庭應該是不現實的, 除非你是重要人員,或者需要按要求進行24小時保護的重要證人等人,而這種威脅性涉及到人身安全的恐嚇行為,必然選擇報警是對的,警方也必須對涉及的人員進行傳喚警告或者其它方式防止其作出傷害他人性命的行為,具體警方有哪些方式方法來保證報警家庭的安全或許警方有一套科學的方法,但對於我們家庭來說,以康家的做法,立即安裝監控或許買只狗來預防危險發生,應該說康家做得還是比較合理的,只是沒有考慮到監控是需要家庭成員中至少有一人需要24小時注視的,發現有陌生人立即報警,但這很難做到。既然危險可能來臨,有靈性的狗或許才是最好的選擇,其實我更考慮到的是,如果警方能夠提供這樣的監控,一旦犯人出現在監控畫面,警方的監控臺就能發出報警訊號立即採取措施或許就更好。

    本案目前比較關注的焦點就是,康家兩次報警後,警方到底做了哪些事情,有沒有失職行為,7月22、7月24日兩次報警,8月8日就發生慘案,據說在搜捕曾春亮的行為中有協警犧牲,而第一個發現曾春亮的也是民警,相比之下,這樣的悲劇在兩次報警後短時間就發生了,不得不思考在保護人民群眾財產、人生安全的時候,我們的大多數民警都能夠盡心盡力的充當我們的保護神,而有些卻......目前各級部門已經介入調查這一問題,相信很快就會有結果的。

  • 7 # 三秦瓦力糕點機

    沒有義務24小時保護,不過面對曾春亮這種有前科而且威脅要殺光全家的,應該讓刑警隊早點抓起來先關個7天再說,因為上門盜竊被發現還持械傷人,持械應該可以抓了。派出所人少不行,可以用刑警隊。康家房子。

    主要是窮鄉僻壤的江西偏遠農村,放在大城市再就抓進去了,這樣就不用派人保護了。

    一個鎮上多則10萬人,少則1萬人,派出所任務就雜很多了,牛丟了,家庭糾紛,打架鬥毆,車禍等處理,人員才不到20人,確實有限。而且對盜竊失敗威脅了幾句的小偷小摸可以說是司空見慣,不太能引起注意。

    雖然說警察維護一方安全,但是沒有發生的事情警察哪有時間和精力去應付,發生了報警,警察才會處理,最多口頭警告下,就憑一句威脅不現實。

    如果派出所幫不上忙可以去城裡避一避,或者多喊點親戚朋友一起住,最好是和好,花錢消災也行。雖然安裝這麼多攝像頭,沒啥用,監控是監控,保護不了你。

    就說能24小時保護,保護你到啥時間,兇手如果覺察有保護不動手呢,保護一年嗎?所以這是不顯示的問題。

  • 8 # 爆冷

    24小時的全天候保護有點不現實,但可以安排工作人員定期走訪或者佈置必要的防護措施。目前相關部門已對是否涉嫌瀆職展開調查。

    受害人兩次報警,已經告知警方嫌疑人很危險,民警也找到了作案工具,查出了案底,為什麼沒有提供必要的保護?

    24小時的全天候保護不現實,最少得安排警務人員在抓到人之前定期走訪詢問,給犯罪嫌疑人以震懾,畢竟有警察和沒警察是兩個樣子!

    或者告知當地的民兵、村幹部加強對康家周圍環境的監控,或者安裝報警器之類的安全裝置,都能起到一定的預防作用。

    日前康家向相關部門表達了三個意願:一是對於受傷孩子就醫開闢綠色通道。二是追查相關人員的瀆職之罪。三是申請國家的賠償和精神撫慰金。

    是否瀆職,關鍵要看在康家兩次報警後,有沒有真正行動過?

    1、如果僅僅只是做了筆錄,沒有采取任何的實際行動,那就是瀆職。

    2、曾春亮在7月22日的第一次潛入後,民警到家裡做了搜查取證,但是在7月24日的時候,康家在打掃房間時又找到了作案工具,這是不是說明民警搜查的不認真?

    3、如果在報警後,對曾春亮進行了追捕,那麼為什麼在案發前曾春亮還騎著摩托車到處亂跑?而這唯一的影片圖片是在案發後找到的,那麼就讓人懷疑之前到底有沒有認真去找,找到哪種程度,哪個階段?

    4、康家表示,從報警到案發前,一直沒有收到過相關的立案通知書,立案程式是否合法?

    安全無小事,防患於未然所以疑問都需調查後給受害人家屬和公眾一個交代,這也是維護公平正義的一種體現。

  • 9 # 凡辰老爸

    我覺得沒有必要,對於瀆職也不能從這方面找理由。原因有以下幾點:

    1.曾春亮身上沒有命案,認定為危險人物有點草率。

    2.及使派出人保護也不可能保護一輩子,因為曾春亮不作案也就沒有必須抓到的強大動機,最多是非法入室的罪名,處拘役不至於。

    3.無法阻止他作案,保護還不利於抓獲犯罪嫌疑人。

    種種表明,曾春亮的威脅指數並沒有上升到這種讓人保護的程度,他並未爆漏出窮兇極惡的嘴臉。所以沒有必要派警力24小時保護,因為這樣也太誇張了。

    曾春亮的前科只是盜竊,並不是罪大惡極之人。所以並沒有暴露出那種足夠的威脅,讓所有人都去關注他的程度。

    但是後來就算所有人都開始圍捕他,他又殺了一個人看來,真的不是保護就能解決的問題,他的殺人動機很草率,保護好一家人可能還會傷害別的人。自從傷害了康女士的家人大家才提高警惕,這個人的心理惡劣到了一定的程度,這才意味著應該提高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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